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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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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书
一、赠与合同公证书如何写?
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二、申请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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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本处已受理你的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告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赠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以上告知内容已提请当事人阅读,当事人阅后并在本告知书上签名或盖章。
我们已知悉以上告知内容
赠与人:
受赠人:
【三】: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
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
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
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
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
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
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
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
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赠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
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
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
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
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
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
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
无误的理解。 赠与人: (签名) 受赠人: (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
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
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
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二、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
公证员,否则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作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担。
三、放弃或接受继承的当事人均应如实陈述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的亲
属情况、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有无在外地和域外
的继承人、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发生时起就放弃了对www.shanpow.com_三水公证处赠与合同公证指引。
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因放弃
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
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
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六、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
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
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
承所得归还权利人。
八、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
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
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
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
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
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
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您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您个人合法拥有的,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您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告知公证
员。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四、您现在或以前有无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如有此病史请告知公证员,否则有可能导
致遗嘱无效。
五、请您如实陈述您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
六、您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
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你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
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你自行决定。
八、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撤销,如变更或撤销,必须办
理公证。
九、请您或委托您的遗嘱保管人,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受遗赠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
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
遗赠。
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
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 ×××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嘱(遗赠)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
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
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
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www.shanpow.com_三水公证处赠与合同公证指引。
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权利。
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
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
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
后将其安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三、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
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遗赠人虚
构、隐瞒婚姻状况,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发现
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
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如你得过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到你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
后果的疾病,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六、遗赠人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
告知。
七、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可以
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的,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
产的权利。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接受遗产的手续。受遗赠的财产依法需
要办理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