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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正部级每人不超54平
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办公用房不得占耕地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正司级不超2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不宜建低层和超高层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建筑装修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据新华社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
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四、关于非独立配置的食堂、汽车库、人防、警卫用房等设施的面积是否计入人均建筑面积指标问题
非独立配置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不计入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五、关于危房、灾后重建、行政区划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情况下贯彻落实17号文件精神问题
1.确因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严禁以危房为由新建、改扩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2.关于自然灾害造成办公用房损毁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从严掌握‛原则,不纳入停建清理范围。具体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建设标准,并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3.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需要新建办公用房的项目,根据17号文件‚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的规定精神,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新建办公用房。
4.关于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整改,应采取符合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破坏文物的措施进行整改,并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关于是否修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等项目,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6.关于原办公用房拆除后无新办公场所问题,按照17号文件‚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规定执行,对于原办公用房已拆除但新建办公用房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
7.关于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建设如何把握的问题,17号文件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馆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因此,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不属于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但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执行建设标准。
8.关于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经国家批复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中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17号文件‚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的特殊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精神,由省、部级党政机关报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六、关于办公用房与技术用房界限问题
1.合理区分办公用房项目和技术业务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明确规定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四类。除此之外,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属于技术业务用房,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法院的审判法庭等。
2.已有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有的在建设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不包含办公用房(如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业务用房),这类项目不存在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界限不清的问题。有的建设标准规定建设的内容中需设置少量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等行政办公类用房(如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但根据建设标准设置的行政办公类用房一般所占比例较小,不是项目主体内容,考虑到功能完整性,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
【三】:2015年调整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什么
导语:关于调整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说明。关于调整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各系、部、处、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办公用房面积执行以下标准。请各系、部、处及附属单位根据标准在现有用房的基础上自行调整,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情况纸质版材料报送国资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吕梁学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m2/人) |
| 省级机关 | 正厅(校)级 | 30 |
| 副厅(校)级 | 24 | |
| 正处(系)级 | 18 | |
| 副处(系)级 | 12 | |
| 处(系)级以下 | 9 |
2014.12.18
【四】:党政机关发布最新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最新规定吗?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帮助到你:
处级干部办公面积翻番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五级代三级 划分更精细
老标准采用的是三级办公用房划分模式,规定"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建筑面积标准,如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
新标准取消了"三级制"划分模式,代之以"五级制",即以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对此,两部委发布的"条文说明"解释说,旨在"弱化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
值得一提的是,"五级制"划分后,新标准具体化、数据化。比如,老标准未涉及乡级,新标准则把乡级也纳入了限定范围。而新标准则拆分为正处级、副处级。老标准对休息室和卫生间面积未规定。新标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www.shanpow.com_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标准2015。 新标准同时明确了配备卫生间的范围和规模:省部级领导人员、省(区、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许耀桐认为,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更为精确化,"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细化、精确化,只有细化到乡级、正处、副处等各类党政机关的各个级别,才能保证执行到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
中央机关 |
部级正职 |
54 |
|
部级副职 |
42 |
|
|
正司(局)级 |
24 |
|
|
副司(局)级 |
18 |
|
|
处级 |
12 |
|
|
处级以下 |
9 |
|
|
省级机关 |
省级正职 |
54 |
|
省级副职 |
42 |
|
|
正厅(局)级 |
30 |
|
|
副厅(局)级 |
24 |
|
|
正处级 |
18 |
|
|
副处级 |
12 |
|
|
处级以下 |
9 |
|
|
市级机关 |
市级正职 |
42 |
|
市级副职 |
30 |
|
|
正局(处)级 |
24 |
|
|
副局(处)级 |
18 |
|
|
局(处)级以下 |
9 |
|
|
县级机关 |
县级正职 |
30 |
|
县级副职 |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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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
18 |
|
|
副科级 |
12 |
|
|
科级以下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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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机关 |
乡级正职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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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办公用房为何不减反增?这变化之中蕴含着怎样的逻辑?对此有关部门并没有详细说明,但认真体味,不难发现和归纳出其中的奥秘与特点。
一是标准更加实事求是。
或许有人希望党政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越小越好,但是再严厉的目标如果不切实际,最后也会被变通、走样,使标准形同虚设,超标准、超规模反而成了“法难责众”的常态,倒不如顺应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再对超标违规予以严惩。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机关办公软硬件标准提高,办公用房的功能也日趋复杂。一个简单例子:过去办公一桌一椅,再加几张木椅、板凳作开会、谈话之用,足矣。现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等,几乎已成标配。寻常人家都已是沙发、茶几,你干部故作寒酸难免脱离实际,这必然会要求办公面积有所扩大。如果规定的面积足够、适用,个别人再想找各种借口超标违规,就难以得到普遍的同情理解,执行新标准的阻力就会少很多。
二是导向更加科学合理。
部级干部标准不变,地方机关中地市(厅局)以下干部标准都有增加,不仅体现了关心关怀基层的正确导向,而且从中央与地方机关干部所承担的职责来看,也比较科学合理。就以新标准中县级机关的正职为例:正处级30平米的标准,大大高于中央机关正司局级的24平米。这看似不合人情,但从他们各自工作的特点来看,又很合理科学。中央机关的司局级别虽高,职能也很重要,但多数是所在部委机关的中层机构,多数司局职能相对单一,直接管理人员一般不过几十人,甚至少至十几人、几个人。而一个县的正职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几十万上百万人的父母官,至少全县十几个乡镇、几十甚至上百个大小部门与单位的一把手,都会经常与他直接打交道,不难想象其办公的复杂程度。因此按工作需要而不是单纯论级别,就很合情合理,也易于得到基层干部的理解,相关标准更易于执行。
实事求是,合理科学,最终都是为了能够使标准得到顺利执行。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标准不执行、超标准无底限的状况,早已成为明知违规却司空见惯、百姓深恶痛绝却无可奈何的一大“公害”。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大楼贪大求洋,动辄耗资千万上亿,装修豪华,富丽堂皇,室内花园,楼外广场,甚至连绿化树木,都要耗巨资移载、引进名贵的古树奇株。这次在办公用房面积上,合理适度地增加了相应标准,但对于上述与反“四风”背道而驰的“传统做法”,一律予以严禁,并具体到食堂、停车库乃至门厅大小、装修式样等,都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规定,目的就是既满足党政机关办公需求,又力图刹住“四风”滋生与蔓延的势头。虽是办公用房标准的小小调整,却蕴含着扎扎实实扭转党风政风的深刻含义,其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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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问责八清理工作方案3篇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各级各部门要把问责工作真正抓起来,将责任传导下去,压实到基层,强化责任担当。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一问责八清理工作方案篇一:市粮食局“一问责八清理”实施方案
www.shanpow.com_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标准2015。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局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局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粮食工作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粮食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连果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保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随善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建民,粮油集团总经理孙玉坤任副组长,各牵头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定《衡水市粮食局党组主体责任分解方案》和《衡水市粮食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依据《衡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衡水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认真查摆问题线索,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设置公开栏和监督举报箱。对2013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自查摸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事项、机关和粮油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大额财务开支、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对于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重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沉淀的问题,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不讲政治规矩、不守政治纪律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组织领导弱化,“三重一大”事项不集体研究,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分管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管理不严,组织开展工作不见成效,制度和纪律执行不到位,致使“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纪检组自身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通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