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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篇(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 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篇(2):【最新政策】深圳地税探索推行“有税申报”,税务总局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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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41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请示》(深国税发〔2015〕115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鉴于深圳市实施“四证合一”登记新模式,由工商部门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注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基金、费)范围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核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二、同意深圳市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合作和风险管理,实现强化征管的目的。
三、请你局按照《请示》中提出的配套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减轻征纳双方负担,提高征管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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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探索推行“有税申报”
深圳地税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征纳交互发生量最大的申报征收业务为突破口,探索推行有税申报,为商事主体松绑除枷,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提供助力。从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请关注以下变化:
一、首次有税申报
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税种范围仅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开始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改变现行纳税人从税务登记之日起均须申报纳税的规定。
税务机关对首次有税申报的判定条件设定为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或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或首次申请票种核定。
二、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纳税人无须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零申报,也不存在逾期办理零申报的处罚。
三、税务部门将加强事后跟踪管理
探索推行有税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依法自主评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基础上的。需要提醒的是,为维护市场公平,规范纳税遵从,接下来市地税局将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后跟踪管理。比如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比对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纳税数据,准确锁定未及时足额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深圳地税网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篇(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计算
十二、其他所得 (一)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注释: 1.目前适用“其他所得”税目的情况有:(1)证券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客户介绍人(自然人)的手续费收入;(2)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3)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4)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2.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先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