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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云教贷〔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见《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年);
(二)评选材料上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学科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必需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2)提供学生2014-2015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云南师范大学成绩登记表》(附件1)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成绩排名表》(附件2)和《云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申报奖学金一览表》(附件3);
(3)填表规范:严格按照表格中要求的字数填写。
(4)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一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5)省政府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2014-2015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一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必需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成绩为学科专业成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双方不能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3)提供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表排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成绩排名表》(附件2)
(4)无挂科、无补考;
(5)填表规范:严格按照表格中要求的字数填写。
(6)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9)、《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0)、《2014-2015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1)、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学院两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9)、《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0)、《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3)、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学院两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必须为经学院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包括:《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14)
(三)评选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为学科专业成绩;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
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左右,;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0)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表格中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章,时间为近两年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为当年评审认定的原件,“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
3、《 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备案表》、《 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请同时上报电
子文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一)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贫困生专项助困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款第(一)条,“普通学费减免”的要求执行,详见学生手册2015,P264。
(二)减免对象为我校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其他年级确属特别困难且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的学生。
(三)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云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5)、《学院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6),其中汇总表需报电子文档。
三、“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www.shanpow.com_2016泉州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贫困生专项助困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款第(二)条“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详见学生手册2015,P265。
(二)减免对象为我校“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7)。
(三)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云南师范大学“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8)、《学院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6),其中汇总表需报电子文档。
四、校长奖学金、校级助困奖学金、马如瑛—李凌奖学金
(一)校长奖学金、校级助困奖学金、马如瑛—李凌奖学金评选办法见《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年);
(二)上报材料包括: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9)、校级助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0)、云南师范大学校级助困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1)和马如瑛—李凌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其中汇总表需报电子文档。
五、欧阳启教育基金会助学金
(一)欧阳启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办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年);
(二)上报材料包括:2015级新生需上报学生个人申请,欧阳启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2013级和2014级老生需提交《“欧阳启教育基金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附件24)》;
(三)欧阳启教育基金会助学金属于一次评选,四年连续受助,且欧阳启教育基金会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6000元,请各学院认真推荐。
六、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助学金和“云彩教育及文化交流协会”勤工助学金
(一)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助学金、云彩教育及文化交流协会”勤工助学金评选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年);
(二)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申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5)、“云彩教育及文化交流协会”勤工助学金(附件26);
(三)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助学金和云彩教育及文化交流协会”勤工助学金都属于一次评选,四年连续受助,请各学院认真推荐。
七、所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我校经学院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27)要求,请各学院通知退役一年以上,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8)并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九、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评选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前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同时相关电子文档发送到资助办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中。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材料上报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前;
(二)其他各类奖助学金上报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前。
十、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在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解决杜绝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6日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篇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www.shanpow.com_2016泉州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 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 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 级
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 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 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篇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设置和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第1名且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名。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2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决定人选后,送交学生处汇总(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行评定并报送学生处)。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全校名额:共31名
文学与传播学院3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2外国语学院3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3 教育科学学院2音乐与舞蹈学院1 美术与设计学院1工商信息学院4 体育学院1应用科技学院2软件学院2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置和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名额共620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申报者有关信息资料必须与我校提交的福建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一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在专业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决定后,送交学生处汇总(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行评定并报送学生处,校级学生干部评选由主管部门同二级学院协商进行)。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
教育厅。
篇三: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的通知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