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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疫情无情,人间有爱,物资不够我们就捐,人手不够 我们去支援,恐慌严重我们就去调节,病毒无解我们就去研究,武汉一直在坚持, 中国一直在努力,我相信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国必定很快将会打赢这场战役,赢来花开!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疫情复工通知书,供大家参考选择。疫情复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2日(正月初九)24时。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疫情复工通知书
各经营性体育场所: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体规[2020]38号)精神,现对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复工备案要求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闵行区范围内经营性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各类球场等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复工实行备案确认管理,继续暂缓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闵行区各类体育场所的复工由闵行区体育局备案。
(二)室内体育场所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有序开放,室内游泳池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场所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单车房、团操房、瑜伽馆、拳馆、各类室内球场,淋浴、桑拿、SPA等)暂时不宜开放。
(三)各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准备工作、项目要求、通风条件、客流管控要求详见《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体规[2020]38号)。
(四)体育场所内非体育范围的经营项目,如餐饮、娱乐、零售等业态需要根据相关行业部门要求进行复工。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各经营性体育场所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逐步有序恢复开放,流程如下:
(一)网上登记
1、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报备)系统”填报企业信息;
2、上传防控方案;
3、就复工疫情防控措施内容进行承诺确认。
(二)向区体育局备案
1、填报《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
2、区体育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予以复工。
3、备案资料
(1)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1份
(3)“一网通办”申报页面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一网通办”企业复工人员汇总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备案表(见附表 加盖单位公章)2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备案联系方式
现场备案地址:新镇路288号 闵行区体育产业发展中心
备案时间:工作日8:00至18:00
网上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64920891
联系人:高老师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尽量选择网上备案。如需现场备案,请安排1人前来办理,安全有序排队,从速办理备案。
闵行区体育局
2020年3月9日
疫情复工通知书
当前,武汉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计经济利益得失,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企业力量。为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特将复工复产流程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可申报企业
1. 省市确定的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 、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2. 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全市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3. 商务楼宇物业管理企业,国家、省、市总部型企业,服务省市复工复产的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科技服务等企业,以线上经营为主的其他企业。
2
积极筹备企业
第二类企业,如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如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二、三类企业,根据省市指挥部要求,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可计划复工复产,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3
后续申报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限制清单市场主体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此类企业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申报流程
1
资料准备
企业登录江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han.gov.cn)查看《江汉区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并下载办理事项的相关附件。企业在落实“五个到位”(见附件《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的前提下,提供《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江汉区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花名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资料模板可在附件链接下载,方案、预案仅供企业参考,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2
申请方式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企业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上传资料,该系统可上传两份附件,请各企业将5份资料整合成2个PDF文档上传。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区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区发改局7楼会议室)提交资料。
3
审核流程
区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认定企业申报资格及资料后,尽快组织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上门实地检查疫情防控“五个到位”情况。验收合格后,由区指挥部审批并第一时间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三、复工复产须知
1
返岗人员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省内返岗人员通行工作的通知》(武防指〔2020〕94号)要求,进行安全有序流动。
2
企业尽量安排员工错峰返汉,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鼓励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3
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每天岗前测体温、工作期间戴口罩等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学习教育等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坚持每天做好有关场所和设备等消毒,严格食堂采购、就餐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集中活动,加强车间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复工后人员住宿和人员上下班交通管理,严格车辆、外来人员管理等,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4
各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疫指挥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施人员错峰,减少人员流动。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和个人失信名单。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大家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用实际行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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