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热门范文】
(1) [警察和交警]警察、公安、武警的区别和关系
警察、公安、武警的区别和关系
警察大体上分两种。 武装警察:武装警察是指武警部队,是现役军人,不是公务员。 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是公务员。 武警下辖8个警种:内卫是主体;黄金、森林、水电、交通4个工程建设部队;还有归公安部指挥的“公安现役部队”3个警种:边防、警卫、消防 人民警察分4个部门领导: 1.国家安全部领导的,国安警察 2.公安部领导的,公安民警(即我们平常说的警察),下面又分14个警种(比如刑警、巡警、户籍警、交警),其中5个是和其他部门联合领导(比如航空警察,缉私警察)。 3.检察院和法院领导的司法警察 4.司法部领导的司法警察
(2) [警察和交警]警察与公安到底有什么区别?
经常看到警车上有些喷印的是公安,有些喷印的是警察,还有混在一起喷印的,那么公安和警察到底有什么区别吗?
“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1920年11月孙中山在广州重组政府后,孙科任广州市政厅长兼治河督办,不久广州改省辖为特别市,他任首届市长。他精心制订《广州市组织条例》57条,规定市政府设公安、工务、财政、教育、卫生、公用六局,并一一明确职责。其中“公安”、“公用”两局名称是孙科首创,后来广为各地沿用。公安包括警察、自卫、消防等,公用包括公车、交通、电灯、自来水等事业,即今天的市政公共事业。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
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
(3) [警察和交警]协警和交警有什么区别?
正式民警警力不足,所以招协警,协警没有独立的执法权,需要有民警在场。所以一个交警会带着好些协警出去,协警盘查,民警负责处理开罚单。如果协警在这个过程中有违法情况,带领的民警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