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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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检察院改革最新消息]2016法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16法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09-30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已获审议通过,那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有哪些?法官检察官工资如何改革?下面随YJBYS小编来了解了解吧。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 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 化、职业化建设。
  改革内容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经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提升43%。
  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风险增大。因此虽然工资水平有较大增幅,但是责任也变大,正是所谓责酬相当。
  重要意义
  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长期以来,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按照其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来发放。作为专业的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程度相对来讲要比普通公务员要高,其承担的社会角色比普通公务员也要重要。从国外其他国家的情况来讲,一般来说,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比普通公务员高也很普遍。
  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解读
  亮点
  法官检察官工资 实行全国统一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改革方向
  工资改革有望按三大类划分
  业内人士向法晚记者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内法官分为4个级别12个等级,4个级别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这些法官的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计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级别来划分。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就是指未来不按行政级别来制定工资,换句话说,“处级法官”这类名词或将消失。这样更加促进法官职业化,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而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多少。
  在近几年,主审法官责任制一直在热议,也一直未能落地。目前,深圳、海南已进行试点。据了解,海南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改革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司法责任制、法官考核评价办法等,力争在五年时间内达到司法改革的全部要求。
  业内人士还透露,此次法官工资改革后,未来有可能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三大类划分工资分类管理。实行主审法官制后,仅有30%的现任法官可进入到主审法官行列。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责任无疑加重了。
  因此,在物质保障制度上应提高这部分人的职务待遇,包括工资报酬、保险等。主审法官的工资要到位,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至于主审法官如何再进行划分、按什么标准划分、如何与工资挂钩,都要等待细则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9月15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要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专家观点
  法官、检察官待遇应高于一般公务员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涉及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权威”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比很多国家,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负担重、责任大,但保障不够、待遇较低。
  陈光中认为,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出来,不要笼统地按公务员算。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比一般公务员高,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这也是世界通例。
  据了解,在西方,法官普遍实行终身制。陈光中认为,我国不一定讲终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龄应比普通公务员延长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经验积累,培养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不容易。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能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贡献。
  陈光中还建议,法官、检察官也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考虑司法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这是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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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检察院改革最新消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新进展


中国 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祝福全国反腐败一线的同志们新春快乐!摘自央视新闻
  2017新春之际,国家体制改革马不停蹄。元月20日,北京、浙江两地的监察委主任在省级人代会上选举产生,18日,在山西省人代会上也选举出了监察委主任。至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地区北京、浙江、山西的监察委主任全部选出,他们均为当地的省级纪委书记。
 △资料图:从左至右分别为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泽民、山西省监察委主任任建华
 三地监察委主任均为当地省级纪委书记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今年的省级地方两会,北京、浙江、山西三地选举监察委主任成为重要看点之一。
  1月18日和20日,在省级人代会上,上述三地的省级监察委主任陆续选举产生,他们分别为任建华(山西)、张硕辅(北京)和任泽民(浙江)。
  三位新当选的监察委主任均为当地的省级纪委书记。他们中,山西的任建华曾在中纪委任职长达10年,去年9月调任山西;浙江的任泽民也有在中纪委任职的经历,曾任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组长;北京的监察委主任张硕辅1965年出生,曾长期在老家湖南任职,不久前从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上调赴北京任职,现任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随着三位监察委主任的选出,三地的省级监察委也将正式运行。1月19日,山西省监察委已经正式挂牌,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纪委、山西省检察院在同一大楼办公。
  按照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苗庆旺此前披露的“时间表”:三个试点地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推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转隶,确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国家监察委已有时间表 与中纪委合署办公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透露,“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此前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跟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用中国的老话讲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使的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职责,那就是监察委员会要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的职责。”
  国家监察委是什么?如何运作?监督哪些人?
  “监察委”是什么?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
  监察委监督有哪些权限?——3项职权、12项措施
  根据此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有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监督的范围有多大?——国家公职人员等六类
据监察部副部长肖培介绍,监察委的监察范围包括六大类人员,一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是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五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责编:微云手

篇三:[检察院改革最新消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最新进展

焦点一:试点进展如何?——三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已选举产生,上半年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
18日,任建华当选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第一位监察委员会主任。20日,张硕辅、任泽民分别当选北京市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至此,中央确定的三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全部产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标是建立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三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均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主要由纪委负责人和转隶的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担任,体现了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特点。
按照中央纪委此前介绍,试点地区要确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表示,预计2017年上半年,北京16个区要选举区一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
19日下午,记者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看到,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已经正式挂牌,新机构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检察院在同一大楼办公。两名履新的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着手新的工作。
在三省市试点之后,国家层面的改革大幕也将拉开。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焦点二:如何实现监督全覆盖?——监督对象覆盖公职人员,监督力量整合,监督手段有强制性
监察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浙江省丽水市纪委常委吕晓东认为,原来纪委系统管的是党员,有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监督不到,监察部门属于政府内设机构,对一些不在公职队伍内、但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难以监管。改革后实现了全覆盖,有效避免监察“盲区”存在。
“以村民委员会为例,过去并不在监察范围之内,监察体制改革把村委会纳入监察范围,人大、政协、医院、学校等人员都要纳入。”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振奇表示,改革后监察局不再归入政府序列,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与纪委合署办公。
除了监督对象覆盖、监督力量整合,刘维林表示,监察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手段具有刚性和强制性。
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建议,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要通过一系列手段实现,应当加快建立公职人员个人信息库,依靠巡视、派驻纪检组等制度,加大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力度,让全覆盖真正成为天网,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焦点三:监察委员会将行使哪些权力?——具有监督、调查、处置三方面职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职能大体上分为监督、调查和处置三方面。
据了解,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是否有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国家财产等职务违法、犯罪,对确有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赋予了十几种手段,包括强制手段。例如,调查可以约谈、监视居住、冻结财产,甚至滞留审查、限制行动自由等。”汪玉凯表示,今后要根据试点经验研究和丰富监察手段,让制度设计更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整建制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成为监察委员会的内部职能部门,有助于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实施调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日前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随着职能整合,检察机关撤销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与此同时,北京市各级检察院拟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刘维林介绍,由于试点地区的新变化,现行的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需要调整,未来全国人大要制定国家监察法,修改相应的法律。
焦点四: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人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如何让监察委员会在有效行使监督权力的同时约束自身权力?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监察委员会也会设立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李振奇表示,监察委员会试点在制度设计上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安排。目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干部监督室,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也会有一个“盯自己人”的机构。
山西省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张建东建议,可以建立具体的民主监督机制,邀请特邀监督员对监督用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察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让权力依法运行。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乌梦达 王井怀 方列 许雄)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1月21日上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委托,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杨晓渡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郭金龙对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转隶组建和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主持会议。
  此前,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已于1月20日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标志着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北京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郭金龙在讲话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北京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以首善标准全力以赴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仅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要抓紧完成市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要坚持市、区联动推进,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全市改革试点任务;要加强探索创新,及时完善配套规定,推进工作流程磨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郭金龙强调,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要以打铁自身硬的要求狠抓自身建设,以敢于担当精神履行好职责。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找准职责定位,发挥好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加强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首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杨晓渡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和监察委员会组建,为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北京市改革试点工作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他强调,全力以赴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用担当诠释忠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如期完成试点任务。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市委要继续负起主体责任,书记负总责,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市纪委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细致谋划、扎实推进,抓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市各有关方面要讲政治、顾大局,各负其责,精心筹划,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坚定、稳妥审慎,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要保持队伍稳定,把握动态平衡,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自我监督,使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资料图)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代表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市政协主席吉林、市委常委出席。(北京市纪委)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成立  夏宝龙吴玉良讲话
  1月22日上午,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会议在杭召开。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同志委托,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22日上午,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会议在杭召开。
  车俊、乔传秀、袁家军、陈金彪、徐加爱、茅临生、汪瀚出席,任泽民主持会议并代表省监察委员会作了表态发言。
  吴玉良指出,浙江省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和监察委员会组建,为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对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充分肯定。吴玉良强调,全力以赴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表现,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省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要积极坚定、稳妥审慎,把握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自我监督,进一步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使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夏宝龙在讲话时说,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浙江的高度信任,凝聚着王岐山同志和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对我们的关心支持,凝聚着全省人民对良好政治生态的热切期盼。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必胜的信心、昂扬的斗志、细致的工作,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中央纪委交上一份高质量的答卷。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上下同欲、戮力同行,凝聚起改革的强大气场,坚定不移、稳妥审慎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努力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素材、浙江经验。省监察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职能,紧密联系实际,抓好工作衔接,深化人员融合,竖起严格自律标杆,尽快干出成效,更好地把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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