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网


热门范文 2019-06-01 01:31:07 热门范文
[摘要]一:[驻地网]驻地网真相1 驻地网问题的由来    驻地网问题的由来,源于小区用户对宽带接入的需要。小区要宽带接入,首先要有通信管线,通信管线本来是小区开发商建设,然后交给物业来管理,小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但电信运营商很快就发现,由他们来代替开发商建设通信管线更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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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地网]驻地网真相


 1 驻地网问题的由来    驻地网问题的由来,源于小区用户对宽带接入的需要。小区要宽带接入,首先要有通信管线,通信管线本来是小区开发商建设,然后交给物业来管理,小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但电信运营商很快就发现,由他们来代替开发商建设通信管线更有利可图,因为一旦由运营商建设通信管线,所有权即归属于运营商,因而能够造成事实上的垄断,以至于其他运营商几乎没有办法在同一小区再提供宽带接入的服务。当然,运营商也不可能全部独占其垄断的收益,运营商必须要给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缴纳“入场费”、甚至与他们在话费上进行分成。这当然不难理解,运营商垄断了宽带接入,但开发商或者物业却垄断了运营商的进入!自然,对于那些需要宽带接入服务的小区用户而言,运营商的垄断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事实上,就像其他服务行业一样,垄断的结果是服务质量变差而价格抬高!    为了解决运营商垄断的问题,信产部从2001年开始,进行用户驻地网的试验。所谓的驻地网就是运营商到用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接入网。然而,驻地网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信产部的意愿却是南辕北辙。本来,“最后一公里”通信管线的建设,在名义上还是属于开发商或物业,但开始驻地网运营之后,通信管线的运营垄断地位就从幕后走向台前。不难想象,如果由运营商来运营驻地网,会有什么效果!即使不是运营商控制驻地网,驻地网运营商一样具有垄断的地位。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的运营商而言,以前是交“入场费”给开发商,现在则要交“入场费”给驻地网运营商了。    垄断的确不是好事,10年之前,谁能想到电信运营商也会为垄断所苦恼呢。回头再看当年,中国电信给用户安装一部电话,用户得需要缴纳几千块钱的初装费;现在,电信或网通们,在给驻地网运营商或者地产开发商交“入场费”的时候,不知道会不会想起当年的好时光呢!当然没必要幸灾乐祸,这里只是强调,今天我们所遇到的困惑,其实并非初次相识。2 泰龙模式    泰龙模式的称谓来自于成都泰龙公司。就在信产部为运营商垄断小区用户宽带接入的问题而头痛的时候,泰龙已经开始了驻地网的运营。泰龙模式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提供一个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提供宽带接入的运营商。    然而,就是这个起初并不起眼的泰龙模式,却几经磨难,引起无数非议。而最先发难的是成都电信。因为有了泰龙之后,运营商没有办法再垄断小区的宽带接入,但是又不得不与泰龙分享话费。理所当然,运营商不会去做割肉伺鹰的事。    尽管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反对,泰龙模式还是逐渐的发展起来。各个地方都出现了类似泰龙这样的驻地网运营商。    某种意义来看,泰龙也是一种垄断。但是,这种垄断与以前的垄断相比,还是有了进步。毕竟,现在用户有了选择提供宽带服务的运营商的权利,用户享受的接入服务质量也提高了。虽然,理论上用户直接接入运营商的网络能够省去中间代理的成本,从而降低价格,但是理论上的可能并没有在现实中发生。为什么?   3 重复建设    政府反对重复建设的声音已经持续多年,几乎在所有的行业都反对过重复建设。若非深受其害,不会杯弓蛇影,应该是文革和大跃进所留下的痛吧。然而,市场经济如果没有“重复建设”,那竞争从何而来?开饭馆算不算重复建设,街上那么多饭馆,不是在心甘情愿的重复建设吗?如果是私人投资,是没有人会随便拿钱出来搞重复建设的,若非回报大于投资。当然,有时候回报与投资之间有很大的时隔,也存在着投资失败的风险。如果有人愿意冒险,不外乎看中了冒险能够得到的回报。然而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不需要为投资的后果负责,那重复建设真是在所避免了。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买两部手机,一个移动卡一个联通卡,相信没有人会说这是重复投资;但如果两家运营商的管线都接入到一个用户家里,怎么就是重复建设了呢?    驻地网的问题恰恰是:不是重复建设多了,而是重复建设少了。正是因为缺少重复建设,所以运营商才能垄断小区用户的宽带接入;也是同样的原因,泰龙才能有了与电信运营商分成话费的资本。但是,重复建设缺少的原因绝非是信产部的禁令,而是有实际的困难。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一条禁令就能杜绝重复建设,主管部门也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义正词严地反对重复建设了!要在已经完工甚至装修好的居民楼里面再增加一条管线,其成本实在很高。的确,如果很容易就能再多加一条管线的话,运营商恐怕也不会争破头皮地垄断小区的接入线路了。4 无法回避的产权    为什么小区用户不愿意直接接入运营商的网络,而愿意通过一个中介接入呢?何况,泰龙的收费并不低,没有谁会认为这些钱都是由运营商来出。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羊”却只愿意让第三者来来拔毛。运营商能够垄断小区的宽带接入,是因为开发商把用户管线的建设权利出售给了运营商,运营商成了用户管线事实上的所有者。既然产权属于运营商,那么运营商要价再高,似乎也不足以成为其被抨击的理由了。泰龙出现之后,用户管线的建设权利移交给了泰龙负责,泰龙成了所有者。    那么,为什么开发商愿意把用户管线的建设权利交给泰龙而不是运营商?另外,用户管线的物理属性没有发生变化,泰龙与运营商有一样的垄断地位,为什么用户愿意选择泰龙?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小区当然需要宽带接入,那么,开发商为什么愿意把用户管线的建设权利交给泰龙这样的中介运营商而不是基础电信运营商?是因为泰龙给价更高吗?    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变得很简单。实际上,小区用户的宽带接入服务质量作为小区生活质量的一部分,会体现在房价之中。也因为如此,在运营商垄断接入线路的时候,差的服务质量降低了用户对房价的预期。这一点有证据可以证明:        “2003年3月26日,成都电信在当地媒体刊登公告,列举了12个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目前不能进入           的部分小区,提醒客户在选择楼盘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公告一经刊出,当地舆论一片哗然,这些           小区的楼盘销量顿时下降。”可以说,正是电信运营商给了泰龙机会。套用一句马克思的话,“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垄断造就了它的掘墓人”,泰龙正扮演了这样的角色。垄断虽然不招人喜欢,但是垄断也给了竞争者更多的机会。而所有权的变化,会使得这种机会成为可能。泰龙的机会也正是来自于拥有了接入线路的权利。仅仅是通信管线的建设权利从运营商转变为泰龙这样的驻地网运营商,宽带接入服务的质量就有了明显的改善。    写到这里,要提一下“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市场交换的先决条件是界定明确的产权。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则产权的初始分配不会影响资源使用的效率。现实的世界显然是有交易成本的,因此,产权初始配置就不是无足轻重了。产权是属于基础运营商还是驻地网运营商,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    既然产权是重要的,那么很多人一定会认为政府在产权的配置和执行中也一定是重要的。毕竟产权是属于排他性权利,有时候是需要强制执行,不能没有政府呢?不错,产权的执行不能完全没有政府。但是,政府能够起到多大作用却值得考量。事实很明显,泰龙并非产生于政府的鼓励,只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限制,竞争会更加激烈,而消费者则会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附录:一泰龙模式的起落,让人深思[http://finance.news.tom.com/Archive/1001/1006/2003/8/1-64934.html]  2003年7月10日,成都市政府召集通信管理局、电信、联通等有关单位开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收回2003年6月底一次参加人员相同、讨论事情相同的会议所做出的《会议纪要》和复印件,并推翻了那个会议纪要中的若干决定。  成都市政府为何如此举棋不定?  这两次会议,都与一个被庞大的电信斥为垄断的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泰龙有关!这个公司所创造的“泰龙模式”更是被媒体和学术界广泛关注。这些现象是如何出现的,他们的背后是什么?泰龙的未来又会怎样呢?  本刊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历 史  创立于1998年初的四川泰龙通信有限公司,主营电信宽带用户驻地投资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管理。截止2002年12月,该公司已在成都市区的200余个小区的2000多栋商务和住宅楼宇建成了宽带用户驻地网络,网络量覆盖达12万余户,在网用户已达25000余户。对于这家民营企业而言,这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泰龙老总张贤清是一个老电信。1984年,张贤清从部队转业到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宣传处,同年调入成都市电信局;1985年,张贤清出任成都电信二分局党支部书记;1988年下半年任成都电信局党办主任,半年后任成都市电信局党委副书记。在这个位子上,张贤清一直干到1993年。  1993年,张贤清出人意料地辞去了成都市电信局党委副书记的职务。关于辞职的原因,张贤清在接受采访时8个字:“人各有志,机遇很好。”  辞职后的张贤清很快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太隆通信有限公司,这就是泰龙的前身。张贤清把公司的主营方向放在了自己最熟悉的通信领域。作为基础建设的一部分,通信注定是一个慢功出细活的行当,太隆最初几年的成就并不理想。  1996年,张贤清抓住了成都飞机发动机公司把2000门纵横制交换机(一种老式交换机)改造成程控交换机的机会。1997年1月,他又极具魄力的垫款为龙潭乡购买设备,建设通讯站,后来,这个垫款建设的项目为张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两个项目完成后,张贤清的操作资金迅速跃至200余万元。  而张贤清在这两个项目上的成功,也为自己在成都通信业界打下了比较好的声誉。当联通准备固话试点时,他们主动找到了张贤清,并一拍即合。  1997年12月18日,联通四川分公司与太隆通信签订协议。该协议规定,太隆投入资金进行(用户驻地网的)房屋、设备和线路建设,产权属于太隆。太隆负责进行建设和维护,联通进行管理和运营,在发展用户后联通将电话初装费、每月月租费和驻地网内产生的通话费返回给太隆通信作为代办费和投资建设费回收。  2001年7月1日,我国取消市话初装费、农村电话初装费后,联通、铁通与泰龙的合作方式变为前两者每月向泰龙返还用户部分话费,这一方式一直运营到今天。这就是“泰龙模式”的雏形!  工程建设展开就停不下来,太隆以前积累的资金哗哗流出,而那段时间,联通业务尚未开通,公司得不到任何回报。在此情况下,公司员工开始流失,公司的股东也动摇退出。  通信行业本身就是前期投入大回报慢的差事,面对股东和员工的不信任和不理解,张贤清既然困惑又无奈。为了保证公司股权结构明晰,1998年6月,张贤清注销了太隆,新成立了泰龙通信公司,仍然开展电信业务。  新公司给张贤清带来了好运。1999年1月22日,联通与电信实现互联互通,“四川联通第一个同步入网的用户在成都双楠小区,就是我为联通发展的用户。”回想起历史,张贤清不无得意地说。  2001年11月,泰龙从四川通信管理局取得宽带驻地网经营许可证。对于这个许可证,张贤清很在乎,反复向记者强调:“拿到许可证前,我们只是联通的代理,只是为联通做工程建设和业务代办。公司进入用户驻地网运营,和联通合作是在拿到许可证以后。”  2001年12月17日,成都铁通与泰龙通信签订合作协议,铁通、联通和泰龙,为了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  违 规?  就在张贤清豪情万丈、准备大干的时候,麻烦来了…………  2003年6月底,成都市人民政府召集省通信管理局、市建委、规划局、信息办、物价局、房管局和成都电信、联通、铁通、四川网通四大电信运营商及泰龙公司相关负责人开会。  随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议事纪要》的形式明确提出5条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国家对电信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获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泰龙取得的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泰龙从即日起“停止一切涉及固定电话网建设等超范围经营的业务活动;“按建设部现有文件规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红线内固定电话网建设并向成都市所有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无偿接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拥有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选择权;“基础电信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的同时负责提供到用户终端的电信线路的全程维护。”,“在国家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前,按上述原则规范成都市固定电话网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会议之后,成都电信将这份《议事纪要》的复印件四处散发。本地多家媒体、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收到了这份《议事纪要》。当地一家媒体用了《政府举牌:泰龙出局》这样的标题来报道此事,宣称“固话‘最后一公里争夺战’尘埃落定”。  这个纪要的出台并非偶然!消息人士称,该《议事纪要》很大程度上采纳了中国电信成都分公司的建议。  2003年初,成都电信总经理赵强专门就“泰龙模式”数次进言,请求成都市政府出面干预。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成都电信承认泰龙模式的存在,那么它就可能代表一个新的中间业务层发展起来,这会给联通、铁通等对手提供可乘之机。这应是电信扼杀泰龙的根本原因。  电信一直认为,泰龙通信不是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照电信条例,它只能经营宽带业务,不能经营语音业务。“泰龙通信运营户线工程是违规行为。”此说法得到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认同。  张贤清则有自己的看法:“我们是一家用户驻地网运营商,接照国家信产部的规定可以对用户驻地网进行网络元素的出租和出售。我们并没有经营话音业务,我们所经营的只是网络。”他认为按照《关于开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的框架意见》,“取得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的运营商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地区从事宽带用户驻地网设施的建设、网络元素的出售、出租和提供许可证规定的其他业务。”  张贤清接受采访时非常直白:“我们没有经营固话,我们经营的只是网络,至于用户把网络租去做什么,那是他们的事情”,“泰龙创建了一个开放的共用网络平台,既实现了公平竞争,又保证了消费者自由选择业务提供商的权利。合法地以中间商身份帮助其他运营商杀入垄断的固话市场”。  受 挫  不过泰龙的业务还是受到了挫折。对泰龙遭遇的挫折,张认为并不因为政府的行为造成的,而是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的。  张贤清其实说的是6月27日,成都日报刊出的一篇关于泰龙的报道。据说该报道出来后,许多小区和其他客户不再考虑或撤消了与泰龙的合作,泰龙遭受重创。  提起这篇报道,张贤清充满了愤怒:“那个记者没有采访过我,我不知道他在没有采访当事人的情况下是怎么做出报道又是怎么发出的。这篇报道有三点严重失实。第一是说成都电信业界的纠纷是“泰龙模式”引起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纠纷是电信和联通等公司争夺市场引起的。第二点说泰龙替客户选择运营商。我们从来没有替客户选择运营商。最令人气愤的是第三点,说泰龙利用自己投资的小区网络作为筹码,和电信等运营商谈判,把网络租给出价最高的一方,不准其他方进入。这才是天大的冤枉,泰龙一向是以同样的价格和联通等公司合作的,而且几家公司可以同时接入。在电信不出钱的情况下,我们也准他们接入了。就因为我们说了一句将来市场规范了要收钱,他们就对我们产生了天大的不满。这个记者肯定有问题。”  电信利用媒体来打击泰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03年3月26日,成都电信在当地媒体刊登公告,列举了12个“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目前不能进入的部分小区”,提醒客户“在选择楼盘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公告一经刊出,当地舆论一片哗然,这些小区的楼盘销量顿时下降。成都电信把这些问题的出现归咎于泰龙。2003年4月8日,成都电信发信给成都各媒体称:“在我方与泰龙公司的接洽中,该公司以投资了小区户线为由,要求话费分成,设置了很高的进入门槛,提出了众多不合理的要求,造成我公司通信线缆一直无法进入该小区。”  2003年6月初,中国电信成都分公司针对阚凯力教授2002年10月至12月来成都调研后,对“泰龙模式”做出的几大优点的赞赏,在媒体上发署名胡路岛的文章称:“泰龙模式”存在五大问题。并总结出“在某种意义上说,‘泰龙模式’是打着‘反垄断’的大旗,制造出一个新的垄断,打破了国有固话运营商的‘大垄断’,却制造出了千千万万个驻地网线路专营的‘小垄断’,打破了固话运营商的全程垄断,却制造出了新的‘驻地网经营者’最后一公里的垄断。”  而在电信为反对”泰龙模式”四处游说,口诛笔伐的同时,铁通、联通和网通都与泰龙进行着“愉快的合作”。  争 执  为什么其他公司可以接受的条件,电信却不能接受呢?  中国电信成都分公司社区网络建设部主任张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泰龙只投资了一点户线,就提出了话费分成40%的要求,这怎么可能?就好比我们修了高速公路,他在出口处设一个收费站,卡住我们的脖子。如果这样,我们也可以让员工集资成立这样的公司,把这笔钱吃了,这样做行不行?”  张贤清则认为:“电信不接受,他们就是想自己来嘛。电信以前在我们布完网以后搞重复建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们搞的重复建设多得很,到处都是!电信给我们开的价是每户每个月4块钱的维护保养费,这个价你说我们能接受吗?”  张贤清说,电信还有一个合作前提,就是不准其他运营商进入。  那么成都市政府反对泰龙的理由是什么呢?  当记者采访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相关领导时,却被告知:“我们并没有做任何结论,我们也没有让泰龙停止现在已经从事的业务,我们也没有让他们停止业务发展。”  一位全程关注泰龙事件的媒体同行说;“政府是有强制力,可那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正当记者一头雾水之际,成都市政府的第二份会议纪要出来了。因为上一次会议纪要被电信广为散发用来打击泰龙,成都政府不允许这份纪要再被利用。张贤清给我们讲了这份纪要的主要变化:“第一,会议决定收回上次会议纪要的一切版本,不准传播;第二,这次会议纪要里没有了不允许泰龙从事某些经营的条款;第三,一切行动都应从可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角度出发来操作。”  张贤清说:“我们没有为这个改变做什么工作,我认为这是中国电信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政府原来的本意恐怕也不在于打击我们,只是有人利用。”  泰龙最艰难最危险的时刻,也许已经过去了……

二:[驻地网]驻地网知识大全


1 什么是驻地网?
所谓驻地网,就是运营商到用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接入网。
用户驻地网(Customer Premises Network,简称CPN),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通常指运营商为家庭客户提供有线宽带网络资源而投资建设的小区FTTB+LAN或FTTH。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但不包括城域范围内的接入网。
从项目界面看,驻地网项目可分为本地网接入和驻地网两部分。
本地网接入部分指从OLT到光交接箱部分的光缆建设维护以及OLT设备建设维护,由本地传输网负责。
驻地网部分指引入到小区的光缆以及小区内的线路及设备,包括馈线光缆、配线光缆、户线(入户光缆或电缆)、多媒体箱、ONU设备、分光器、分线盒、门头盒及接线盒等。
2 驻地网网络结构及设备介绍
2.1 网络结构
2.2 光交箱
光交接箱:其作用相当于ODF架,只是比ODF更加密集,且可以安装于户外。里面可安装光分路器,光纤熔接盘和光纤活动连接器等配件设计制作的箱体,具有一定的防尘功能,一般采用落地式安装。
2.3 光分纤箱(光分配箱)
适用于光纤接入网中,支路光缆终端的光缆熔接、分配作用。光分配箱就是一个专门用于光纤分配的箱子,里面有盘纤盒,法兰,尾纤和光缆,根据使用环境不同,分室内型和室外型。
2.4 分光器
分光器是一种无源器件,它们不需要外部能量,只要输入一路光即可分散成多路光。分光器是组建GPON网络的一个组件,是一个连接OLT和ONU的无源设备,它的功能是分发下行数据,并集中上行数据。
由于为了使分光器适应不同的安装环境,外部结构都有较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模块式、机架式、托盘式、插片式。
模块式(盒式)分光器根据大小分为1:2、1:4、1:8、1:16、1:32等,1:4分光器常安装在光交箱里,1:16分光器常安装在分光器里。
2.5 光缆接头盒
光缆接头盒,也称为光缆接续盒,无源设备,按照芯数划分大小,有6芯、12芯、24芯、48芯等。
2.6 ONU
ONU为业务下放的分界点,它能提供多种多样的业务接口,包括互联网宽带、语音、视频。ONU内部结构就是协转与光电转换器的组合。
它选择接收OLT发送的广播数据,响应OLT发出的测距及功率控制命令,并作相应的调整,对用户的以太网数据进行缓存,并在OLT分配的发送窗口中向上行方向发送。 
FTTB的ONU一般放置在楼层的弱电间里,要求由专用的多媒体机箱保护起来。机箱内包括熔纤盒、110配线模块、温控设备、电源插座、防雷设备、尾纤盘留架。
FTTH的ONU可以放置在用户信息箱或直接安放于桌面上。箱内具有光纤插座,电源端子及插座 。
3 一级分光与二级分光
一级分光指从OLT到ONU之间,所有的分光器是并行的,结构为OLT—分光器—ONU。
二级分光指OLT和ONU之间,分光器之间有串联的(也叫级联),结构为OLT—分光器1--分光器2—ONU。 
集中式一级分光:是指光分路器集中设置在中心位置的大容量光交箱内,适合规模较小且业务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
例:在乡镇中心合适位置安装大容量光交箱(以288光交为主),在光交箱内安装大分光比的分光器(如1::32或1:64 分光器),将乡镇各条街道划分为多个区域,在每个区域安装光纤分配箱(24芯或48芯)。
分散式一级分光:指光分路器分散设置在楼宇、楼层、单元的分光分纤箱内,适合规模较小且业务分布较为分散或者规模较大且业务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
例:将乡镇按照用户规模、道路分布等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一个区域中心合适位置安装一级光交箱。光交箱下可设置多个光纤分配箱,分光器可部署在光交箱或者光纤分配箱中,覆盖附近区域的用户。安装光纤分配箱应以24芯、48芯容量为主 。 
二级分光:指第一级光分路器设置在光配线箱内,第二级光分路器设置在楼宇、楼层、单元的分光分纤箱内,通过两级光分路器合理有效的收纳更多的住户,适合规模较大且业务分布较为分散的区域。
例:将乡镇按照用户规模、道路分布等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一个区域中心合适位置安装一级光交箱,光交箱里面安装小分光比的分光器(以1:4为主)。在区域内各个街道安装光纤分配箱(以24芯、48芯容量为主),每个光纤分配箱内安装1:8或1:16分光器,覆盖用户25-50户。
别墅场景宜选用一级分光光分路器集中设置方式建设,多层、小高层、高层等场景宜首先选择二级分光方式建设。 
4 光缆选型与光路损耗
4.1 光缆选型
依据光缆在FTTH网络中的位置不同,可分为主干光缆、配线光缆、用户引入光缆。
主干光缆:就是馈线光缆,是指从端局到设备间(或光交接箱)之间的那段光缆。这段光缆一般选用通用室外型的光缆,主干光缆纤芯数会比较多,少则上百芯,多则几百芯,甚至上千芯,通常使用中心管式、层绞式及骨架式光纤带光缆。 
配线光缆:是指从设备间(或光交接箱)到大楼弱电间或其他位置安装的光分纤箱之间的那段光缆。这段光缆选型时要根据实际应用位置来确定,一般选用通用室外型的光缆,考虑到楼内布缆,建议选用加强芯是铝芯的光缆。
另外,对于某些使用场合,还需要选择阻燃型,芯数从12芯到144芯不等,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楼内的光缆分支接续,若条件许可,可以选择光缆分线箱分配光缆,分光器的安装位置,可以考虑采用柜式的,集中安装在用户托管机房、设备间、光缆交接箱,以便于维护管理;也可以选择安装在光缆分线箱内。 
用户引入光缆:就是皮线光缆,是指从光分纤箱经楼内水平管槽系统到用户住宅内光信息面板之间的单芯或多芯皮线光缆。
对于FTTH模式,工程中通常从分光器至住户考虑采用皮线光缆。分光器以上采用传统铠装或非金属光缆。因此,OLT至分光器光缆芯数≥分光器数量*2+2,分光器至ONU设备光缆芯数≥ONU数量*2。
对于FTTB模式,全部采用传统铠装或非金属光缆。芯数根据分光器、ONU设备数量综合考虑。由于目前一般ONU设备的容量配置为30%,部分住宅楼可能多个单元共用一个ONU,为了以后业务发展。考虑到业务发展可能扩容ONU容量,新增ONU设备。因此,OLT至分光器光缆芯数≥分光器数量*4+2,分光器至ONU设备光缆芯数≥ONU数量*4。
4.2 光路损耗
线路损耗计算 :
由于ONU设备至OLT设备之间,有光线路损耗。因此为了满足工程需要,一定要根据线路长度、活接连接器跳接次数、光缆接续次数,计算小区内最远端ONU设备至OLT设备之间的光功率损耗。 
光通道损耗=L×a+n1×b+n2×c+n3×d+e+f (dB)  
·a表示光纤每公里平均损耗(0.25或0.35dB/km)。
·L为光纤总长度,单位Km。工程中使用的光纤跳线,尾纤等,一般长度较短,可以忽略。 
·b表示光纤熔接点损耗(0.1dB),n1表示熔接点的数目。 
·c表示光纤机械接续点损耗(0.2dB),n2表示机械接续点的数目。 
·d表示连接器损耗(0.3dB),n3表示连接器数目。
·e表示光分路器损耗(XXdB),这里只考虑一级分光。如果是二级分光,则要分别考虑二个光分路器造成的损耗。
 
·f表示工程余量,一般取3dB。
光路损耗值算举例: 
ODN ( Optical Distribution Network) :光配线网络,用于在OLT和ONU间提供光通道。ODN通常由光纤光缆、光连接器、光分路器以及安装连接这些器件的配套设备组成。
ODN包括五个部分:馈线段、光缆分配点、配线段、光缆接入点和入户段。 
光損耗算法: 光全程损耗=活动连接损耗+光缆线路损耗+分光器损耗+插入损耗 各器件正常衰减值:光纤适配器(法兰盘)0.5DB/个;光缆线路0.35 DB/公里;分光器是2的次方计算,一次方约为3.5 DB,也就是说1:4的分光器约7 DB,1:8的分光器约10.5 DB,1:16的分光器约14 DB,1:32的分光器约17.5 DB,1:64的分光器约21 DB。 
PON口发光一般在+3.3DB左右,经过局端ODF架、主干光缆(约按3KM计算)、光交跳线,到达小区内一级分光器前应该是+1DB左右。 
·如果一级分光器为1:8,二级分光器为1:8,到达用户端光损耗值值应该为-20DB左右 
·如果一级分光器为1:8,二级分光器为1:16,到达用户端光损耗值值应该为-23.5DB左右 
·如果一级分光器为1:8,二级分光器为1:4,到达用户端光损耗值值应该为-16.5DB左右 
·如果一级分光器为1:4,二级分光器为1:8,到达用户端光损耗值值应该为-16.5DB左右 
·如果一级分光器为1:4,二级分光器为1:16,到达用户端光损耗值值应该为-20DB左右
5 驻地网施工与装维规范
5.1 小区光交箱(一级分光)
5.2 光分路箱
5.3 主干光缆
5.4 配线光缆
5.5 入户光缆

5.6 跳纤尾纤
5.7 装维
光分路箱的盘缆规范
6 常见故障处理
6.1 常用工具
6.2 大面积用户故障
1)对于大面积用户故障,基本可以排除终端设备问题,此时应重点检查主干光路是否中断,破损以及过度弯曲导致光路衰减过大;故障用户所在区域是否出现大面积停电等;
2)及时了解故障出现前该区域是否有割接、升级等影响业务操作;
3)检查设备(ONU)是否有烧坏,进水以及温度过高或者过低导致设备挂死等情况;
4)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及网络维护部处理,及时响应,避免问题升级。
6.3 单个用户故障
1)对于单个用户故障,首先明确故障现象,力求现场或者远程指导用户操作处理,尽快恢复业务;
2)现场排查线路包括户线有无断开或者接触不良,MDF架打线是否正确,光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ONU:-8~-24;ONT:-8~-28);计算光衰是否正常,参考如下:
根据以上表内可简单快速计算当前光路衰减大概值,再加上冗余3dB以判断当前收光是否合理!
3)通过检查设备指示灯可以简单判断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指示灯含义如下:
表1 常用指示灯含义
表2 PON和LOS指示灯的状态说明
表3 ONU指示灯LINK和AUTH为GPON指示灯,两者的状态共同说明ONU连接和注册到OLT的情况
           
6.4 宽带常见故障处理
1)拨号691   检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账号解绑;
2)拨号678或者651  远程计算机没有反应,此时首先检查网线连接是否连通,MODEM上指示灯“网络E/G”或者PON灯是否常亮,LOS灯是否熄灭,参见上表2.2.3说明;若正常,联系网管处理;
3)拨号676  电话占线,检查网络适配器是否正常,重启PC或者终端,重建宽带拨号连接并重试
      
4)配置静态地址后上不了网,检查IP地址,掩码及网关是否配置正确,PC机上Ping测到网关是否可达,若失败,联系网管处理;
5)PC上查看本地网卡信息:”开始”-“运行”-“CMD”-“ipconfig -all”-回车
6.5 ONU/ONT注册失败
表现为ONU或者ONT面板上PON灯不停在闪,测试光路正常。
原因1:一般为PON口下分光器接错,或者光路回光有问题,可以在二级分光器和一级分光器下分别测试;
原因2:OLT上未作数据或者数据制作有问题,联系网维处理;
原因3:终端SN码报错或者LOID输入错误;
6.6 故障处理常用方法
排除法、倒换测试、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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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驻地网]如何创新用户驻地网市场模式?


用户驻地网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高额的初始固定成本;而且该网络建设投资一旦完成即为“沉淀”
成本。以光纤到户FTTH用户驻地网为例,总成本约为每户2000~3000元,要让普通消费者用得起,成本需要再降;而且,该投资无法转移到其他地方甚至无法为其他用户服务。
用户驻地网市场发展中还存在排他性竞争的问题:一旦某营运单位进入小区建设驻地网,即排他性地占用管道等资源,比如,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独家驻地网合作协议,其他营运单位无法进入。也就是说,除了管道资源利用上的排他之外,对其他的驻地网营运单位还形成了市场进入的排他效应。
已经生效的《物权法》,与驻地网相关的条款主要有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建筑区划内的用户驻地网属于“公用设施”,那么不论是谁建设的,只要是在物权法生效之后建设的,其物权应当归属业主共有。显然,如果建筑区划内的用户驻地网属于“公用设施”或者部分属于“公用设施”,那么延续既有的驻地网建设和运营模式、其产权归属电信/广电运营商或者其他企业,建设、管理与收益等与小区业主即用户无关,显然与《物权法》的法理是相悖的。
各驻地网营运单位的线缆等设施是可见的、暴露的,容易受到他人过失或者故意的损伤。此外,以FTTH为代表的驻地网,在日常运营和维护方面又有较高的技术要求。等等。
事实上,也正因为存在前述种种问题,催生了我国驻地网市场上的两种运营模式: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垄断模式;独立的驻地网营运单位局部垄断模式。
该两种运营模式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有三个:一是,垄断市场结构使得驻地网业务供应不足。二是,驻地网独立运营,易形成网络元素局部垄断,而其上层的电话等业务又为垄断运营结构,这种不同环节均为垄断结构的产业链,存在多重加价效应,客观上提高了最终消费价格,使得驻地网和电信业务消费不足。三是,市场在位者往往通过ADSL等铜缆技术来提供服务,而后进入者又无法进入某个特定小区,从这个意义上说,既有模式阻碍了新技术的发展。因为,一般来说,后进入者更倾向于采用FTTH以及无线接入等新技术。
应该说,驻地网市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属性;其市场竞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用户驻地网市场模式分析
仔细剖析FTTH等用户驻地网业务,可以将用户驻地网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础层,包括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竖井,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与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等。第二层次为缆线层,包括各种光缆、光纤以及双绞线、五类缆、同轴缆等。第三层为设备层,包括业务集中设备、光分配点ODP、光网络单元ONU等设备。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发现用户驻地网市场竞争模式存在如下几种可能,并有以下几种利弊:第一种:由用户投资建设(或者购买)驻地网的全部三层设施,存在“建难不建也难”的两难问题。显然,用户自投资自用不存在经济外部性,是一种理想中的模式。因为,由于驻地网以及接入网存在自然垄断性,一旦产权归属非最终用户,容易产生负的经济外部性,从而影响最终用户的选择权并影响消费者福利。不过,由于用户相对分散、缺乏技术,很难实现对FTTH等用户驻地网进行维护管理。即便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也比较困难,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也不具备涉及管道、线路、设备甚至业务等的专业技术。此外,设备线路的更新换代也很困难,这需要业主(用户)协商组织实施,很显然其交易成本比较高。
第二种:由各个电信或者广电运营商来营运,则存在垄断和重复建设的问题。理论上说,由电信或者广电运营商来营运,会出现上下游一体化、类似现有电缆驻地网的垄断局面。而且,由于广电和电信为两个系统,各自进入小区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不仅如此,即便在电信业内,固定运营商之间也在重复建设的问题。
第三种:如果由驻地网运营商来营运,由于存在管道资源的排他运营、驻地网市场的排他进入以及上层业务垄断运营等情况,会导致多垄断环节产业链的多重加价效应,市场不可竞争。建立在管道资源排他运营基础上的驻地网独立营运,表面解决了各企业的公平接入问题,实际上由于存在两方面的垄断,一是驻地网垄断,二是城域网以及广电/电信业务垄断,使得产业链由多个垄断环节组成,从而导致多个垄断环节的多重加价效应。相对一体化市场的垄断而言,进一步提升了最终业务的消费价格,其市场绩效比单独由广电或者电信运营商来营运时,可能更为糟糕。
从试点以及其他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并管理等案例来看,独立的FTTH驻地网运营单位,其FTTH网络,虽然对所有基础运营商开放,但是由于其实质性的局部垄断,在产业上下游中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使用户从被基础运营商锁定,变为被驻地网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双重锁定。关键在于,未受到细致而严格监管的驻地网的第一层,并不是竞争性、公平可接入;从而导致第二层、第三层即便政策准入允许,也因为事实上没有路权(主要指驻地网第一层的使用权)而无法进入市场来开展竞争。
也就是说,用户驻地网“双排他”状况,导致了多重加价和市场不可竞争的效应。
第四种:如果由非营利性机构来营运用户驻地网,则需要额外的监管成本。相当于将驻地网剥离出来并进行严格监管,这需要进一步市场验证,目前在全球并没有(成功)先例。
不同模式问题不同。理论界和实践界在现阶段并没有找到一个最优的或者比较有效的驻地网运营模式。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次优方案,来创新我国的用户驻地网模式。
创新我国用户驻地网市场模式的建议
(一)总体思路:开放用户驻地网的路权和准入
首先,考虑到用户驻地网的可竞争问题,驻地网第一层的管井、交接间,对所有的上层网络与业务运营商而言,必须是竞争性、公平可接入、路权开放的公共设施。这要求作为关键设施的驻地网第一层,其产权归属最终用户,经济外部性才能内部化。这层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改造等,都可以纳入小区的物业维护和维修项目之中。
不过,这层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考虑有可能有多个驻地网营运单位同时进入的情形,所以需要预留一定的接入空间,比如管道管孔数量足够、管井和交接间的大小要适当。因此,监管部门要预先制订相关的驻地网技术标准、建设与管理办法。
其次,考虑到驻地网的政策性准入问题,政策应该确保任何合法的驻地网营运单位,均可以建设第二层的线缆和第三层的设备并提供相应业务。这样,以第一层为公共平台,所有愿意进入小区的驻地网营运单位,都是最终用户实际可选的范围。这种公平的竞争性环境,需要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政策。
此外,在前述路权和准入的双开放基础上,还要考虑不排斥合法驻地网营运单位进入小区来建设驻地网第一层的管井。事实上,如果第一层是公平可接入的,用户(也即业主)会将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用户与运营商之间交易成本会下降,从而不会导致大面积重复建设。如表1。
(二)具体措施
规范用户驻地网建设、维护等的管理工作,必须制订城市新建筑配套建设管井、交接间并实质性移交给业主等的法律法规;要求规划、建设及电信等主管部门密切协同,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竣工和验收工作,确保驻地网设施符合标准、合法接入。从而,消除驻地网市场的政策准入壁垒和实质性的潜在壁垒。
首先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和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制订驻地网设施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在小区的规划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相关主管部门应针对用户驻地网设施建设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并依法进行协同监管。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制订用户驻地网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办法,指导驻地网接入城域网、维护管理、收益等各环节的市场行为。
另外,国家鼓励用户驻地网引入竞争,放松用户驻地网的市场准入监管政策。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用户驻地网市场的开放,要建立在驻地网第一层建设、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如果第一层没有严格的建设、维护、管理规范,任何合法驻地网营运单位合法享有路权就是空话,驻地网市场放开将可能是一场灾难。因此,合理细化具体措施并跟进监管,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效果分析:成本分担、路权开放、市场可竞争
该模式创新有两个监管要点:第一,管井、交接间等的产权归属小区业主,而且其空间容量是足够的,所有的合法的驻地网营运单位都可以合法使用,即无路权壁垒,确保市场是实质性的潜在可竞争,这样希望进入某小区的竞争者,将不再需要重复投资建设管道等基础设施,使得其初始固定投资将大幅削减。第二,对任何合法的驻地网营运单位,在准入政策上要保证他们都可以公平、平等地进入市场,即无政策壁垒。
该模式创新,能真正打破接入网“最后一公里”——驻地网的垄断,既不是广电/电信运营商垄断,也不是驻地网运营商垄断。同时,又不会造成大规模的重复建设,因为如果市场上存在低价优质的驻地网元素,广电/电信及其他通信企业并不会重复建设,而是租用驻地网进行营运。而且,由于管井和交接间等为可用的公共资源,新进入者并不需要大量投资就可以进入小区,在位者锁定用户进而盘剥用户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小。该模式创新可以解决或者缓解驻地网市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首先,缓解高沉淀成本问题。用户购房已经一次性地支付了管井、交接间等公摊费用,减轻了驻地网市场后进入者高额投资成本问题。对于用户来说,管井等驻地网第一层的购置成本数额仅约为千元,计入数十万数百万的购房总成本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该部分投入的收益,也完全可以通过和驻地网上层业务营运单位协商谈判来实现。
其次,解决双排他竞争问题。驻地网第一层的产权归属业主,不存在某个营运单位排他性地占用管道资源问题;准入政策较为宽松,可以消除政策性的市场进入壁垒。
再次,不再与物权法相悖。建筑区划内的驻地网第一层,不论是谁建设的,只要是在物权法生效之后建设的,包括管理和收益等在内的物权归属业主共有。
最后,由驻地网营运单位自行负责其线缆设备,而不是由用户或物业公司来维护,运营和维护技术要求高就不再是问题。如果监管措施严厉、行业能够自律、物业管理公司尽责,过失和故意损伤问题也能够有效抑制。
不过,该方案要求出台更为细致的监管措施,实际中直接发生的监管成本可能将有所上升。然而,与打破“最后一公里”垄断所取得的收益相比较而言,这种成本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还可能在驻地网市场上,率先打破业已存在的电信和广电条块分割的局面,以驻地网竞争性、公平可接入方式,在驻地网范围内传送电信和广电融合业务。
此外,在上述模式创新之前(即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和生效前)已有的驻地网,其产权归属仍适用原先法律法规。如存量驻地网需要过渡到前述驻地网三层创新模式,在路权共享等问题上需要设计周密可行的制度安排。如表2。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news/3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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