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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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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讨
作者:苏萍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5期
【摘 要】经济法肩负我国市场经济整体调整的重担,是国家经济协调、干预运行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经济法责任独立受到了越来越多法律专家、学者们的专注,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复杂化,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也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对经济法责任的概念、特点以及基本原则进行简单的分析阐述,着重强调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意义及必然性,并对建立完善的经济法责任独立体系提出有效改革措施,以期为我国经济法责任独立体系的构建提供可靠的理论参考依据。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独立性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市场发展日渐成熟,其市场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将所有经济关系全部交由民法或行政法来进行协调,必会增加民法和刑法工作者压力,而作为经济法学基础,经济法责任要想走向成熟,必须要具备完善的责任理论,才能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但由于我国经济法构建时间相对较晚,在机制法律分配方面还不完善,因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也成为目前我国法理学部门所需思考的问题。
一、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主要是指经济主体违反经济法律体系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强调权利和义务,它与其他民事刑法或行政刑法有着同样的责任共性,但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在经济法中,强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其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同时承担着相关的法律责任,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责任承担依据,二是,经济法责任的存在适中权利行为,它的存在限制了人们的经济行为。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与民事法责任及行政法责任相比,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这也决定了经济法责任的不可替代性,而就经济法责任的特点进行分析,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经济法在行使过程中,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在坚持社会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基础上,调整好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而民事责任、刑法责任和刑事刑法责任多以维持社会稳定发展及国家安全利益为原则。
【二】: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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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作者:陈辉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7期
摘 要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长久以来饱受法律界专家学者争议的问题,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证经济法责任是否具有独立性。其实,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即顺应经济交往形态的日益复杂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超越传统理论,用发展的眼光对传统法律部门进行重新划分所形成的新法律部门;同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也体现在经济法责任自身具有的社会性、综合性、经济性等不同于传统“三大责任”的本质属性;最后,广泛存在于经济法立法与司法当中的惩罚性赔偿,召回等独特的经济法责任形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关键词 经济法 经济法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法责任 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陈辉,湖北大学2012级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07-02
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我个人认为现今学界持否定态度的主流观念分为三类:第一种认为经济法本身不成其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就谈不到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第二种认为经济法责任没有独有的责任形态,其责任追究方式不过是借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而已;第三种认为传统的部门法划分背景下的“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足以实现对全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的制裁,没有必要再创设“经济法责任”。与此同时大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如翟继光先生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由其所在部门法的独立性所决定的,他认为经济法之所以会采用其它部门法已有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不可能无限地发展出新的法律责任形式,而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较晚,没有机会分配法律责任的形式”;王兴运先生认为“在内容上,法律责任的分配应采资源共享的原则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我个人持肯定说即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
一、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基础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基础是对于法律部门的重新划分 。经济法形成于晚近,发展时间短,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相对于这种新型的法律学科而言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失,因此只有取精华去糟粕,超越传统理论才能进一步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根据传统的责任理论,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可能的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民事、刑事、行政这三种责任形态,有时还可能追加违宪责任,从而形成所谓的“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而这种分类实际是以传统的法律部门分类为基础的,而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本身就存在固化、遗漏等诸多问题。所以,想要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就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更合理地划分法律部门。随着社会经济交往形态的复杂化和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目标手段的多样化,出现了许多传统法律部门无法企
【三】: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垄断协议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垄断协议
司法经济法考点一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垄断协议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可以表现在企业团体的决定或决议中,还可以是行为人之间协同一致的行为(即没有文字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是却出现了高度协调统一的动作,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的价格)。
司法经济法考点二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1)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以下具有横向垄断性质的协议。该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以下具有纵向垄断性质的协议。该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行业协会种类繁多。典型的行业协会应该是由单一行业的经营者组成,具有非营利性和中介性,维护成员利益并代表本行业利益从事活动的社团法人。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在竞争法上的义务提出了要求,其第11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垄断协议”一章中又专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相信这些规定将有效抑制行业协会的反竞争倾向,也使得对行业协会的规范有了具体的依据。
(3)垄断协议的豁免。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这就是第15条有关垄断协议的豁免条款,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述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于第1项至第5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可免除法律责任。
司法经济法考点三
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垄断协议作为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自然应该依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反垄断法未就民事责任所涉及的其他具体内容,如归责原则、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等作进~步规定,表明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追究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
司法经济法考点四
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
反垄断法第46条用三款从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
一是一般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宽容条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三是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据此分析,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属于垄断协议的,有权责令经营者停止实施该垄断协议。
第二,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经营者因实施垄断协议而获得的违法收入,全部予以没收。这里的违法所得指的是经营者通过实施垄断协议获得的收益。
第三,罚款。在垄断协议认定中,经营者只要实施了达成协议的行为,即可认定构成违法,无须考虑结果要件。但达成垄断协议并予以实施与仅仅达成协议尚未实施对竞争所产生的危害以及对行为人收益的影响是不同的,需要在处罚时区别对待。因此,反垄断法就此两种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罚款数额:对于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第四,撤销登记。这一责任方式是针对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而规定的。行业协会作为依法成立、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遵守社团法人的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如果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以消灭其主体资格的方式,排除其对竞争的危害。
司法经济法考点五
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我国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串通招投标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行为,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同样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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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财务案例分析增强了学习的自主性,培养思维习惯、创新能力。财务案例分析教学既要求自主学习,又要求运用理论知识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下面是带来的财务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财务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一:
一开始学习审计时,感到很疑惑会计中已经有那么课程了,且审计很多东西都是建立在会计的基础之上的,既然如此那又为什么要单独设审计案例分析这一门课程呢?但经过一番学习才渐渐了解审计案例这一门独立课程设立的必要性,在此我谈谈对审计以及审计案例分析课程的体会总结。
审计与会计的区別及其两者联系:
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和人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价、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审计和会计的区别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即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
www.shanpow.com_经济法责任独立性。 2、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
3、两者对象不同。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
4、是方法程序不同。
财务案例分析
(1)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2)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全面评价提供证据而采取的必要方法。
5、职能不同。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
www.shanpow.com_经济法责任独立性。 (2)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
(3)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一的手段。
简单的说,会计就是具体的实务操作;审计是检查会计实务操作正确性的。
为什么要设立案例分析的这门课程?
审计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一定专业技术难度,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强化财务会计等课程的学习
传统的教学方式已不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国际大环境下对审计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创新审计教学方式,使之与目前的大环境发展以及学生素质以及就业形式相适应
审计学这一学科对实际操作能力要求很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灵活性,当前我国审计案例教学法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尚未形成稳定的教学风格。审计案例教学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审计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采用科学的审计案例教学模式,以提升案例教学的运用效果,使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善于发现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对培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审计人才十分重要。
审计案例方式给学生学习带来的好处
大多数的审计教材在内容编写上注重基础理论和基本审计规律的表述与分析,缺少学生参与思考的内容。这些弊端束缚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这个问题,一些基本原理的学习可以通过书本及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但对基本原理的运用或上升为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则不是靠书本所能解决的,它需要参加大量的实践活动。
由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能亲身参加大量的审计实际活动,这就要求架起一座从课堂到实践的桥梁,而案例教学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这样的桥梁。高等教育出版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审计基础知识》及其配套习题集较好地解决了实务操作内容,在教材编写上增加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审计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让学生掌握已知的同时,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探索未知,从而达到培
养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操作能力的目的。
我的个人观点
传统教学方式只局限在理论层面上,而案例分析则增强了我学习的自主性,培养我的思维习惯、创新能力。案例教学既要求自主学习,又要求运用理论知识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既要求进行一系列创造性思维活动,又要求合作探究思考,对理论和实践展开讨论。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使我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接受知识与主动探索并举,充分体现了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更有利于培养我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使我过去学习的理论知识得到充分理解和运用。
财务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二:
通过本学期对财务管理课程的学习,我感觉自己收获了很多的东西,给自己的感触也很深。刚开始学习财务管理,感觉挺难学的,因为有太多的概念和公式需要去理解运用,一时间让人很难掌握,不过在张老师的精心讲学下,我还是能过比较快的入门,同时感觉财务管理是一门非常有用的学科,不管是在自己个人生活或公司理财都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每股利润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通过对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价值观念的学习,我更加深刻体会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作用,资金在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会形成差额价值,这对我们今后个人理财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第三章“资金的筹措与预测”的学习,不管是什么企业,在筹资是最好要做到筹资规模要适当,时间要及时,来源必需是合理的,筹资方式要尽可能的经济,降低筹资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少的支出来筹得尽可能多的资金,以便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然而,筹资的渠道和方式也多种多样的,渠道有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以及居民个人的资金等渠道。筹资方式有直接吸收投资,发行股票或债券,向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了解这么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给我在将来不管是想自主创业还是在公司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通过对股票和债券的学习,让我知道了公司是如何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如何去确定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价格等,我也知道了在不同的情况下,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融资方式是最合理。各种融资方式都会自己的优缺点等。
通过第四章“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的学习,我知道了怎么去计算各种筹资方式所要付出的成本,也理解了什么是杠杆效应,正是因为有杠杆效应的存在,才使得公司财务管理更加复杂化。 通过第五章“项目投资管理”的学习,我深刻的知道了要管理好一个项目是很困难的,必须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在第六章学习的证券投资管理中,使我对证券市场有了更深一层次的了解,在证券市场当中,股票、债券和基金的投资风险是不一样的,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各类证券的市场行情进行选着投资。
总之,这个学期在张老师的细心教导下,我学到了很多的财务管理的知识,自己的理财观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此也对张老师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财务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三:
通过这一学期的会计专业学习虽然由于个人因素大多数的课程都没能按时听讲但通过自己课后自主的案例分析学习和平时学习的积累对会计案例分析这门课程的重要性和一些简单的分析方法有了初步大概的了解。
首先我觉得会计学是一个系统性的学科具有很强的联系性想要成功的完整的分析出一件会计案例扎实的会计学基础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会计财经法规的全面性认识理解然后就是会计基础的学习当然在很多案例中也涉及了经济法和税法的知识这些基础性的学科都要有基本的理解。才能更全面全方位的解剖一个比较复杂的会计案例。只有掌握了这些比较系统的会计知识后当你拿到一个会计案例时才不会显得心慌。
从会计学这个系统而言会计案例分析更偏向于审计类或者法学类。因为一般分析的正面结果都是对违法了会计法规的违法或者违规者的惩罚。很多人会想这对学习会计有什么帮助或者有什么影响。一开始我也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学习会计案例的分析可是当我深入的学习了过后。我渐渐的明白和享受到学习这门学科给我带来的巨大好处。首先是对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法规这些科目的巩固作用也加深了我对这些学科的了解也渐渐明白了会计法规中一些法规知识的运用以前不是很理解的法规条目现在也渐渐明白其用意。可谓是受益匪浅。
在这点我简单的说一下阅读和分析会计案例的一些心得体会一开始我拿到一件会计案例的时候总是很烦躁里卖弄的很多情节总觉得好像是对的又好像是错的。我隐隐的感觉到这又可能是我会计知识准备的不足。于是先放下手上的案例花点时间简单系统的观看了一遍会计法规和会计基础的相关知识后再来看一遍案例这时候很多的条理都变得清晰起来一些本来不是很确定的情节也渐渐的变得有把握确定其行为是否违规违法。然后再细细的阅读再阅读完一遍以后先不要妄下结论先把一些有问题的细节圈点出来然后在看一遍案例并且圈点出来的地方重点审读注意细节。再然后才下结论。这种分析方法虽然达不到百分之百的正确性。但是确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最大运用。当然这种方法我同样的也运用到了税法和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当中去感觉是殊途同归做起题来也是得心应手。
我很遗憾由于自己的缘故。没有更多的听取老师的更多的对分析细节的讲说。但也觉得学习这门学科给自己带来的好处。通过对案例方法分析的研究让我对学习方法方面的运用于了解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我可以运用到很多门学科的学习上乃至更是可以运用到生活中去。而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也让我了解了很多当代社会下会计部门的很多现状。很多学习过的会计法规知识也运用到了现实生活中去也活生生的体现了出来。也塑造了我的很多人生行为准则尤其是在会计职业生活中。
时间过得很快一晃眼两年的会计知识学习也到了一个简单的尽头而把会计案例分析这门学科放在最后学习科可以看出学校和老师的一片良苦用心。它不仅是对我们以前学习的会计知识的总结和归纳而且还是对我们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警示或者更多的是提醒。教会了我们很多应该遵守的会计道德法律和更多的做人道理。很感谢这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