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员会制度


开工竣工对联 2019-05-16 01:38:23 开工竣工对联
[摘要]篇一:[村委员会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主 任:主要负责:1、本村监督委员会的全盘工作2、参与本村财务会签3、负责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委 员:主要负责:1、本村村务、财务公开工作2、群众来访和各类登记表册的  记录工作委员:主要负责:1、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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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委员会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
 
主 任:
主要负责:1、本村监督委员会的全盘工作
          2、参与本村财务会签
          3、负责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委 员:
主要负责:1、本村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2、群众来访和各类登记表册的  记录工作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情况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民政及安全排查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妇女和计生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一、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篇二:[村委员会制度]城关街道办事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委会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惠民强农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委日常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务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5、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向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6、对村干部履职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7、积极听取、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8、当村委会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9、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监委会主任列席镇召开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监委会成员根据村党支部安排,列席村支部召开的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了解掌握上级政策以及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村委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详细说明。
3、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对财务公开进行审核和监督。
4、发现村委会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要求村委会予以纠正。
5、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向村委会提出合理要求,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经村党组织同意,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议定。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本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
 
 
 
3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协助村党组织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配合和支持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有关决定。
3、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定期不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代表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主动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意见建议。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4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与议事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2、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村党组织指定一名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3、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会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4、村民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监时召开会议,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村委会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
5、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村党组织和镇指导协调小组。
6、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会议的信任度测评,凡测评信任票达不到一半以上的,其职务自行免除。
 
5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1、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2、参与村级集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建设,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3、参与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4、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民筹资酬劳、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的做法。
5、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6、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
6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征用以及其他处置形式所得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村级财务帐务审批情况和其他需要监督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
2、审核收支的财务和凭证,对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改正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否决意见。
3、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账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以及程序进行审核,制止假公开、不公开等现象。
4、参与农村经管部门对本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的任用、任期届满和离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将村民反映的财务问题提交审计人员。
5、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6、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村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7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1、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监委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上实际,每个监委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
2、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3、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后发放户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4、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监委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监委会印章,经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监委会对村委会接到监委会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监委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结果的,应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
6、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篇三:[村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资料汇编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资料汇编
发布时间: 2010-06-08 09:15  来源: 党委系统  关键字:   发布人: 新安纪检委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新安县委    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豫办[2009]37号《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二、工作目标1、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全县要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建立工作。2、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3、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基本原则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不搞“一刀切”。四、具体做法(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1、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额。每个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1000人以上的村设5名),其中主任1名。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额由所在乡镇党委会确定,确定后在行政村公示。2、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乡镇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3、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包村干部与村党组织组成考察组,通过召开村干部座谈会、上门走访群众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4、选举。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5、保障基本的办公条件。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固定电话、有会议记录等。(二)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乡镇党委要对新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培训内容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监督工作程序等。(三)建章立制,有效运行各乡镇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制度,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以及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考核等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切实把握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发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等部门反馈。五、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推进。县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县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各乡镇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牵头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3、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坚持“规范操作、简便易行,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深入摸底调研,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附:新安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新安县委 新安县人民政府2010年4月 6日
 
新安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敬林  县委书记副组长:巴永山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靳春伟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高  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捍卫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华厅  县纪委副书记李良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壮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合献  县民政局局长王跃进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李智伟  县农业局局长司益文  县财政局局长金铭辉  县公安局政委杜鹏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庞树轩  县信访局局长邓建军  县司法局局长李  森  县发改委主任贾长河  县教育局局长朱国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  军  县卫生局局长张金良  县审计局局长王  维  县纪委常委、县政府纠风办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杨华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维同志兼任副主任。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产业集聚区: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新安县纪委           中共新安县委组织部
新安县监察局              新安县民政局
新安县财政局              新安县农业局                    
2010年3月31日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效落实,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9〕37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0〕3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纪发〔2010〕11号)要求,我县要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现结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在全县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2010年7月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全县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二)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督促检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不断强化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继续规范农村“阳光工程”建设,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促进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村级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二)坚持党的领导,民主监督的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自治统一于村级组织体制之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领导下的村民广泛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监督村务,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三)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总结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既要对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也要对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创新监督形式,确保监督效果,使村级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由单方面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村务监督委员会助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效施行,既要成为村干部的保健站,又要成为老百姓的代言人,从而使村干部“运动员兼裁判员”的身份实现分离。四、方法步骤主要采用动员推进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部署(3月25日至4月5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的目的意义、选举程序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建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建立组织(4月5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迅速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9〕37号)中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的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额。每个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1000人以上的村设5名),其中主任1名。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额由所在乡镇党委会确定,确定后在各行政村公示。2、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2008年以来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成员可以优先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3、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4、审查候选人资格。乡镇党委按照豫办〔2009〕37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5、召开村民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主任。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作为过渡办法,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乡镇纪委有关工作人员务必到场。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名单报乡镇纪委备案。届中,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对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作出增补、调整决定。6、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保障。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等。二是建立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有效开展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落实。9月底前,要将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轮训一遍。三是建立补贴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要给予一定补贴。以乡镇为单位,结合本地财力实际和各行政村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制定补贴标准。四是建立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中和年底要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各乡镇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情况,每年底要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三)检查验收(7月20日至8月20日)。县纪委监察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地方,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五、工作内容(一)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5、监督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6、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担负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7、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8、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的义务: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村务公开大台历”合订本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4、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正确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向其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年中和年底还要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四)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乡镇纪委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各行政村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确因原则性不强、工作不力等原因,且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必要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纪委书记的直接责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组织、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政部门负责并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及时掌握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和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顺利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乡镇要加大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逐步在全县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三)把握进度,稳步推行。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要求各行政村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工作,为下阶段启动监督,深入推进村级惩防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县、乡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定期汇报,创新经验。各乡镇务于7月20日前将本乡镇所有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党委文件形式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纪委农村党风室)。各乡镇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同时,要善于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使工作不断有提升、有创新、上水平、出经验。各乡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总结,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纪委农村党风室)。联系电话:67286515    13703793903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新安县纪委关于印发《新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现将《新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安县纪委2010年3月31日
新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切实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根据豫办[2009]37号《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和新办[2010]9 号《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各行政村监委会及其成员。二、考核时间每年年终考核一次,于每年12月31日前考核结束。三、组织实施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实施。县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抽查部分村的考核情况。考核工作基本程序为:1、召开乡镇考核工作小组协调会。 2、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村监委会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3、深入各村实地考核,并组织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民主评议。4、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和档次排出名次。5、由乡镇兑现奖励。6、上报考核结果。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工作考核70分;二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乡镇党委(纪委)测评15分,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测评15分;三是加减分(不封顶)。(一)基础工作考核项目和分值(70分)1、监委会机构健全,要做到“六有”: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10分)2、认真执行监委会工作制度, 监委会成员明确监委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向群众公开。(10分)3、监委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要有9种记录: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纪录、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情况录、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记录、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记录、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记录、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的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记录。(10分)4、认真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履职尽责。(10分)5、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村级所有财务凭证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按月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10分)6、每年年中和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委会有书面工作报告,监委会成员有述职报告。(10分)7、积极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10分)。(二)测评情况。(30分)1、乡镇党委、纪委对村监委会及成员的整体评价(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68-89%得10分,67%以下不得分。2、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务监委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68-89%得10分,67%以下不得分。(三)加减分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中央、省、市、县、乡镇领导的认可,或代表乡镇接受中央、省、市、县纪委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分别加20、10、6、4、2分。(以县乡掌握为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中央、省、市、县、乡(镇)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分别加20、10、6、4、2分。(同样报道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3、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中央、省、市、县、乡(镇)上访(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分别减10、5、3、2、1分。4、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两委”干部被纪检监督机关查处的,每起减10分。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达标、较差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较差。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六、具体要求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相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协调。2、严格考核。各乡镇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要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3、保证时间。各乡镇于每年12月底前考核结束,并将考核结果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各行政村监委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纪委。
 
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巴永山 (2010年4月7日)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我县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各项任务。这次会议既是工作会,又是动员会。刚才,靳县长宣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厅同志宣读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工作内容等都做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做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讲三点意见:一、提高觉悟,更新观念,深刻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是落实十七大和中央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优势,有利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效落实,对于促进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既现实又深远的重要意义。第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村官”腐败现象较多,有的村管理失控,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贪图享乐、挥霍浪费风气盛行,有的村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出现这些腐败现象,监督缺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农民一方面强烈希望村干部能组织他们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也强烈希望能够有效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制约。当前农村民主监督相对薄弱,主要是监督力量不足,缺乏一个权威组织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有效监督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建立村级监督组织,对于维护村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来说,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用民主监督的方法解决权力腐败,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发生的迫切需要。第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机制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简言之,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是我们党的政治目标。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也就在于建立长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因此,要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保证村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第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是好的,能够做到带头廉洁自律、带领群众勤劳致富,踏踏实实干事创业。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还存在着独断专行、花钱随意、办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这就引发了群众对村干部产生普遍猜疑和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已成为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主因和导火线,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作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实践证明,有效的群众监督,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最有效的办法。现在农村基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受到了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能更好地监督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使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举止,真正提高干部的公信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二、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扎实做好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第一,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行村务委员会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目标任务:一是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这是机构建设层面的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二是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继续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进行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这是机制制度层面的任务,是一项长远性工作;三是不断强化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继续规范农村“阳光工程”建设,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这是措施手段方面的任务,是一项紧迫性的工作。从长远来看,第二项任务,也就是体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重点;但对今年来说,第一项任务,也就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重点,这是完成另外两项任务的根本;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说,第三项任务,也就是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始终是重点。大家首先要理清以上这些任务和重点,才能有条不紊、有力有效地开展工作。今年,各乡镇(产业区)首先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起来,并使之规范运作。第二,要严格程序,稳步推进。按照方案,全县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分宣传部署、建立组织、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7月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产业区)要严格遵照方案中要求的方法步骤,把握工作进度,不折不扣地把工作落实好。在宣传部署阶段,各乡镇(产业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选举程序和工作职责,要让广大村民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建立组织阶段,各乡镇(产业区)要结合实际,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其中有几个关键环节需要重点把握: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名额是由所在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选,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产生;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人选,要由乡镇(产业区)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名产生;被提名的主任和成员的候选人选,要经乡镇(产业区)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同意后,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培训和建章立制、创造办公条件等工作,也就是要让新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知道干啥、知道咋干、而且会干、敢干。在检查验收阶段,县纪委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并且进行评比,比一比哪个地方工作进度快,比一比哪个地方选举规范,比一比哪个地方制度完善,比一比哪个地方培训扎实,比一比哪个地方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的办公条件好,对搞得好的地方,我们要进行表彰,搞得不好的地方,就要通报批评。第三,要发挥职能,强化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必须要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工作规律,探索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公开、党务分开、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要监督好村“两委”班子成员,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监督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处置,确保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把监督贯穿村级事务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使监督更加及时有效,更加全面。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仅可以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还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批评建议或向上级机关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学习,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支持村“两委”工作,要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三、加强领导,严格措施,有效保障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能不能搞好,关键在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局面,各乡镇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理清工作思路,制订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大力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来推动和保证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村自查,乡镇(产业区)互查,县检查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要做到100%的行政村全覆盖。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过程中,县纪委要组织乡镇(产业区)开展自查和互查,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在检查验收阶段,县纪委将抽调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产业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走过场、工作不力,或者弄虚作假、非法操作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查明原因责令整改,而且要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要加强信息交流。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意义重大,涉及面广,闭门造车是绝对不行的,必须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以便于上级加强指导,以利于横向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开展以后,各乡镇(产业区)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编印专题简报,及时上报并下发,从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及时解决问题,顺利开展工作。同志们,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强化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理顺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意见》(新发〔2010〕9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六项工作章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三、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凡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全面、真实、详细,及时公开。四、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五、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六、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七、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民主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询问和质询,提出废止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八、依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并提请村党组织,报上级党委、政府同意,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履行纪检小组职责,列席村党组织会议,负责监督村党务工作。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七、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如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八、对村干部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村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党务监督的内容共有八项,包括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集体“三资”监督、村其它事务监督、村务听证监督、村民询问质询监督、村干部“双述双评”监督、党务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本规程要求,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
第一章  村务决策监督
第一节  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组成(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它是最能反映民意、代表民意的组织机构,它所做出的决定也最具权威性,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举行,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三)村民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党组织同意后,在会议召开的三天前予以公布。需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方可提交大会讨论。(四)村民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二、村民会议内容村民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以下内容:(一)村财务收支计划;(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九)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宜;(十一)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十二)罢委村民委员会成员。三、村民会议要求(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二)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三)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执行并抓好落实。(四)村民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确定专人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二节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一)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为标准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中要有妇女代表,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30人,行政村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或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可列入议程。(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一)村财务收支计划;(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九)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审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一)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要求(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的把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传达到所联系户。(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村民委员会抓好落实。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村民委员会负责答复,并根据本村实际及时解决。(四)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确定专人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四、村民代表联系户(一)每个村民代表固定联系5-15户村民。(二)村民代表要经常深入到联系户家中,征询村民对本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将事先征求到的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并在会上如实反映。(三)村民代表会议后,村民代表应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所提建议采纳情况告知联系户。
第三节  村务决策
一、村务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列入村务决策内容,村务决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四)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五)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六)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七)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八)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九)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二、 村务决策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实施:(一)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三、村务决策责任追究(一)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及资产、资源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三)违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关决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村务公开监督
第一节  村务公开内容
一、财务收支每月5日前对上月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一)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二)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三)生产性建设、公益福利事业、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等支出(四)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五)村集体债权债务(六)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七)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等二、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对上季度进行公开(一)计划生育情况1、村干部及其子女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2、生育证审批发放情况 3、违反计划生育罚款情况(二)村镇规划情况1、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集体土地调整 3、宅基地审批划拨(三)基建工程完成情况(四)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五)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办企业承包方案(六)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七)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八)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九)集体企业改制和集体举债(十)村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十一)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一)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种粮直接补贴发放和上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三)征用土地补偿(四)城乡低保审核公示情况(五)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情况(七)招工征兵情况(八)优抚五保情况(九)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十) “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十一)招商引资情况(十二) 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情况(十三)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情况(十四)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十五)村干部、电工及全村用电缴费情况(十六)村民“点题”需要公开的项目(十七)其它临时性事项
第二节  村务公开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确定。四、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明白卡、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及时公布。五、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十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三节  村务公开大会
村务公开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参加人员范围为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向大会作本季度村务公开工作报告。二、村报账员向大会作本季度财务收支、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向大会作本季度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四、大会通过三个报告及有关村务事项决议。五、会议有关决议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告。
第四节  村务公开归档
一、村务公开档案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公开内容底稿、村务公开明白卡、村务公开工作记录薄、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二、档案实行“一村一盒”的管理办法,每村设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档案。三、各记录薄随时记录会议召开和工作情况,公开内容底稿采用统一封皮,一季一装档。四、公开内容底稿一式三份,一份由村民委员会保管,一份交乡镇备案,一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保存,以备查询。有关反馈的建议、意见和上级催办信件、村务公开文件等要保存原始件。
第三章  集体“三资”监督
第一节  集体资金监督
一、监督内容村(组)集体资金,包括村组原有资金积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拔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组集体所有资金收入。对村(组)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应采取“三资”委托代理的办法进行。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各行政村委托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村组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村报帐员,村组集体资金全部纳入管理,不得出现漏管、拒管、失控现象。二、监督程序 (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收入资金必须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二)村级财务支出预算审批程序村级财务支出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每次支出前,村报帐员根据民主决策结果编制《村级财务支出预算表》,经村民委员会填写支出理由并加盖公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盖章、支书主任审批签字、乡镇“三资”监督委员会备案盖章后,到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支出手续。(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权限1、200元以下支出,由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商量决定;2、200元-2000元支出,由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3、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上审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审批标准以各村街确定的金额为准)。(四)村级财务支出单据审批程序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支出凭证集体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3、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支书、主任在签批支出凭证时,要注明“同意”、“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等字样,严禁只签名,不审批现象);4、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凭证,实行联签会审,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签批(具体联签会审标准以各村街确定的为准);5、村报帐员将经过审批的支出凭证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6、审核合格后的凭证,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帐。(五)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审核七不准1、财务票据上没有经手人签字、没有注明事由的不准入帐;2、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不准入帐;3、违反审批权限和支出规定的不准入帐;4、大项开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不准入帐;5、大额度资金支付未经乡镇“三资”监督委员会审核的不准入帐; 6、未按《财务支出预算表》所列项目支出的不准入帐;7、“白条”支出的不准入帐。
第二节  集体资产资源监督
一、监督内容资产主要是指村(组)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的企业及收益形成的资产、村(组)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组)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无形资产等。资源主要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矿山、山岭、水域、森林、荒田、荒滩、荒坡等。二、监督程序对村(组)现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经过自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台帐,实行台帐式和动态式管理,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由村报帐员负责登记,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内容要与台帐内容相符,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损坏、丢失和集体资源的流失。村(组)在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时要把好“四关”:(一)表决关。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2000元以下的由村党支部提出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2000元以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村报账员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表》,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审核标准以各村确定金额为准)(二)公示关。集体表决通过的事项,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标明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应注意的事项,如时间、地点、范围等。(三)监督关。公示期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实施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工作全程监督。(四)记录关。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搞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长期保存,以备后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并作好合同台帐登记,将合同复印一份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三节  集体经济合同监督
一、监督内容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投标工程合同或协议等。二、监督程序(一)对村(组)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进行摸底清理,登记造册。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规范,并到乡镇司法所进行公证,保证签订的经济合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二)在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登记造册后,逐份逐项进行核实并公示,对有效合同或协议,填写经济合同台账,一式两份,村留一份,复印上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份,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时,应先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后,方可签定有关合同(协议)等。合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原签定合同或协议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变更的合同(协议)无效。(四)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交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  集体项目招投标监督
一、招投标内容(一)村集体投资、村民集资、社会捐赠等所实施的房屋建筑、路桥街道、水电设施、交易市场等的新建、改造和维修,村集体财产的出租、出售、处置和转让等交易活动。(二)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集体建设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后,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由村两委组织招投标;投资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集体建设项目,须报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后,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和上级政府及部门拨款的集体建设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三)村民委员会是集体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具体监督执行机构。二、招投标程序(一)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确定需要招投标的集体项目。(二)项目的标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三)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招标范围根据标底额的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招标公告要提前一周通过广播、张贴公告或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四)投标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村民代表会议或评标小组有权终止该单位或个人的投标或竞标。(五)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小组成员由两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5-7人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在本村进行公示。(六)投标可以采用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标底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以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七)开标。当众启封投标书,公布投标报价,宣布项目标底。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中标后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中标后以标底价为合同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但不接受以标底价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视为自动弃权;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价,且都不接受以标底价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八)评标、定标。评标小组现场传阅投标书,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名以上投标人均为最高得票者,对最高得票者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高者为中标人;若第二轮投票仍出现相同票数,以报价优者为中标人。(九)交易结果公示三日后无异议的,公共交易当事人应于公示期满后十五天内签订合同。(十)村(街)集体建设项目应整体进行招标的,不得肢解以后分别招标发包。
第五节 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一)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二)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村组撤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二、村级财务审计的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一般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村级财务审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一)乡(镇)应按照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部署审计工作。(二)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助。(三)财务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四)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村其它事务监督
第一节   计划生育监督
涉及计划生育政策性的问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当事人按照政策规定提出申请。二、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审核。三、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四、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审核。五、上报县计生部门审批。六、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节   村建规划监督
村建规划和村民划拨宅基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二、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审核。三、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四、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六、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审核。七、上报县相关部门审批。八、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第三节   低保对象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监督
低保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建议名单,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使用,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二、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三、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六、报乡镇民政所审核。七、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八、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节  上级惠农政策落实监督
上级惠农政策及资金发放,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对农户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二、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三、核实无误后乡镇财税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存折上,由农户直接支取使用。
第五章  村务听证监督
第一节  村务听证内容
一、村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前,以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安排前都要召开听证会议。二、听证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三、听证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节  村务听证程序
一、村务听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对需要听证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事先商议后拿出具体方案实施听证。二、村民委员会要在听证前3天发布听证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三、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由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村民组成。四、听证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五、听证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就听证方案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六、参加听证会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七、听证会后村民委员会根据代表提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八、召开村两委会议,就听证事宜形成决定。九、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决议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  村民询问质询监督
第一节  村民询问质询内容
一、针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务财务公开及惠农政策兑现等热点焦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及村承担的公益事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内容和决策事项,村民不清楚、不了解、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询问或质询。二、询问质询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三、村民询问质询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召开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
第二节   村民询问质询程序
一、村民询问质询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二、村民询问质询会召开前3天,要将询问质询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并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征询收集涉及村党务、村务、财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三、村民询问质询会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以及提出询问质询的村民参加。乡镇应派机关干部参加。四、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大会作党务、村务、财务工作报告。五、与会人员听取报告后,可就疑问之处进行询问质询。六、根据分工,村干部就村民询问质询内容一一做出答复或解释说明。七、对村民提出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干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解决办法;不能当场答复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在会后及时研究处理。八、对村民询问质询会提出的问题,村两委一般应在十日内给予答复。无特殊原因,如果村两委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解释和答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乡镇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章  村干部“双述双评”监督
第一节  “双述双评”对象及内容
一、“双述双评”的对象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聘用村务管理人员。二、“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就半年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向党员、村民代表做述职述廉报告。党员、村民代表根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节  “双述双评”程序
一、村“双述双评”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召开前,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认真总结半年或年度工作,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两委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确定“双述双评”会议时间后,应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三、“双述双评”会议参加人员: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四、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代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五、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聘用管理人员分别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述职述廉报告。六、党员、村民代表根据述职述廉内容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评议打分。七、评议结果汇总后向村民公开。八、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第八章  党务监督
第一节  “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并部署工作;审议村“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等。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级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等自身建设问题。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等问题。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讲话、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第二节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民主生活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不设支委的党组织可由全体党员参加。二、会议议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单位中心工作以及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定。三、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四、参会人员应坚持党性原则,围绕中心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的目的。五、每次民主生活会要集中解决1-2个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会上要注意作好会议记录。六、会后要按照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情况向上级党委汇报。七、民主生活会由各支部自行组织,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三节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形式和时间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确定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党务公开日。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二、公开内容党组织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任用干部的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等。三、公开程序(一)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内容,拟公开事宜,形成书面材料。(二)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查、签字。(三)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四)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村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四节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三、公示内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拟转为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四、公示时间和方式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实施。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在村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五、公示结果的处理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被推荐为先进分子并向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被推荐并被村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三)村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四)被推荐并被党组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六)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七)党支部组织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八)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九)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十)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十一)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十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公示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节  民主评议党组织、党员制度
一、村党组织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二、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三、民主评议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评议的办法,评议分为四个等次:优秀、一类、二类、三类。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员自评和党支部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由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自我认定格次。民主测评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评议,评议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15%。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和党员实际表现,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新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以下简称“监委会”)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广大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全县所有监委会成员。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目标:以培训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基层监督人才为目标,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监委会工作规范高效运转。第四条 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分类培训原则;实效实用原则;定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原则;理论培训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县级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和上级领导授课、县直有关单位业务培训,乡(镇)集中培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培训、以会代训、讨论交流、外出参观学习、个人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第六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一)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有关知识;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我县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出台的各项制度,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二)基本知识培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三)业务技能培训。监委会工作职责、义务及运作规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第七条 教育培训分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第八条 初任培训:由县纪委组织新当选的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分别到县委党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第九条 在职培训。县纪委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天;乡(镇)每季度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天;县直有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第十条 专题培训。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时对国家、省、市、县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培训。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县纪委农村党风室、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并报县纪委备案。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实行登记存档制度,所有监委会成员必须参加各类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第十三条 每次集中培训后,要采取书面答卷的形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的经费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 县纪委对每次集中培训进行督导和检查。 
 
 
 
 
 
 
新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和奖惩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监委会及其成员。第三条 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二)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四)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第四条 考核内容。(一)群众信任度;(二)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三)日常出勤情况;(四)廉洁自律情况。第五条 日常考核。村党组织对监委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监委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第六条 民主评议。监委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备案。第七条 组织评价。每年年终,乡(镇)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一)监委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二)监委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60%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1、监委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监委会满意率低于60%。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一)监委会成员实行绩效工资。每年保留监委会成员一 个月工资作为绩效工资。两次民主评议基本满意率在60%以上,全额发放。一次民主评议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扣除绩效工资的50%。(二)乡(镇)每年从“优秀”等次的监委会中评选出若干名“村务监督标兵”和“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予以表彰奖励。(三)全县每年评选出20个“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50名“优秀村务监督员”,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四)连续两次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监委会成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五)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监委会,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扣除全体成员一个月工资。(六)因监委会监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程序予以罢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问题解答
1、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答: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监督组织。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的依据是什么?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要求强化村务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机构,对权力的配置进行了制度设计。三是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3、为什么要整合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答: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在我县尽管设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纪检小组等监督组织,但是由于其管理的从属性、监督的滞后性和职能的局限性以及监督人员待遇无保障等,导致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虚化、弱化等问题,形不成监督合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利于对村级事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使村级干部权利监督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从而可以减少和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防微杜渐,及时保护挽救干部,降低反腐败成本,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综合效果,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义是什么?答:一是推进了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体系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村级管理制度联结成一闭合的制度体系,通过功能互补,保证了整个制度的良好运作。二是构建了村级权力制衡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创设,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并行的一个村级权力制衡机构。三是创新了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理顺了监督关系,改变了原监督组织从属村两委的情况。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党务、财务实施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5、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其它各类组织是什么关系?答:村级党组织是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实施监督。6、村务监督委员会与乡镇是什么关系?答: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助乡镇开展工作。7、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产生、对谁负责?答: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8、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从村民代表中产生吗?答: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代表组成部分;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监委会成员必须为村民代表。9、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实行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10、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时,候选人退出选举怎么办?答:候选人主动要求退出选举的,应当在选举正式日期前一天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候选人在规定时间以外放弃候选人资格,造成候选人与应选职位数相等的情况,选举不能视为等额选举。1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如何确定?答:监委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党员。原则上,1500口人以下的村,监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1500口人以上的村,监委会由3人或5人组成;监委会职数为5名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具体职位和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12、为什么村务监督委员会中要至少有一名党员?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是对村务、党务的全面监督,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党员就是让其履行原纪检小组的职责,专门对党务工作进行监督。1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后应履行哪些手续?答:监委会成员当选后,选委会或村委会要及时张贴公告,并将监委会成员名单报乡(镇)和民政部门备案,颁发当选证书。14、如何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答:村党组织接到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罢免监委会成员要求的,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事项。罢免监委会成员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被提出罢免的监委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报乡(镇)和民政部门备案。15、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和义务?答: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3)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凡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全面、真实、详细,及时公开。(4)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5)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6)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7)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民主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询问和质询,提出废止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8)依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并提请村党组织,报上级党委、政府同意,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义务:⑴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⑵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⑷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16、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答:⑴党的领导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两委工作及其成员进行监督。⑵依法合规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须依照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监督。⑶服务大局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在农村的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⑷到位不越位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既要防止履行职责不力,有名无实,又要防止走向村两委的对立面,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17、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列席两委会,对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情况;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18、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答:⑴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19、如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培训?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要采取县级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和上级领导授课、县直有关单位业务培训,乡镇集中培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培训、以会代训、讨论交流、外出参观学习、个人分散自学等形式,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基本知识、业务技能等,分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20、如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和奖惩?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奖惩措施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绩效工资;县乡两级每年评出村民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群众评议不合格的监委会成员,按程序予以罢免。21、村务决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列入村务决策内容,村务决策内容主要包括:(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6)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8)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9)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22、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监督村务决策?答: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列席两委会,监督村两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村务决策:(1)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23、村务公开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答:村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公开、一般村务事项公开、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公开等。24、财务公开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1)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2)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3)生产性建设、公益福利事业、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等支出(4)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5)村集体债权债务(6)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7)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等25、一般村务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1)计划生育情况(2)村镇规划情况(3)基建工程完成情况(4)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5)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办企业承包方案(6)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7)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8)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9)集体企业改制和集体举债(10)村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11)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26、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公开包括哪些方面?答:(1)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种粮直接补贴发放和上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3)征用土地补偿(4)城乡低保审核公示情况(5)救济款物发放情况(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情况(7)招工征兵情况(8)优抚五保情况(9)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10) “三重一大”决策情况(11)招商引资情况(12) 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情况(13)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情况(14)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5村干部、电工及全村用电缴费情况(16)村民“点题”需要公开的项目(17)其它临时性事项27、村务公开工作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有哪些形式?答:一般情况下,要求财务收支每月5日前对上月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对上季度进行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明白卡等形式向群众及时公布。28、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监督村务公开?答:(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确定。(4)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明白卡等形式向群众及时公布。(5)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十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29、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资金主要包括包括村组原有资金积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拔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组集体所有资金收入。资产主要包括村组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的企业及收益形成的资产、村组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组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无形资产等。资源主要包括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矿山、山岭、水域、森林、荒田、荒滩、荒坡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以上内容实施监督。30、村务监督委员会怎样进行资金监督?答:一是监督集体收支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收入资金必须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二是监督村级财务支出预算是否按程序审批。村级财务支出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每次支出前,村报帐员根据民主决策结果编制《村级财务支出预算表》,经村民委员会填写支出理由并加盖公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盖章、支书主任审批签字、乡镇“三资”监督委员会备案盖章后,到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支出手续。三是监督村级财务支出单据是否按程序审批。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支出凭证集体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支书、主任在签批支出凭证时,要注明“同意”、“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等字样,严禁只签名,不审批现象);超过大额度资金以上的支出凭证,实行联签会审,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签批(具体联签会审标准以各村街确定的为准);村报帐员将经过审批的支出凭证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的凭证,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帐。31、村务监督委员会怎样进行资产资源监督?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集体资产、资源时要把好“三关”:(1)表决关。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2000元以下的由村党支部提出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2000元以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村报账员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表》,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审核标准以各村确定金额为准)(2)公示关。集体表决通过的事项,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标明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应注意的事项,如时间、地点、范围等。(3)记录关。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搞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长期保存,以备后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并作好合同台帐登记,将合同复印一份报“三资”中心备案。32、村务监督委员会怎样对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进行监督?答:集体经济合同主要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投标工程合同或协议等。一是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时,应先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后,方可签定有关合同(协议)等。合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原签定合同或协议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变更的合同(协议)无效。二是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交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33、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包括哪些内容?答:(1)村集体投资、村民集资、社会捐赠等所实施的房屋建筑、路桥街道、水电设施、交易市场等的新建、改造和维修,村集体财产的出租、出售、处置和转让等交易活动。(2)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集体建设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后,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由村两委组织招投标;投资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集体建设项目,须报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后,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和上级政府及部门拨款的集体建设项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3)村民委员会是集体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具体监督执行机构。34、村务监督委员按照哪些程序对集体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答:(1)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确定需要招投标的集体项目。(2)项目的标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3)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招标范围根据标底额的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招标公告要提前一周通过广播、张贴公告或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4)投标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村民代表会议或评标小组有权终止该单位或个人的投标或竞标。(5)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小组成员由两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5-7人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在本村进行公示。(6)投标可以采用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标底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以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开标。当众启封投标书,公布投标报价,宣布项目标底。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中标后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中标后以标底价为合同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但不接受以标底价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视为自动弃权;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价,且都不接受以标底价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8)评标、定标。评标小组现场传阅投标书,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名以上投标人均为最高得票者,对最高得票者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高者为中标人;若第二轮投票仍出现相同票数,以报价优者为中标人。(9)交易结果公示三日后无异议的,公共交易当事人应于公示期满后十五天内签订合同。(10)村(居、街)集体建设项目应整体进行招标的,不得肢解以后分别招标发包。35、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哪些程序对村务听证进行监督?答:(1)村务听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对需要听证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事先商议后拿出具体方案实施听证。(2)村民委员会要在听证前3天发布听证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3)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由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村民组成。(4)听证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5)听证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就听证方案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作出详细说明。(6)参加听证会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7)听证会后村民委员会根据代表提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决策方案。(8)召开村两委会议,就听证事宜形成决定。(9)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决议结果进行公示36、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哪些程序对村民询问质询工作进行监督?答:(1)村民询问质询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2)村民询问质询会召开前3天,要将询问质询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并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征询收集涉及村党务、政务、事务、财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3)村民询问质询会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以及提出询问质询的村民参加。乡镇应派机关干部参加。(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大会作村务、财会工作报告。(5)与会人员听取报告后,可就疑问之处进行询问质询。(6)根据分工,村干部就村民询问质询内容一一做出答复或解释说明。(7)对村民提出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解决办法;不能当场答复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在会后及时研究处理。(8)对村民询问质询会提出的问题,村两委一般应在十日内给予答复。无特殊原因,如果村两委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解释和答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乡镇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37、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照哪些程序对对村干部双述双评工作进行监督?答:(1)村“双述双评”会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召开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应认真总结半年或年度工作,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两委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确定“双述双评”会议时间后,应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3)“双述双评”会议参加人员: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代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5)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聘用管理人员分别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述职述廉报告。(6)党员、村民代表根据述职述廉内容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评议打分。(7)评议结果汇总后向村民公开。(8)依据评议结果实行奖惩。38、党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答:党组织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任用干部的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等。39、党务公开主要有哪些形式,时间上有什么要求?答: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确定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党务公开日。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40、村务监督委员应按照哪些程序对党务公开进行监督?答:(1)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内容,拟公开事宜,形成书面材料。(2)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查、签字。(3)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4)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村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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