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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有关政策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有关政策
——广西北流市群众踊跃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广西北流市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家庭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表示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他们积极主动到市人口计生局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目前经该局审核、发放11000多本。
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2003年7月22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3、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4、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7、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8、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www.shanpow.com_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9、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
下列途径支付:
(1)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 (2)夫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4)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5)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6)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10、根据2007年8月22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28号)第九条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1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第十三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12、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13、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已领取的证书、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应当全部退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第六条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www.shanpow.com_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第七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二、奖励、救助与扶助
1、奖励
第八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第九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2、救助
第十条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十二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3、扶助
第十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
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中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符合救济、救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十八条 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和金融等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沼气池项目安排、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改水改厕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 教育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第二十条 妇联组织在实施“春蕾计划”、“双学双比”等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
(一)奖励类
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 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 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二)救助类
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 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
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三、市奖励扶助政策。www.shanpow.com_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费领取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管委)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从该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由政府(管委)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爱心保险。
(三)对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其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管委)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四)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的,由政府(管委)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五)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管委)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六)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原有补偿安置标准上,按政府的优惠价格,给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每户增加购买10平方米的商铺。
(七)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双女户年满5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至59周岁(年满60周岁的纳入国家奖励扶助)。
四、县奖励扶助政策
1、农村依法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元,每年发放保健费12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政府为其逐年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4、只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符合区奖励产后6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1500元的除外),同时,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为其逐年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50%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4、按政策生育了两个孩子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符合区奖励产后6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1200元的除外)。
5、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政府逐年帮父母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为其子女逐年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至子女满18周岁。
6、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期间,因病到镇级医院住院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7、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产妇住院分娩,属顺产的每胎次补助300元,属剖宫产的每例补助1000元。
8、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政府一次性补助1万元(适用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包含非农业、农业、干部职工、农民等)。
特别扶助政策(适用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包含非农业、农业、干部职工、农民等)
1、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孩子死亡后,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且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对父母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凡户籍在本县内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家庭,给予如下奖励扶助: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从该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由政府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爱心保险。
【三】: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015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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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独生子女政策
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它们的存在时刻提醒着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独生子女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16政策最新消息:晚婚晚育假或取消 独生子女政策走到尽头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晚婚晚育政策终结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提倡生育两子女 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五】:关于城镇60岁以上计生家庭有奖励的政策
导语: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近日,一条关于“城镇60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有奖励?”的消息迅速在邢台民众的QQ、微信朋友圈里扩散。后经邢台有关部门核准,该消息不实。
“城镇60岁以上计生家庭有奖励”
近日疯传的这条消息内容显示:“给大家通知个好事:各单位注意了,如果你单位有60岁以上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到7月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
此条消息在网上一扩散,不少城镇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为有家中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便可以到社区申领扶助资金。对此,邢台市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这两天就有不少市民向他们致电,都是在询问此消息的真伪。
邢台计生委称从未接收相关文件
据邢台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此消息,他们从未接收过相关文件,也从未发布过此消息。"每人每年960元"奖励范围仅限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家庭,请大家不要相信这条不实消息。”
据其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以上条件均符合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才可享受国家发放的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这条消息在河南有
那么,这条消息是从哪传来的?是网友在捕风捉影吗?会不会其他地方出现过,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等关键词,搜索发现在河南省有相关政策。
6月10日《河南日报》要闻版刊登了消息—《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享奖励扶助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河南省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河南省成为全国首个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城乡统一的省份。也是继广东、陕西、湖南之后,第四个实行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
点“分享”键,三思后行
上述消息最终证实在河南存在。邢台网友之所以热情高涨,除了对政策的渴盼外,还有对这种没有地域性注明消息的盲目认同。
但这并非孤例。记者经网络搜索发现,仅在邢台,多有类似这样最终被证伪的消息。“11月25号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家属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受害人开门后被捅三刀。犯罪分子会敲门之后假装说有你的快递,或者装好心人告诉你你家钥匙插门上忘记拔下来了……引诱你开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哦!年终岁尾,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到朋友圈告知大家注意安全!”由于在该微信中并未发布消息的所属城市和具体地点,让很多市民都信以为真,误认为是邢台市某处工商银行家属院的事情。“从7月1号开始,私家车上高速位配备灭火器、停车三脚架,将扣6分、罚款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该微信同样在邢台朋友圈中造成轩然大波。
网友@小乔乔有如此感喟:现在朋友圈都快变成“坑人圈”了,谣言满天飞,那些真人真事都看起来有点可疑。真印证了《红楼梦》里那句话: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时有还无。点击手机上的分享键,真得三思而后行。
在邢台社会学者胡顺安看来,现如今QQ、微信被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人们不仅可以通过QQ、微信与亲戚朋友联络,还可以在朋友圈里转载分享发布感兴趣的文章和话题,正因如此,也让一些骗子有了可趁之机,骗子利用QQ、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威力,编造出各种谣言和骗局,也有很多人抱着“有益无损”的态度频频转发。如此一来,未经核实的消息便在网络中大肆泛滥。
那么利用QQ、微信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网上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发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根据其危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类似转发超过500次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及刑罚处罚。所以,在此劝大家,理智心态看待微信言论,做网络谣言的“终结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