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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管理平台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财行【2007】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1.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 2.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是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的补助费; 3.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生活补贴费。 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 1.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为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机构应继续在各方面对其提供支持。 3.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补助和补贴标准可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每年编报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现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落到实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007年7月9日
(2)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司法行政一体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中政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以信息资源为基础,以数据整合为手段,以领导决策为中心,解决信息资源横向共享、综合利用以及业务互动等热点、难点问题。横向上完善多节点的数据整合,纵向上围绕司法工作主线,利用司法信息化平台,实现辖区司法各部门、街道之间信息互动和事务受理功能,打破政务信息壁垒,创造司法信息化建设一盘棋的局面。
系统平台功能特性:
◇ 司法一体化智能平台的开发是以司法为主题,专门针对市司法局、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对所辖区内司法日常工作来进行的,将日常文件、记录输入、数据统计、数据查询、数据报表、数据上报纳入信息化范畴,提高市司法局、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减轻数据整理工作负担,较大程度上规范基层司法组织的业务工作,规范司法工作统计数据格式,有利于各项统计工作快速、准确的开展,能够准确、可靠、及时地记录和处理基层司法组织日常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业务信息,形成完整司法信息数据库。做到实时上传、汇报,通过全面、准确、详细记录的司法管理信息,将成为司法科学决策的可靠依据。
◇ 司法一体化智能平台,工作内容涉及面广,向下可以收集所属区市、街道的司法工作信息、资料,对其进行评定,进行数据挖掘,并根据分析数据的结果,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或直接面对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向上可以汇报及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
◇ 街道、区市司法系统是在完成一系列表格的填写后,上报到上级司法的相关部门,生成基于基础数据的统计报表,通过管理系统获取辖区内的司法信息,并能根据各种条件做出查询定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负责协调解决,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体现在司法信息平台上。
◇ 实现司法系统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例如办公自动化、文档管理、事务管理、领导辅助决策等,主要根据各部门所具有的行政管辖职能,统一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所有数据由计算机统一管理,便于管理、查询。各部门系统有机结合,共享资源,便于事务处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强度。司法一体化智能平台可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大量的基础数据,加强对司法各项工作的管理。
平台功能模块设计:
◇ 主界面 司法工作动态、司法新闻,司法简报、公告
◇ 基础数据 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完成与法律援助呼叫中心系统的集成)、法制宣传、矛盾纠纷、信访管理等
◇ 日常办公 邮件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用车管理、会议管理、新闻发布等
◇ 行政办公 行政发文、发文回执、行政收文、来文登记等
◇ 业务报表 年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统计表、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统计表、全省司法所建设情况统计表、法律援助统计表等
◇ 统计分析 矛盾纠纷统计、法律援助咨询统计、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弱势群体人员统计、刑解人员统计等
◇ 区域分析 社区矫正类别分析、重大矛盾纠纷分析、法律援助咨询方式分析、法律援助申请人群类别分析等
◇ 人口信息 常住人口管理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
◇ 审批流转 各类审批流转
◇ 系统管理 系统数据、角色权限管理、流程管理、系统日志、部门职员管理
◇ 司法网站 政务公开、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基层管理、律师业务、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司法要闻、工作动态、公告栏、普法巡礼、在线咨询、快速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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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欢迎进入江苏司法行政网
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
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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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司法局 阚肖虹
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原则,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开启中国农村发展改革的崭新时代。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展的重要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市区1100平方公里率先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和八个一体化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加快我市市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加快农民转市民和提高农民富裕程度。推进市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是统筹市区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会管理需要在法律服务、和谐稳定、管理民主、权益保障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推进市区城乡产业布局,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增收,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维护城乡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需要人民调解、大调解、社区矫正以及帮教安置工作;不断提高城乡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城乡群众法制意识,为城乡统筹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推进市区城乡统筹发展中,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是服务和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法治力量,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将承担起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可以说,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最优的法律服务,既是推进市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摆在司法行政面前的一项全新课题。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这个主线上来,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不断开创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加快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
紧紧围绕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这个中心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行政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强城乡社会管理工作,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法治文明,共享良好的法治环境,共享高效的法律服务,共享同质的法律保障。
一是全面推行“所所合作”。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将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传递延伸到农村,在全市组织46家律师事务所与11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一对一”的形式,积极开展“所所合作”,通过双方服务理念和资源的互补整合,采取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开展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帮助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起布局合理、城乡联动、优势互补、方便快捷的城乡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城乡法律服务工作合力。结合“党员律师志愿者和谐服务行”活动,每年组织30%以上律师、50%以上的党员律师深入各地农村开展各类法律服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积极推进“一村一顾问”。在全面推进县(市、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并切实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法律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合理布局和均衡共享,有效化解基层农村(社区)因法律人才资源配置欠缺导致的“维权难”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高科技、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发展。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把法律服务领域向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及时为农民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优势产品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依法有序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新机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党委政府的信访法律咨询,指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主动化解一批重大疑难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是努力构建法律援助一体化网络。加快升级“12348”法律服务系统平台建设步伐,不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努力将“12348”建成司法行政系统的指挥、服务中心,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健全工作机构,在市、区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市、区、镇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四级网络,畅通城乡居民、农民及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群众在一小时内能找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基层的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大调解工作的衔接,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权益侵害纠纷,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
四是加快建设村(社区)司法站。在全面活跃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提升司法所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整合力量,搭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平台,在村(社区)探索建立并推广司法站,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积极向基层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协助司法所从事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工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效和社会影响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五是大力推进“公证下乡”。积极推动公证工作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公证制度在农村的宣传,定期深入农村提供公证咨询和上门公证;突出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与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的合作,在联合出台《扬州市公证业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布局、土地流转和结构调整、创新经营机制、推进高效农业等重点,为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行为提供公证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包等行为合同化,促进合作章程的完善,预防矛盾纠纷隐患。同时,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法律监督机制的作用,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维护稳定大局,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六是健全完善大调解体系。按照中央《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在继续抓好大调解体制理顺的同时,不断增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实战能力。进一步健全信息预警和调解网络,建立完善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加强公安、司法、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的沟通,及时掌握全市社会矛盾发生情况。突出矛盾纠纷调解职能,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裁调对接”等工作,进一步拓宽调解的渠道,形成大调解的格局。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医患、环境等方面专业调解组织的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调解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大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三、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齐抓共管。
建议一:将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纳入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与统筹城乡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同提高。要及时听取有关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法律服务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和扶持项目,将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和有发展前景的律师事务所纳入产业规划,制定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建议二:加大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新理念,加大对法律一体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要将乡镇(街道)司法所各项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有重点的扶持一批服务于金融、科技、信息、国际贸易等现代产业的律师事务所,引导他们为改善市区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建议三:建立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税收、财政、物价、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和完善法律服务业税赋、收费、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工作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