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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篇(一):零余额账户账务处理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零余额账户篇(二):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什么性质的账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什么性质的账户
2011-4-8 09:54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3078次
2011-4-22 09:07
最佳答案
(一)深刻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内?。零余额账户,顾名思义,是其余额为零的账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零余额账户的定义是: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改革前,财政实行“以拨代支”,将资金实拨到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先收后支,结余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形成“顺向资金流”,账户余额通常不为零;改革后,财政不再向预算单位账户实拨资金,单位的预算资金保留在国库中,在具体办理支付业务时,银行先垫款支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回等额资金(其形式类似信用卡),形成“逆向资金流”,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从而使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为零,形成“零余额账户”。
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实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清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等额进行,因而,各预算单位结存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有效减少了以前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二是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的零星资金集中后,规模更大了,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和保值增值,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效益。三是可有效缓解政府收支矛盾和压力。充裕的库款为财政部门调度资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重大投资和解决突发事件等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资金的拨付环节得以减少,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二)充分认识零余额账户的外延。“零余额账户”余额理论上应当为零,但其实践形式则既可能为零,也可能不为零。这是因为理论上的零是以假定账户资金和业务的单一性为前提的,即假定该账户只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而这种假定在实践中却很难一概而论。改革后,财政部门建立起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是以撤销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所有账户为前提的(个别经审批需保留的例外),通常一个单位就只剩一个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不得不承担起管理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职能。一是预算单位改革前原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结余需要账户核算管理;二是部分预算单位不仅有财政资金,也常有上级补助收入、代扣代缴、往来款等其他资金需要账户核算管理,但又不宜另设账户;三是当单位支付发生退票时,不可能将资金直接退回到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需承担过渡角色。由此可见,零余额账户其外延表现形式是多元的,而非单一为零。
(三)准确把握内?和外延的结合点。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既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然趋势。零余额账户实践中的“非零”和理论上的“零”二者不相矛盾,内在协调统一。“非零”不仅没有改变改革的初衷、违背改革的原则、影响改革的效力,相反,为改革顺利推进和解决操作中的困难给予了启示。我们判断其是否符合改革精神,不应当以账户余额是否为零为标尺,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操作: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的,所以,“零余额账户”余额为零也是相对于财政预算资金而言,非所有资金;二是零余额账户如核算有多种来源资金,只要财政预算资金部分按照“先垫付后清算”方式办理支付,则不违背改革原则精神,也未影响改革应有效果;三是对账户上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银行和预算单位须区别对待,分账核算,则账户上的财政预算资金余额始终为零,符合“零余额账户”的实质内?。
另外,对于在改革中有些地方要求“零余额账户”不得核算其他资金,必须为零的,财政国库部门可以尝试为预算单位统一开设一个账户,代办其他资金收支业务,账户下分单位明细核算,从而实现“零余额账户”资金和业务的单一性。
零余额账户篇(三):零余额账户
折叠 编辑本段 设置方法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并报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审批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开户许可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和印鉴预留手续。
预算单位在改革实施前已由财政拨付的资金,继续在原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账户中相关用途的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从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按规定支用有关款项。 折叠 编辑本段 管理使用
折叠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1] 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 000万(含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折叠 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出。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折叠 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行政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折叠 年度终了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折叠 编辑本段 作用
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支付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首先,零余额账户是连接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代理国库单一账户对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支付。财政支付的实质是预算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转移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在零余额账户模式下,这一资金转移是通过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与清算活动实现的,预算支出先由零余额账户向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支付,然后国库单一账户向零余额账户支付清算,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零余额账户是实现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控制的必要的技术手段,是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保证预算资金在实际支付时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零余额账户的零余额特性,使得所有预算资金得以集中控制在国库单一账户,从而克服传统的因分散、重复设置账户而导致的预算资金大量滞留于预算单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弊端。从这一意义上说,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管理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1]
此外,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都将被取消,而零余额账户可以作为这些传统账户的替代,一方面兼顾预算单位的传统支付习惯,使预算单位可以依据预算管理权限向零余额账户发出支付命令,履行支付义务,保证为执行预算而采购商品或劳务时做出的支付承诺按时兑现;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中,保持预算管理体制赋予预算单位的管理权限及其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改革要求。 折叠 编辑本段 国际经验
财政集中支付的目的是有效地管好财政支出的最后环节,从制度上保证支出按预算的要求进行支付,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本质,就是国库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实行集中控制。具体要求是只有在支付实际发生时,预算资金才流出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而不是在计划购买或计划支出时,预算资金就已流出国库,从而使国库单一账户能够真实反映财政实际支付情况,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资金活动的透明度。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国际经验可概括成两种模式:一是全部支付业务直接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二是在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性账户或零余额账户,采取由零余额账户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方式实现集中支付。采取设置零余额账户的模式是国际上较普遍的做法,但具体形式各有不同。
在英国和法国,是由负责公共支出的公共会计出纳署为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开设账户,所有公共支出均通过出纳署,公共部门之间的交易通过出纳署内部划转进行支付,与非公共部门的交易则通过与商业银行支票转账实现支付。日终,出纳署账户上的余额划转到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第二天清晨资金余额再返回出纳署。在意大利和挪威,大额支付业务由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小额或零售支付业务则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过渡账户或零余额账户,当财政向代理行发出支付命令,代理行垫款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日终账户余额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其中意大利是在办理支付3天后向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挪威则是在当天清算。同时,零余额账户还贷记政府收入,因此,日终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余额是借、贷方轧差余额。在巴西,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代理行在收到支付命令的第二天将应付资金与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然后将资金划转入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