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工作计划】
一:[杜洪波卷四突破120]魔方司考2016年复习计划建议
1前言
此篇文章较长,读者耐心看完,一定会收获颇丰。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复习司考或正在制定复习计划,魔方司考团队结合自身通过司考的经验及往年的经验贴,为大家制定2016年司考复习计划提供一个参考。
首先要明白制定复习计划有多么重要,一定要用笔写下来,不能光在脑海里构思,只有这样到后期你才不会心慌,很多没有复习计划的考生到后期就水波逐流了,看别人干啥自己就干啥,东一榔锤,西一棒槌。
往年很多经验贴都分什么在职考生、大学生考生、非法本考生等等。其实复习的过程都是一致的,都要经历以下阶段(如下图),只不过根据自身情况,具体时间安排不同罢了。
基础先修阶段
熟悉司考,夯实基础
建议一个月
系统强化阶段
构建体系,全面详细
建议2个月
做真题阶段
把握考点,认真总结
建议一个半月
做模拟题阶段
巩固加深,全面提高
冲刺阶段
背诵为主,做题为辅
建议一个月
2概说
在详细介绍各个复习阶段之前,先解决一些大家普遍遇到的问题。
1、关于教材
之前给大家推送过《2016名师推荐》(请关注魔方司考公众号mofangsikao查阅相关内容),但是同一个老师在各个机构都讲课,那么该听哪个机构的课程呢,关键要看他在哪个机构出书,他在这个机构出书就听他在这个机构的课程,比如老钟在厚大和华旭都讲课,但他只在厚大出书,那么就听老钟在厚大的音频。
法条基本没用,建议安装一个法律汇编的app以供有时查询,虽然刘玫老师讲课时强调过法条的重要性:“诉讼法不看法条看什么”。但是作为一个考生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掌握七门课程,你需要的是一份总结好的材料,特别像刑诉,《刑诉法》、《六机关规定》以及多如牛毛的司法解释,从法条学起,你会崩溃的。再次强调司考不是搞学术研究。
关于真题和模拟题,听哪个老师的课就买哪个老师的真题(分科)及模拟题。分年的真题也是必备的,众合和三校的都不错,买一套即可,真题和模拟题如何使用后文会详细叙述。
2、要不要报班
不推荐报司考辅导班,首先现在各个机构的系统强化课程都是免费的,大家可以在网上自由下载,其次报班限制时间地点,不适合在职考生。最关键的是一个机构不可能请到所有的好老师,自己复习可以自由选择老师。
3基础先修阶段
1、本阶段主要是为基础薄弱的法本或非法本设置的,如果自认基础很好,可以直接忽略本阶段,据我们了解,中政法、人大、北大的法本几乎是不听本阶段的课程的。
2、对于基础薄弱的法本:先修阶段只建议听民法和刑法,一是因为这两门理论性较强,需要理解的东西多,特别是刑法,好多高校还在讲四要件,因此需要赶紧转换思维。二是因为其他学科比较偏重记忆,过早复习效果不佳,而且浪费时间。
3、对于零基础的考生信心是最重要的,既然决定司考就要对自己有信心,虽然司考越来越注重考理论,但是毕竟不是学术研究,只是个资格考试,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当然如果你连意思自治、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合理使用。。。。这些术语都没听过,建议先修课程各门都要听,主要目的是熟悉各个部门法的内容。
4系统强化阶段
1、本阶段重中之重是建立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这里的体系不是宏观上的,如民法分为总则、合同法、侵权法、物权、亲继。而是要非常细致,比如:一说到强制措施就要知道有哪几种(拘传、取保、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还要知道考察方向(各种措施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适用条件、送看、询问、通知家属、期限等考察点),最后要比较不同种类的强制措施在同一考察点上的区别。体系如下图(顺便透漏一下,这是我们独家笔记的一部分,近期正在整理)。
2、系统强化的录音要听几遍?只听一遍,一开始就要抱着只听一遍的心态,千万不能想着这遍先听个大概,反正还要听第二遍,一是因为没有时间,二是因为一旦抱着这种心态,效率会很低。刘凤科老师在15年课上说:“将他的系统强化课程听三遍一定没问题”。关键时你面对的是七门课程,根本没有时间。
3、听录音都听些什么?听重点、热点、空白点、预测点,一定要做好标记。比如杨帆老师在讲课时会说哪些是重点每年必考,哪些是空白点,哪些是热点……同样钟秀勇在讲课时也会说:这个知识点3年没考今年会是重点,这个是五星级重点……
4、关于笔记,现在像大机构(厚大、华旭、三校)都是出书,老师都是按着书讲,但书有一个最大的缺点是不便于后期冲刺阶段的背诵,所以在听完系统强化一定要整理出体系完整、重点、热点、空白点、预测点标记明确的笔记。大家也可以找各位老师在其他机构(朴道等)的讲义,以此为基础,形成自己的笔记。魔方司考也将整理独家笔记,供大家参考。
5、听课与做题的关系,建议将所有系统强化的课程听完一遍,再统一做题,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1)司考要在有限的试卷中考察尽可能多的知识点,所以好多考题是跨章节的,比如做刑法分则的题,一定要用到刑法总则的知识。甚至有些题是跨部门法的,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所以只有在听完所有的课程后才鞥有宏观的把握,
(2)大家都知道著名的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司考就是反复记忆的一个过程,刘凤科讲课时说:“司考最销魂的就是忘了记,记了忘,记了忘了记。”先听完系统强化课程,再做真题,能刺激你的大脑,相当于又一轮记忆,忘了就及时翻一下讲义。
(3)司考辅导书,在每个知识点后都有几个例题,听课阶段,把这些例题做做就行。
6、各个学科课程的复习顺序
民法
>
刑诉
>
行政法
>
理论法
刑法
民诉
商经
三国法、知产
(1)同一列的表示一起复习,为什么这么安排呢,一是连续几天光听一门课会很枯燥,产生厌学心理,二是因为各机构的课程一般也是同步上传的,最重要的是卷四会考到各个部门法的知识,考场上需要快速转换思维,这样安排可以培养这种思维。比如早上听民法,下午听刑法。大家现在可能体会不到,在考卷四那种紧张的情况下,将民诉的内容写到刑诉是很正常的。
(2)先复习民法和刑法,因为各机构先上传的课程也是这两门,而且这两门学科理解性的东西较多,记忆性的学科尽量往后放。
(3)接下来是民诉刑诉,因为刚刚复习完民法刑法,对民诉刑诉的复习有帮助,而且两个诉讼法一起复习,能够比较相同点和不同点,有同学会问:一起复习不会记混吗?三大诉讼法经常记混是考生最头疼的问题,我们要坦然面对,仔细比较,理清思路,这样才能掌握,魔方笔记整理了专门的讲义《三大诉讼法比较》。
(4)接下来是商经和行政法,商法注意民法中的理论,民商合一也是司考趋势,行政诉讼法注意新法修订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做好与民诉刑诉的比较。
(5)最后是理论法和三国,因为记的东西比较多,所以放在后面,而且国际经济法需要一定的民法底子。
(6)为什么知产放后面,因为老钟知产课程出的晚,如果今年出的早,放民法后面。
5第一标题
做真题阶段和做模拟题阶段一并叙述。
1、做题顺序:真题(分科)—模拟题—真题(分年)。为什么按这个顺序呢?系统强化阶段课程听完,先做分科真题,熟悉司考如何出题,同时可以回忆相关知识点,接着做模拟题,用来强化和提高。最后做分年真题,严格按照司考考试时间做题,两天做一套题,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卷四是17:30)。晚上用来对答案,特别强调,卷四一定要写出来,不要在脑海里拼凑答案。
2、真题做几遍?做完系统强化讲义后面例题,再把分年分科的真题各做一遍足以,往年很多经验贴都说要做3遍以上,其实没有必要,因为在做第三遍时答案基本都记住了,关键在于理解,而不是盲目刷题。
3、在做题阶段,要特别提示大家注意调整心态,做真题(分科)、模拟题,你可能错的一塌糊涂,但不要灰心,这很正常,在做真题(分年)时,每做完一卷给自己打个分,这样考试时才心里有底。
4、做题阶段要听录音吗?如果你错误率超了百分之八十,建议听录音,如果错的少,可以下载粉笔app,上面可以搜到每一道真题,且大多都有音频讲解。
5、做题阶段一定要做好标记,哪个知识点错了,就在系统强化的笔记上标出,错一次就打一个标记,这个特别重要,冲刺阶段会很有帮助。
6冲刺阶段
1、需要买各个机构卷一到卷四的背诵版吗?
临考前一个月,各大机构都会推出“卷一必背”系列丛书,例如“众合卷一突破 100 分”“厚大卷一必背119”、“指南针卷一突破 120”......看得我们眼花缭乱。粗略地对比,内容大同小异。有出版,就代表有需求。于是,每个人手里都会拿着一本“必背”宝书,似乎封面写着那突破的分数越高,就越是有用。但果真是这样的吗?至少让我再选一次,在这个问题上我不会从众。理由有以下几两点:
首先,按照之前的推荐,每个老师出版的教材或编写的讲义基本都有完整的体系,经过反复试错、反复回归,相应的体系里已经有你的知识点记忆,最后放弃已有的体系去接触陌生的表格,之前的积累多少会打折扣;要知道,相同的知识点,用不同的形式记忆,效果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卷一必背”系列面向的是普罗大众,针对性不强。只有你自己清楚在已有的知识点上还需要强化哪些,这些早已在你的讲义和笔记里,无需重新进行“地毯式”搜索,在90%都已经掌握的“必背表格”里寻找心理安慰。
2、关于卷四
卷四相对其他三卷更为特殊,因为它不仅仅考察知识点,更多的是考察综合能力,这种综合能力可以大致分成:
第一,思维转换能力。它要求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七个不同类型的题目。
第二,阅读分析能力。卷四考试时间为 210 分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 30 分钟内解决一道题,而每道题的题量又是相当大的,不具备阅读分析能力的考生通常难以做完。
第三,写作表达能力。每道题从读题到完成总和 30 分钟上下,两个因素起到关键作用,第一个是下笔的速度;第二个是表达的方式。
由此观之,卷四的练习必须是“实践”的——我们必须每一次都动手写。“随意浏览 题目→头脑拼凑答案”的“意识流”只能应付选择题。另一方面,我们也不需要每天背诵“卷四突破”系列,因为首先知识点都已经被之前的复习所涵盖,我们需要的是运用而非背诵;其次,所谓的“卷四突破”原则上都是由每个机构讲授理论法的老师撰写的,质量有待提高。
实际上每个部门法的老师都会就该法本身讲授案例分析的技巧,这才是“货真价实”的传授。但笔者此处仍要推荐一本“卷四突破”系列,即“指南针卷四突破 120”(杜洪波主编,原因有以下两点:
首先,卷四的第一题和第七题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时会出现与部门法的结合)的论述题,这种“政治性”比较强的学科需要一个理论法老师来点拨,便于我们把握最新的命题动态,15年司考杜老师直接命中第一道大题。
其次,就像上文介绍的,杜洪波老师很负责,曾经参加过阅卷,平时也会自学刑法,因此他主编的这本书细致入微,不但对各年份的案例题做了详尽的分析、还对书写禁忌作了重大提示;除此之外,每个部门法下还配了 5 道模拟题,方便我们做练习。同样地,不需要再关注其他同类书籍了,因为一来没时间,二来大同小异—取优势者即可。
3、关于冲刺阶段的课程及押题
冲刺阶段的音频完全没必要听,一是体系不强,二是浪费时间,但是各个老师的大纲解读必须听。关于押题,各位老师都是根据新法修订、大纲变化等进行预测,关注各位老师的微博即可。
7总结
综上,复习的方法可以归纳如下:先修预习→系统强化全面覆盖知识点,整理出易于背诵的笔记→做真题(分科),错误点标注在笔记上→模拟题,错误点标注在笔记上→真题(分年),错误点标注在笔记上→将笔记反复背诵,同时加强卷四练习。
为了大家便于打印,将PDF文件发给大家链接: http://pan.baidu.com/s/1o6PjnQi 密码: 6c9i
8结语
过司考就像拼魔方,是智力、努力、方法、运气(如今年卷四)综合作用的结果,魔方司考只能为你提供方法。
如果你智力非凡,请忽略此贴。
如果你不努力,看了此贴也无用。
如果你运气不好,在吐槽愤怒抱怨之后,也该考虑下一步了
二:[杜洪波卷四突破120]【卷四攻略】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
【卷四攻略】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
法法网司考论坛07.30 08:00阅读1888
首先公布下微信号(个人)微信:kaoziba001 每日推送司法考试资讯,每日推送重点考点、每日推送经典真题、每日推送必背法条,让您利用每日的闲暇与琐碎时间在不知不觉中记住更多得分点。我们全程陪伴,帮你甄别、选取、推送司考资料。
论述题提分的八大技巧
考生如果能避免上述“八大问题”,可以说成功了一半。但论述题的备考不能止步于此——因为懂得如何“避免扣分”,并不意味着懂得“如何得分”。这就像走路,懂得如何避免陷阱,并不意味着懂得如何走向远方。因此考生在学习完“八大问题”与“八大注意”后,还需要学习“八大技巧”。看似“八个”好像很多,但只需要认真阅读1-2遍就能掌握!
一、确保“没有跑题”——审题时的“提关键词”技巧
根据数十位阅卷老师的反馈,每年的答卷中,跑题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属于严重跑题,你写得再好也会被扣掉 10 分以上!即便跑题不严重,也会被扣掉 3-5 分!
我平时给考生批阅卷四的作业时,也会发现这个问题。例如,我题目要求的是写出“意义”或“关系”,而考生只“解释概念”;我题目要求的是“请从法理学、民商法和民诉法角度,……”,而考生仅仅“从法理学角度”……这都是因为“不懂审题”所致。
正因为如此,我的八大基本写作技巧中,首先要讲的就是“审题技巧”。
“审题技巧”的要点是“提取关键词”技巧。
所谓“提取关键词”技巧,就是将论述题中的“问题”进行“关键词分解”,提取出那些专属于法律范畴的“概念”和“原理”,然后列出答卷的大体框架。
也就是说,审题包括“四步”:
第一步:看题干中的“问题”(不是看“材料”);
第二步:把问题分解成几个“关键词”;
第三步:提取出“关键词”,并初步分析关键词之间的关系;
第四步:“拟定答题框架”。
我们以2013年的题目为例(见下图):
经过这“四步走”,我们很轻易的就界定了答案框架:法律体系的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法律体系的要求在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如果让论证法律体系的意义“或”要求,而不是意义“和”要求,那么考生仅需选择一个角度即可。这一点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再明确一下:如果使用的是“或”,则考生有一定的选择;如果使用的是“和”,则考生务必都要有所涉及。例如:“请考生使用法理学、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对上述材料进行讨论”,这里用的是“和”,因此,答案中应该出现法理学的某个原理、民商法的某个原理、民事诉讼法的某个原理。具体参见本文第三节对2011年论述题第二问的讲解。因此,答卷中必须专门论证这两个问题;倘若再加上第一段“概念解释”、最后一段“理论总结”,一篇文章的完整框架就跃然而出了。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我们提取出来的那些“关键词”(法律专有名词哪些名词属于“法律专有名词”?简单的判断方法是:课上重点讲过或大纲规定的那些法律类的名词,一般都属于法律专有名词,一般需要进行概念解释。)是否都要进行概念解释呢?这就要分情况而论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如果问的问题是“对某个法律专有名词的内涵”的理解,此时最好能写出该名词的概念。
例如
2010年考题:“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这里的法律专有名词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三项重点工作”,也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此在答卷中最好能解释“依法治国的概念”;同理,无需专门解释“三项重点工作”,也无需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很多老师在讲课时都提到:卷四第一题只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写上,就能得5-8分;从阅卷中我们也看到,不管问题是什么,考生总是不由分说,先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从老师到学生,都在干如此荒谬之事。从2012年开始,不由分说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的,该项得分为 ,总分控制在8分以下。
(2)如果问的问题是“A与B的关系”、“A对B的意义”,此时应当把答卷的重点放到“关系”、“意义”上。此时可视情况解释A,也可解释B,也可A与B都解释,这时就比较灵活了。当然了,对考生而言,最实用的做法就是把所有的专有名词都解释一遍。
但是,如果考生选择“对概念都进行解释”,此时要注意:不能把这些概念都堆到一起来解释,而是要先确定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再在相应的段落进行解释。简而言之,需要先搭框架,再确定段落逻辑,然后在用到相关概念的段落进行解释。
当然,如果A与B不属于专有名词,则无需解释A与B,直接论证二者“关系”及“意义”,实际阅卷中并不会因此而扣分。
二、确保“语句通顺”——写作时的“改简单句”技巧
由于阅卷速度很快,除了“重点看首尾、重点看段首”外,其他基本上是“一目三行”了,很少逐字逐句批阅。因此,考生在行文时就要注意:务必写“短句”而不是“长句”,因为句子太长会导致“一眼望不到边”,容易造成“语句不通顺”的错觉。
什么是短句?所谓短句,就是语法上所讲的“简单句”,这种句式以最单纯的“主语、谓语、宾语或表语”组成;与简单句相对应的是“复合句”。所谓复合句,就是在主语、谓语、宾语或者表语上都加若干定语、状语,或者把两个以上的简单句揉在一起,导致句子成分很复杂。鉴于本书并不是专门讲解语法,对于简单句、复合句的区分考生仅需初步了解即可,关键是结合实例加以体会。
下边我们结合阅卷中常见的情形来说明。
1.考生在谈论概念之间的“关系或意义”时,经常使用复合句。
例如,考生在写2013年题目(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时,这样写到:
“科学立法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前提和重要保障。”
imgLoading
这个复合句可以拆分为三个简单句:“科学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这样改写后语句就会显得通顺。
2.考生在“联系材料”时,经常使用复合句。
例如,考生在写2013年题目(见上)时这样写到:
材料中提到的“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了依法治国中的“民主立法”要求。
这个复合句可以改为三个简单句:“从材料来看,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从上述两例可以看出,简单句的核心特征是:句子成分非常单一,常用“A是B的……”句式,而不是“A的C是B的D……”。
三、确保“列明关系”——写作时的“分拆对应”技巧
在两种情况下,必然会让考生“列出关系”:一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材料与原理或概念的关系。从阅卷来看,考生最怕的就是“列关系”,一旦谈到“关系”时,答卷就乱七八糟——看来,考生真不知道怎么“搞关系”。
这里我讲授一种最简单、也是最实用的“列关系”技巧——分拆对应技巧。
需要指出的是,分拆对应技巧并不是什么“奇技淫巧”,而是最正统的、最常用的论文写作技巧,不但对司法考试有益,对公务员中的申论以及工作后的公文写作也大有裨益,考生需要认真学习。
1.初级分拆对应技巧的模型
所谓分拆对应技巧,是指将某个概念拆分成若干要素,分别与另一个概念相对应。即,如果论甲与乙的关系,而甲可以拆分为“A、B、C”,则甲与乙的关系可以写为:
“A与乙、B与乙、C与乙”的关系。如果此时乙也可拆分为“(1)、(2)、(3)”,此时,甲与乙的关系,就进一步演变成“A与(1)(2)(3)、B与(1)(2)(3)、C与(1)(2)(3)”的关系。
当然,实际考试中,没有必要把A与(1)、(2)、(3)的关系、B与(1)、(2)、(3)的关系都表述一遍,只需选择最擅长的表述即可,例如,可能只论述A与(2)、B与(3)、C与(1)的关系。还需指出,实际考试中,甲不一定包括3个子因素;乙也不一定包括3个子因素(例如:原理包括“3个点”,材料包括“10个点”),此时并不需要考生把所有的对应关系都列出来,只需选取最合适、最容易分析的几个点即可。
上述原理可以表述为下图:
imgLoading下面来看一则例子,问题:请考生结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谈一谈对“群众路线”的认识。我将使用“分拆对应技巧”,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段,按照前述的技巧,把“公平正义的要求”分拆为“五个方面”。
公平正义包括以下要求:
(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2)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既要维护法律及实施的普遍性,又要个案平衡,照顾案件特殊情况。(3)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4)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综合发挥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手段的作用。
第二段,谈公平正义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我直接将群众路线与公平正义的“5项要求”进行“连线”。
群众路线与公平正义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2)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3)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4)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5)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这就是最初级的“分拆对应”技巧。
考生也能看出来,此时的表述,词语单调,而且没有论证,在考试中写到这个程度,还无法得到高分(但可得到40%的分数);要想得到高分,还需要进行第二步加工。
2.中级分拆对应技巧:词语变换和句式变换
为了让自己的表述更为丰满,论证比较充实,考生需要对上述的“初级文稿”加以提升。提升的技巧有很多,但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只需要掌握两个:
(1)“词语变换”技巧。
即通过更换部分词语来增加表述的多样性。
例如,上文中公平正义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我可以作出以下修改:
经过初步的提升,我增加了“重要保障”、“核心要素”、“关键条件”、“内在要求”、“根本要求”等词汇,相比原来的表述,在词汇丰富性上有所提升。
在此,同学们可以积累一些词汇,在做分拆对应时便于信手拈来:“必要条件、必然结果、关键因素、前提条件、核心要求、核心价值、重要保障、内在需要、天然的统一性”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仅仅这样改写还不够“丰满”,需要用到第二个技巧:句式变换。
(2)“句式变换”技巧。
所谓“句式变换”技巧,就是要避免单纯使用“是字句”(例如,A是B的……),而是要灵活使用多种句式,例如条件句(只有A,才能B)、把字句(A把B……)、被字句(B被A……),主宾对调,等等。
理论比较抽象,还是来看示例吧。将上文改写后的结果进行第二次提升。
由此可以看到,经过上述两次改装后,“语言和句式的丰富性”均有所提升。考生能够做到这个程度,已经具备了拿到及格分的资格,如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需要进一步对分拆对应技巧进行提升。
3.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深入分解技巧
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是指采用“不断分解”的方法,将讨论的概念不断的向下分解:概念分解出第一级子因素,第一级子因素再分解出第二级子因素,第二级子因素再分解出第三级子因素,以此类推。因此,在行文时,不是只对应第一级子因素,而是深入挖掘到更低级别的子因素,使用这些低级别的子因素来进行对应。
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是所谓“言之有物”的重要保障!
那么,应该分解到第几级呢?这取决于你文章的篇幅和档次。对于司法考试而言,能够分解到第二级,并在这个层面上完成“连线”工作,就足以拿到高分了。
例如
论刑法的意义。
假设我们把刑法的第一级子因素划分为:惩罚“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安全类犯罪”,那么,问题中“刑法的意义”就转化为:惩罚“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安全类犯罪”的意义;
第二步,如果我们继续深入挖掘,从“财产犯罪”中挖掘出“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第二级子因素,那么惩罚“财产犯罪”的意义就转化为:惩罚“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的意义;同理,人身犯罪及安全类犯罪也是如此,不再赘述。
第三步,如果我们继续深入挖掘,从惩罚“抢劫罪”中挖掘出惩罚“普通抢劫、加重抢劫、转化抢劫”等第三级因素。那么惩罚“抢劫罪”的意义就转化为:惩罚“普通抢劫、加重抢劫、转化抢劫”的意义。其他几种犯罪也可做如此挖掘,不再赘述。
当然,还可以继续深挖下去,例如,“加重抢劫”我可以再分解为“八种加重情节”,单独谈每一种情节的意义。囿于篇幅不再赘述了。
我们再以上文提到的“公平正义的要求”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加以说明。“公平正义的5项要求”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在经过“初级分拆→词语替换→句式变换”后,已经形成了可供使用的答案了。但如果再经过高级的对应技巧处理,则答案就符合高分标准了。
我改写的方法是:把公平正义的5项要求再向下分解一次,然后直接把“群众路线”与“公平正义5项要求”下的第二级子因素进行对应。
为了便于理解,我先以“公平正义5项要求”中的“法理与情理关系”来说明。
法与理
“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的子因素可以概括为:“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在行文中,我用该项“子因素”直接替代“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因此,“坚持群众路线,这是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关系的重要保障”就可分解为“坚持群众路线,既能保障实现法理的正当性,也能兼顾情理,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
具体的改写,参见下图。
imgLoading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初级、中级、高级分拆对应技巧的讲解。考生可以看到,经过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改写过的句子,已经具备了得高分的水平。考生一定要掌握这个技巧。很多文章之所以看起来“有深度”,只不过是因为这些文章“向下分解的层级多”,而且使用的“语言及句式多”,仅此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我为了把这个技巧讲清楚,只能按照步骤“初级分拆对应→中级分拆对应(词语替换和句式变换)→高级分拆对应”逐步讲解。但在实际考试中,并不是要按照上述步骤一遍一遍的打草稿,这样工作量太大了。上述这些步骤实际上是同时在大脑中完成的:拿到一篇文章后,立刻分解到第一或第二层的子因素,同时变换“词汇和句式”,将拟论证的两个对象“对应”起来——这些工作都是同时完成的。当然,想达到“信手拈来”的水平,需要考生练习2-3篇。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我上面所举的例子属于“命题人明确让考生论证两个对象的关系或意义”的题目;问题是,有时候命题人并不考“关系或意义”,而只是让“结合材料谈谈对×××内涵的认识”,此时是否还能使用“分拆对应技巧”?答案是肯定的。考生可以把“材料”视为甲,把“×××的内涵”视为乙,从材料里选取3-4个短句,分别与这个“×××的内涵”(或者把“内涵”分解出2-3个要素)对应分析即可。
四、确保“逻辑完整”——写作时的“整体结构”技巧
一般而言,一篇文章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总—分—总”三大结构。但是,由于现在命题多样化,单一的“总—分—总”结构已经不适应命题要求了,必须要根据不同的题型作出调整。根据多年授课经验,我根据不同的题型,总结出两种结构。
1.针对多问型论述题(一道论述题包含两问以上)的总体结构
由于近些年论述题的考查经常采用“多问型论述题”形式,即题干的问题由两个以上的问题组成,考生需要论述的仅是其中一个或若干个问题(一般不超过2个)。我建议考生采用“简练结构”:定概念 讲关系;至于第三段“总结提升”,则不是必要的;当然,如果你的字数实在太少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复合型论述题,命题人不再具体限制字数,只在总字数上要求不少于600字或700字。那么每一问应该写多少字为好呢?从阅卷的情形看,对于这类“多个问题型”的题目,如果“问题”包含两个及以上,那么“论述题的每一问”需要写300-400字左右。,论证实在单薄,可以酌情加上第三段的“总结提升”,并不会因此被扣分。
第一段 引题:————【定概念】
【通过提取关键词技巧,解释1-2个属于法律范畴的、最核心的关键词,作为引题】
第二段 入题:————【讲关系】
【(1)阐明问题中出现的多个关键词之间的关系或意义;
(2)在阐明关系或意义时,分别从题干材料中找出相对应的2-3句话,作为例证或说明。
(3)此时需要大量使用“分拆对应技巧”】
第三段 扣题:————【做总结】(本段是否需要,考生要根据考试时间、答卷篇幅来决定)
我们以2013年的论述题为例来说明。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通过观察题干的问题,我们发现,只有第4问属于论述类的问题。而该题包含4问,因此,论述题这一问写350字左右就足够了,我们可以采取“概念 关系( 提升)”的结构。
关于本部分的示例,具体请参见第三节部分的真题讲解。
2.针对一问型论述题(只有一个问题的论述题)的理论结构
这种题型在前几年比较常见,需要考生结合法理学(或/和部门法)的相关原理来认识题干给出的材料或案例,通篇的问题只有一个,要求的字数为500-600字。以往人们所说的“论述题要写成小论文”,针对的就是这种论述题。对于这种论述题,考生一般可以写成“总—分—总”结构。
第一段 总括
【先从问题中提取关键词,然后完成以下工作:(1)用1-2句概括材料;(2)用1-2句指出材料蕴含的理论问题;(3)用1-2句列明解决这个问题要使用的原理的名称】
【批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1)概括材料并没有那么难,因为命题人在题干的“问题”中其实都给考生概括出来了,考生只需要把“问题”中出现的材料名称改写一下即可;
(2)如果题干明确要求使用某个原理,则考生没有选择,必须使用该原理;如果题干没有指明使用某个原理,而是让考生选择,那么考生可以自由选择,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选1个原理进行论述即可,不宜选择太多,否则会导致文章主旨分散。
第二段 分论
【有两种写法:(1)第2小段要具体阐释你在第1段中点出的“原理”内容;第3小段要结合原理内容,从材料中选取3-5个关键点,对其做法进行分析。(2)第2小段阐释出原理的一部分内容,然后结合材料分析;第3小段同样阐释出原理的一部分内容,然后结合材料进行分析。以上两种写法都比较常用,并且都需要借助“分拆对应技巧”。】
第三段 总结
【有两种写法:(1)再次与第一段照应,再次指明:要解决×××问题,必须要坚持×××原理;(2)结合“法治”进行适当拔高。这两种写法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关于本部分的示例,请参见第三节的真题讲解部分。
五、确保“逻辑清晰”——写作时的“分段分层”技巧
在写作时,除了整体上要“逻辑完整”外,段落之间以及段落之内,也要“显得有逻辑”。为了让这种逻辑“显露”出来,在答卷时就要注意使用特定语词或序号来明示,从而可以直接、明确的提醒阅卷人:段落之间以及段落之内都是有逻辑的!
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语句以及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很复杂的(例如:递进式、并列式、转折式、因果式,等等),这不是短期内可以掌握的。但是对于应对考试而言,考生无需知道这些复杂的逻辑关系,只需知道如何写才能让你的文章“显得有逻辑”。
1.段落间的逻辑分层
段落之间要体现逻辑分层,关键技巧包括以下几点:
(1)在表述各个“分论点”时,使用“首先”、“其次”、“最后”等词汇作为段首标记。
下面以2010年真题的答案为例(行政调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加以说明。
……我认为,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最佳结合。首先,行政和解(协调)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其次,行政和解(协调)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最后,法治的目标乃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结合。……总之,“法治乃权力与权利之合理配置”。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权力的合法行使与合理运用。……
(2)在论述分论点时,使用“(一)、(二)、(三)”等序号作为段首标记。
仍然以2010年真题的答案为例加以说明。
……我认为,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最佳结合。首先,行政和解(协调)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其次,行政和解(协调)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最后,法治的目标乃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结合。……总之,“法治乃权力与权利之合理配置”。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权力的合法行使与合理运用。……
2.段落内的逻辑分层
段落之内的逻辑分层非常重要,也是广大考生严重忽略的一个技巧。从阅卷看,考生们很少在段内分层次,直接把“一坨又一坨的文字”堆在那里,极易给阅卷老师造成逻辑混乱的感觉。
因此,考生一定要学会“段内分层次”:能分层讨论的尽量分层;不能分层讨论的创造机会也要分层。
所谓“分层”,其实就是借助“(1)、(2)、(3)”等序号把内容划分出几个层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内容分层时,务必要在分层之前加上一个“总括句”,引领出下面的几个分层。
段内分层的一般结构是:“……,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2)……;(3)……。”
下边以2013年一位考生的答卷为例加以说明。
……依法治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指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从材料来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指,立法的程序、内容以及参与主体,都要实现民主化。从材料来看…………我们把上述内容稍加改写,进行段内分层,逻辑关系就会立刻凸显出来:……依法治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科学立法。所谓科学立法是指,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正如材料所言……;(2)坚持民主立法。所谓民主立法是指,立法的程序、内容及参与主体,都要实现民主化。正如材料所言……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段落都要分出(1)、(2)、(3)来。比如,解释概念的段落以及喊口号的段落,就无需分层次;在中间进行“论证”的段落中,特别是在阐释关系、意义或者联系材料时,最好能分出层次。
六、确保“论证充分”——写作时的“四大论证”技巧
阅卷时有一项要求叫“论证充分”。那什么样的论证才叫充分呢?没有人答的出。但从阅卷经验来看,一般而言,考生只要使用了2种以上的论证方法,我们就推定为“论证充分”。
因此,考生必须掌握几种简单、易用的论证方法。结合这些年的授课经验,我为考生们选取了四种最为简单、最为实用的论证技巧,请考生掌握!考生在创造自己的模板时,要灵活选择1-3种论证技巧,进行不同的组合。
1.概念论证
所谓概念论证,就是把从题干问题中提取出来的“法律关键词”进行概念解释。关键词提取的问题,在前文已详述,不再赘述。在此需要了解概念论证的几个问题。
(1)既然概念论证技巧如此重要,考生在备考时应当强化对重点概念的记忆;
(2)实际阅卷中,并不要求考生把概念写得与教材上完全一致;也并不要求把题干中出现的所有的“专有名词”都解释。
(3)在概念论证技巧中,最常用的技巧是:字面解释。即大部分的法律概念,考生完全可以通过字面解释方法,自己编出它的定义。
例如
“合法性”这个概念,只需要把“合”与“法”这两个词的字面意思解释出来即可:合法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合法性”最核心含义。如果我们加上“主体”和“行为”两个要素,那么“合法性”就可以概括为:“任何组织、机关或个人的行为,在范围、程序以及方式上,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性”的概念是不是很快就做出来了?同理,考生照此自行解释一下“合理性”的概念吧!
2.引用论证
所谓引用论证,是指答卷中恰当的引用法律谚语和法律格言。引用论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只能引用法律类的谚语或格言,非法律类的诗词歌赋、网络用语等不得引用;
(2)引用的谚语或格言不宜太长,一般控制在20字以内;
(3)引用的谚语或格言不宜太多,控制在3条以内,但最好分到各个段落中,而不是把所有的谚语、格言都堆到一段内;
(4)在行文时要想办法凸显出所引用的谚语或格言,此时可以“法谚有云:”、“法律格言说:”等句式来提醒阅卷老师。
由此可见,法律谚语或法律格言有其特殊的价值,考生需要有所掌握。那是不是要搜集几十条法律谚语或格言来狂背呢?大可不必!考生自行搜集5、6条法律谚语或格言就足够了。
需要提醒的是,在搜集法律谚语与格言时有一个注意事项:只搜集与“法治”、“自由”、“秩序”有关的、简短易记的谚语或格言;不要搜集那些适用范围很窄的谚语格言。下面举几个法律谚语或格言的例子。
例子
——关于法治:(1)“法治是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2)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关于自由:(1)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隶。
——关于秩序:(1)枪炮声中无法律;(2)秩序乃权利之基础。3.材料论证
“分析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一般而言,如果考生“没有分析材料”,即便理论写得再好,总分也不会超过10分。结合阅卷经验,在分析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简答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不同,考生不要像写“案例分析题”那样,把所有的材料都进行分析;(2)材料中的信息基本可以概括为“谁,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说了什么话或干了什么事”,在分析材料时,仅需要从“言论”或者“行为”中挑选出3条左右的核心表述即可,而不再详细的引用“时间、地点”等无用的信息。(3)分析材料的篇幅不宜过大,控制在答案篇幅的20%以内;(4)分析材料时,要使用一个显眼的语句来引导,借此提醒阅卷人“我在分析材料”。这类常见的语句是:“从材料来看/材料表明/材料中提到”,等等。
以2013年真题的答案为例,一考生写到: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科学立法。所谓科学立法是指,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2)坚持民主立法。所谓民主立法是指,立法的程序、内容及参与主体,都要实现民主化,要完善立法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请问各位读者,你是否能一眼就看出来该考生“联系了材料”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我们对上述答案进行简单的改造: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科学立法。所谓科学立法是指,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正如材料所言,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2)坚持民主立法。所谓民主立法是指,立法的程序、内容及参与主体,都要实现民主化。正如材料所言,要完善立法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只在两个地方加了“正如材料所言”这样的引导句,就能很好的把“联系材料”凸显出来,避免不必要的失分!
4.正反论证
所谓正反论证,就是对一个问题从正面和反面两个角度来进行论证。简单而言就是:“正说一两句,反说一两句”。正反论证是扩大篇幅(就是俗称“凑字数”)最有效的手段。
例如,2008年的论述题要用到“秩序与法律的关系”原理。假设你只背过一句话:“秩序是法律的基础”,那如何应对呢?你可以采用“正反论证”技巧,把这句话扩写到50字。下边我来示范。
示范1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法治建设的经验表明,法律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之上;如果失去了秩序,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批注①】正反论证中的“正说”
【批注②】正反论证中的“反说”
如果我想扩写到100字,怎么办?可以把“正反论证”与其他论证技巧结合起来。最简单、最实用的就是与“名词分解技巧”融合起来。下边我在示范1的基础上加以改写。
示范2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法治建设的经验表明,法律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之上,法律价值的凸显,法律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如果失去了秩序,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法律的价值无法得到凸显,法律的作用也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最终可能导致法治本身将不复存在了。
【批注①】在“正说”时,把“法律”分解为“法律价值、法律作用”——既然法律要以秩序为基础;法律价值、法律作用当然也要以秩序为基础。
【批注②】在“反说”时,同样把“法律”分解为“法律价值、法律作用”,只不过我最后一句又采用了一个“提升技巧”——提升到了法治。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考试中,并不是说考生都要“正说1-2句,反说1-2句”;考生可以只从“正面”论证,也可以只从“反面”论证。这取决于你的篇幅。
在讲解完四大论证技巧之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四大论证技巧并不需要都用,一般情况下选择组合2-3个就可以了,否则导致段落太长。当然,在极端情况下,考生可能实在没得写,此时可以借助上述四大技巧:“概念论证”、“引用论证”、“正反论证”、“材料技巧”,来组成一个完整的段落。
我们还以“秩序与法律的关系”为例来示范。
示例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所谓秩序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稳定状态,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①法谚有云:枪炮声中无法律,凸显出了秩序的重要意义。
②法治建设的经验表明,法律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之上,法律价值的凸显,法律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如果失去了秩序,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法律的价值无法得到凸显,法律的作用也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最终可能导致法治本身将不复存在了。
③从材料来看,……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法律的秩序价值,法律需要对此行为进行规范与调整。
【批注①】使用的是“概念论证”
【批注②】使用的是“引用论证”
【批注③】使用的是“正反论证”
【批注④】使用的是“材料论证”
上述内容是对“秩序是法律的基础”这一句话的扩写与论证,实际字数是223字。考生朋友们,如果学会“四大论证技巧”,还担心自己没得写吗?
七、确保“理论高度”——写作时的“理论拔高”技巧
在一问型论述题中,在最后的结尾段往往需要进行“理论提升”,就是平时所说的“喊口号”。结合阅卷经验,喊口号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喊口号”是为了“凸显理论高度”,不要用一些低劣的或无关的口号,否则,文章档次不但没提升,反而会越喊越低!对于非常奇葩的口号,会被扣掉 5 分左右。
例如,2011年考生在论述“司法主动服务的意义”后开始喊口号:
“总之,司法服务要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司法为民,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
imgLoading
这口号没有错,这是宇宙的真理。但是这和题干及文章主旨没有关系,被扣掉了 5 分。
其他类似
口号
“我们要负起这个责任”
“法治是我党一贯的追求”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打倒法律帝国主义”
手挽手肩并肩,法治之路迈向前”
等等口号。要么属于宇宙真理,没有喊的必要;要么像打油诗,极不严谨;个别口号甚至让人感觉到是“文革余孽”,不寒而栗。你的得分就可想而知!
2.“喊口号”要紧扣文章主旨,先总结文章观点,然后逐步提升到法治层面。
例如,2010年真题(行政调解问题)中,一考生在结尾时写到:
总之,行政调解必须要符合“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坚持二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的统一,实现法律调整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imgLoading
这才是“理论提升”,一步一步的上升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这样的结尾当然有利于得到较高分数。
八、确保“画龙点睛”——写作时的“标题制作”技巧
多问型论述题(即有两问以上的论述题)都不必写标题;一问型论述题也可不写标题,但如果有好标题,可以加 3-5 分。
判断好标题的标准是:
(1)标题指出了题干中的“问题”;
(2)标题指出了正文中的“原理”;
(3)标题的表述“精练、平实”。
例如,2009年题目“结合法理学或民法的相关原理,评论‘银行规制信用卡透支问题’所采用的措施。”是否要写标题呢?
我们分以下几步来确定:
第一步:首先确定这是一问型论述题,可尝试写标题,如果有好标题,可以加分。第二步:需要确定“问题”:银行在规制信用卡透支时所采用的措施。第三步:需要确定“原理”:假设考生使用“合法与合理关系”的原理。第四步:把问题与原理串起来,并进行简练化、平实化的处理。最后,我们得出一个标题:“规制信用卡透支:需遵循合法与合理原则”。
作者丨杜洪波
扫一扫添加微信(个人),获取2016年更多资料
三:[杜洪波卷四突破120]2017年备考司法考试…纠结选厚大还是瑞达…有过来人给点经验嘛?
————————11月27日23:27分更新(添加了一些小内容和文末结结局)—————————
就谈一谈自己的司法考试经历和经验教训吧
(以下多图慎入)
一切形式的救赎都是自我救赎
一、司考经历与心路历程——喧嚣中的寂寞更加侵蚀人心
小白必读:司法考试是什么?
司法考试各卷考察内容与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四卷,每卷150分满分,总计600分。前三卷题型为客观题,50道单选(每题一分)、35道多选 15道不定项选择(每题两分);卷四为主观题,分为七道大题。
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分布:
历年司法考试通过分数与通过率:
近几年基本稳定在百分之十左右,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司法考试,一百个人里面,你要打败那90个人。
个人情况:在校法本一战,备考时间从15年11月至考前共10个月,总计有效学习时间约2245小时。中途放了一次寒假,两次期末考试,其余五一端午之类的假期均未给自己放假。
进入法学这个专业完全是机缘的巧合。我高中是理科生,英语极差,150分满分勉强能考一半的分,但其余学科都还不错,总分平时大概稳定在一本以上40分左右,还算个小学霸。高考的时候忘了喝红牛(这个梗后文会讲)发挥失常,只考过一本6分,一本志愿意料之中光荣下岗,法学专业这个志愿放在平行志愿最后一个名额,谁知道现就读的学校拥有优先录取权,无论填在第几位,档案都会直接投到本人现就读的当年收分仅超二本线几分的霸气侧漏的学校。
警校的日子就不多赘述了,相信经历过的人都知道,没经历过的人也无法寻求到身临其境的体会。大学校园有三宝:逃课、晚归、睡懒觉;在我们这都没有!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又读了四年高中”是同窗常挂口边的吐槽
在熬过漫漫警校的军训后,开始第一次上大学的课程。
对于我这个理科生来说,法本学的那些课程就像天书一样,加上当时的我认为学校教学水平不行,上课极其无聊(年轻无知的自己),于是就跟着大家上课玩手机、睡觉、摆悬龙门阵,期末考试全靠考前两周突击死记硬背,成绩可想而知,奖学金从来与我都是我认识它,它不认识我。
俨然退化成了一个超级的学渣,感觉自己高中学的那些理科知识都白学了,现在所学与之没有任何关系,找不到在这学习的意义,昏昏沉沉混日子到了大三,学业上的成就仍然为零,唯一在社团生活找到的归属就是在警务技能战术协会学到了很多技能、
和叠被子!
也算为革命保护视力、野蛮身体了(只能这样安慰自己)。
“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我们都在喧嚣中寂寞着,唱着那句“何因何故或是只因寂寞而同场起舞”。
大三开学,每一位法学汪都将面临司法考试这一挑战;过不了司法考试,基本可以宣布四年法学专业白读了,于是我也随大流的报了学校里的某培训班,虽是法本,但相当于零基础。在听了一段时间某培训班的课程之后我发觉该机构模式有许多不合理之处,甚至在某些问题上观点是错误的、陈旧的,不适合司法考试的。(之后我才知道司法考试培训鱼龙混杂,当时实在是太年轻)
我开始在网上找寻救赎之道,看了许多前人的经验教训,学习方法,教师资料的选择,存其精华去其糟泊,作出了自己的计划,毅然决然放弃了跟培训班(浪费了几千报名费啊),自己买书学习。后来验证了,这是我备考中做的最明智的决定。
在跟了正确的老师、正确的资料后,我被法律的逻辑美感深深吸引,再不是那从前的枯燥天书,理论和制度设计的层次分明,逻辑的前后呼应,激起了我荒芜两年的斗志。从这天起,我正式感觉到爱上了法律。
高考失利后,竟然自甘沉沦了两年,我实在瞧不起自己;一切的问题根本不是学校不够好,老师不够好,而是自己就已经在现实面前低了头、甘于沉沦;我方才如梦初醒,其实,一切形式的救赎都是自我的救赎啊!
这句话作为座右铭一直贯穿了我备考的始终。
有心便不会怕迟。我给自己定了目标,2016年司法考试全国状元,我为什么就不能挑战?
为此我准备了疯狂2245个小时,
回想起备考时的一幕幕,仍能激起心中的波澜,
每天共进退的战友,通透疑难问题后的明媚;
搞不定老顽疾知识海(已经不敢用点来形容)时的抓狂,内心的粗口和狂躁;
每天愉快的娱乐活动便是匆匆把肚子填满,无论食堂的菜是怎么样的重复与难吃;
临近考前的焦虑,遗忘,遗忘后的大脑都可以形容成一览无余;
但是仍然要逼着自己看一点,再看一点;
早就波动到窗外的心,故作着最后的镇定;
直到听章鹏老师说:“最后冲刺的阶段,实际上你会非常怀念这段时光……”
那种感觉,突然就契合了,无论结局如何,我都已然在此过程中找到救赎之道;正如《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从暴戾的狱警那里为狱友们争取到在天台喝啤酒小憩的机会,自己却在一旁看着他们。彼时,阳光洒满肩头,仿佛自由人。他们都知道,无论结局如何,自己都已得到救赎。
在考场人来人往中的紧张,到写完卷四最后一个字的如释重负,
走出考场第一眼看到阳光时的内心空洞感。
第二天不用再早起看书的不知所措……
没有人能说“我准备好上司考了”,一直都是你乖乖的躺好,司考洒脱风趣的上了你,悄然而去。留你一个人独自承受那感官刺激后,无尽的空虚。
一个半月的迫切等待,从未如此身临其境的感受过那小时候熟悉的不能再熟悉诗句‘近乡情更怯’;
22号早上醒来后的忐忑,输入查询信息时的颤抖;
看到成绩时先是由心吊起的嘴角,然后是小小的失望;
人类真是不懂得知足的生物;
我最爱的人却伤我最深,平时最拿手的卷三,试题顺序是乱序,以往练习分卷时从未想过这种情况,导致自己节奏被打乱,考的最差;
我没有获得状元,却又在转眼间偶然赢得了@法共体 微博活动中的状元奖金,人生中第一笔巨奖(文末剧情神转折);
有时候并不是你实力不够,而是没有抓住时机;有时候不要去抱怨没有抓住时机,或许它是在让你抓住另一个机会;
母亲给我说话一句话:一切的安排只要你认真对待了,都是最好的。
是啊,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一次,我还是会填报警校,别人都为我不值得,我却选择了不后悔。
曾经一起备考的友们人问我,“你都学的这么好了,为什么还这么努力?我是你的话就去玩了”
直到11月22日,事实来证明了多努力一点总不会有坏处;因为机会到每一个人面前时都不会问“are you ready?”;它也和司考一般简单粗暴;
再次回首时,过来时路上的脚印已经晕开了春泥,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这真是一个奇怪而有魅力的考试。
二、备考经验与教训——带着兴趣去投入,都是所向披靡的
真心实意想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请留意,以下全是干货:
首先,思想第一:
内心是最大的力量源泉,也是最大的排水管。明确自己想要的追求,才会‘虽千万人吾往矣’;正如钟秀勇老师所说‘如果你不爱法律,那么你过与不过,都会很痛苦’。
痛苦有一味解药,唯一的解药就是爱:用爱和解。
以我自身为例,当我爱上法律后,就像刘凤科老师所说,如痴如狂;特别是刑法,我前后一共学了十遍教材,不可谓不疯狂,最后16年考场上刑法选择题共计59分,对答案后我一共错了10分,斩获了刑法选择题83.1%的分数;刑法卷四大题,错了共计一个问。对于刑法这种难以的高分的科目来说,已经非常难得。
其次,选择正确的道路第二:
我不赞同出来讲司法考试的老师都不错,都足够让你通过这个说法。司法考试是个选拔性的考试;
从文首司考通过率表看来,每年A证分数线都是360分,但通过率不同。其实这是按照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每年计算社会中需要的法律人才数量规划的通关人数人为调节的;司法部一方面从试题难度控制通过率,但由于单纯依靠试题难度控制通过率做不到精确无误,另一方面用人为操作调节分数。
举例如今年需要6w人通过,那么司法部就会使排名第6w的那个人得到360分即可。具体操作就体现在争议观点和新观点上面,比如一道题按照以往的观点应选A,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选B,那么表明司法考试出题人讨论出的答案是B,或许是一种新的研究成果,或许是以往的观点有不合理之处。如果达到360分的人数不足6w,那么选择A\B答案均给分;如果人数已够,那就仅仅选B的考生给分。
注:司法部的观点表明后,以后的考试请以此为准,那时候就只会给B选择给分了。
这样就导致了考完试之后自己回忆出答案,对照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之后估计的前三卷总分一般会比正式成绩低。我今年的前三卷估分就比实际分数低了18分。
所以不要感觉自己考的差而担心,只要扪心自问自己确实是竭尽全力去准备司法考试了,你不会不通过的。
对于选拔性考试来说,你要做的是更加优秀。不是每一个老师所讲都适合司法考试的复习,我不否认他们课讲的好,段子讲的有魅力;但是,讲课讲的精彩不代表对于你的考试的帮助就大。在司法考试一年更比一年难,考的越来越理论化、前沿化、深入化的大背景下,选择一位前瞻性强、思路清晰、每年都会跟着出题人步伐进化的老师尤为重要。我赞同章澎老师的观点“跟哪位老师学,用哪位老师的思路,期间可能上下有20~30分的差别……对于通过360来讲,绝对是救命或者致命的”。
【各学科特点介绍及教师推荐】:
先说一点,适合自己的老师才是最好的这一观点我一直不赞成。
首先,在前期选老师的时候你还没有足够的眼界去挑出真正的好老师,出来混的老师都有自己吸引学生的‘技术’,你认为讲的好的老师并不一定符合目前的考试趋势。或许你只是被他的技术所吸引,并且一直视为珍宝。
其次,应当是你去适应最适合司考的老师而不是老师风格适应你。
跟着老师学习的效果大致可分为‘老师客观教授能力’ ‘自身主观接受与吸收能力’
而‘自身主观接受与吸收能力’是可以通过努力和方法提高与适应的,但是‘老师客观教学能力’是固定值,也就是最终资料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应放在老师客观教学能力,而不是自认为哪个老师适合自己。
应该相信家里长辈说的:“多听一句老人言,免得吃亏在眼前。”
注:每科我会推荐我认为最适合司考的两名老师,一是为了互补,目的是为了满足当下司法考试考察范围较大的要求。二是为了保险,一般情况下,一个比较出名的老师,都会被命题人一定程度上的回避,特别是在16年表现的特别明显。
不要盲目迷信老师,他们也会有错误的理解,大意的失误;学会用自己的逻辑思维去验证对错,去伪存真,不盲听盲信。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我所推荐的老师可以选择互相参考,将精华汇集在其中一名为主的老师书上,通过对比,你在法律思维上面会有很大的提高;对于没有那么多充裕时间的在职考生也可以选择只选其中一位,足以。
刑法:刘凤科(主) 章澎(辅)
刑法学科做真题就可以征服的时代已经过去,考察不同学说,不同理论,要做到自己能按照逻辑推导出不同结论。等你做到时,就会感受到法律严谨的逻辑美感,会使你的学习变得愈加轻松愉快,成就感爆棚,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很多人对刑法分则很是头疼,数不清的罪名,要怎么背啊?原因大都出在他们都把总则和分则分开学习,认为分则都是记忆。其实总则和分则一定要一并学习,一开始肯定会觉得罪名多记不住烦躁;在学习总则时就已经牵涉了一些分则的知识点,学习分则是又随时需要回顾总则的理论,可谓相辅相成。
如果要作一个比喻的话,学习刑法就是在学习剑法,总则是心法,分则就是一招招的具体招式。试问光学好了心法没有对应的招式,如何临阵杀敌?
这里有一个学习刑法分则的技巧:首先,记住罪名的法益(最基本);然后,记住具体构成要件和要点。
这样的技巧作用是,即使有时具体构成要件模糊了,大多时候,运用该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仍能推导出正确的构成要件和要点。
刘凤科老师讲课诙谐幽默,上他的课就像追剧一样轻松愉快,翠花和二娃的故事更是让人期待,口音萌萌哒,江湖人称凤科大帝,师从命题人张明楷。讲课思路清晰,简单易懂,能最快的让你产生对刑法的兴趣。他的教材更是详细全面。缺点是部分观点需要修正,真题解析有些地方错误明显。
章澎老师是张明楷教授的小弟子,理论先进,符合司考趋势,方法简单清晰,逻辑性体系化思考很赞,在一些疑难问题上有自己的见解,一针见血解决问题,让你清楚问题的本质。预测能力、前瞻性较强。缺点是讲课经验没有刘凤科老师丰富,新手入门可能会产生听不懂的情况,还有教材上部分内容拓展太多,属于不会考的超纲知识;真题书收集了02年到现在所有真题,有的真题随着理论的变化已经失去价值,增加了考生负担。
民法:钟秀勇(主) 方志平(辅)
民法学科理论多、体系庞杂,分值最高,与刑法一样也很难得高分。民法就是权利与义务的法,强调制度设计,是法学里的基石,是需要重点学好的一门法。最重要的是领会民法的思维,强调理解。
钟秀勇老师是一位人格魅力超强的老师,为人严谨谦和,适应司法考试的变化,讲义详细清楚,江湖人称老钟,常自嘲为花脸湖北猴。个人认为是市面将民法讲的最清楚的老师。缺点是部分观点特别是对真题的解析有一些需要修正,某些观点上面略偏激,教材上少数知识点拓展的过深,没有考向。
方志平老师是11年至15年司考的出题人之一,16年出来讲司法考试。那么他对于司法考试出题模式是非常熟悉的,对于真题的解析可以说是深入骨髓,一语道破疑惑;对民法精髓的把握也相当到位,后期预测能力比较强,做他的押题才感觉是司法考试的题;有一些自创的口诀非常管用,比如什么‘志平教育强’‘小静多病’,可以降低考生备考负担。缺点是讲课方面经验不如钟秀勇,初学者可能听起来有些吃力,有些难懂。
刑诉:左宁(主) 刘玫(提高)
这是一科难度年年提高,得分率最低的科目,你以为是刑法民法得分率最低吗?错,根据考完近两年投票统计,刑诉法是年度得分率最低科目得主。
考察法条背后的理论越来越多,出题人的陷阱更是鬼斧神工,让人不得不服。
左宁老师师从出题人陈卫东,江湖人称左掌门,一口标准的普通话,特别有磁性,让你听课时就像在听广播体操,绝对了无困意,今年左掌门容光满面(具体为什么你去问白斌就知道);能讲解出法条背后的原理,而不是让考生单纯记住法条表面意思,这一点对于刑诉法尤为重要,在疑难问题上思路清晰,方法简单明了,教材是一大亮点,用其自创的‘组合拳法’带你攻破刑诉法。缺点是和出题人大大的脑洞相比,还是有些力不从心。
刘玫大神,极个别神级的老师我会将他们称之为大神。刘玫大大是出题人的陈卫东的亲师妹,另一位出题人的同事,左宁都得叫她一声师叔。刘玫大大刑诉法水平极高,我从未见过一人将刑诉法讲的如此魅力四射,极其吸引人;通过一个小案例就可以贯穿刑诉法的始末。“程序法定是程序法的灵魂”,听她的课,你真的能看到刑诉那充满魅力的灵魂,有多少考生听了她的课争着抢着要考她老人家的研究生呢,是我非常崇敬的老师之一。刘玫老师强到哪找程度呢?连出题人都怕她,对她说你讲司法考试可以,可千万别在学生面前批评我出的题啊!几个出题人一直希望刘玫去命题,刘玫大大说再讲几年司法考试就去出题,我听到后的第一反应是:到那个时候考试的孩子们惨了。
缺点是刘玫老师上年纪了,身体受不了高强度的讲课,近年的课程比较少,建议作为提高,相关课程一出就赶紧去听,你不会失望的。
民诉:戴鹏(主) 韩心怡(主)
民诉法是司法考试中相对温柔一点的学科,出题人特别温柔,结合这两位老师,可以斩获高分。民诉最要紧的是思路清晰,因为法条众多,机械套用只会乱成一团,所以有一个清晰的知识体系相当重要。
戴鹏戴老板,才华横溢,当年以460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听到这个你心动吗?)。风流倜傥还带一点小猥琐,最气人的是白斌还给他介绍了一位大美女娇妻,一位行走的段子手,上他的课会让你笑声不断,并且学到知识。在解题思路上面更是技术流一枚,各种不按套路出牌的技术让你心服口服,最难的知识点在他面前都变得如此简单,‘民诉有了戴老板,再无难点’;重视法条背后的原理,为考生减轻记忆负担做到的极致。缺点是教材过于简洁了一点,遗漏了一些考点。
韩心怡老师,司法考试界声音最甜美的女老师,治愈系,师从出题人潘健锋。对民诉的考察把握的相当准,预测能力极强。思路清晰体系完整,与戴老板刚好完美互补;缺点是16年因为怀了小猴子,课程较少比较可惜,预计17年会恢复正常。
行政法:李佳(主) 吴鹏(主)
与许多人交流,行政法一直是他们非常头疼的学科,确实,行政法杂、乱、怪,一开始入门确实觉得难,特别是对于我国国家机关体制没有了解的人群,简直就是天书。但其实行政法并不难,相反还比较简单,能得比较高的分数。只要你入门。
李佳老师,爱卖萌的萝卜,上课幽默搞怪,思路独树一帜,考点的把握相当精准,16年就压中了卷四最后一道行政法大题。让行政法不再难。
吴鹏大神,又是一位神级老师,属于了冷门大神行列,思路与任何行政法老师都不同,他总是用一种极其简单的思路就解决了极其难以理解或记忆的问题,按照他的话来说“法条是推出来的,不是拿来背的”,真正掌握了行政法精髓的老师。声音慵懒有磁性,常常用冷冷的三个字三个字的歌(口诀)帮你减轻记忆负担。吴鹏大神语“你跟着唱着唱着就全部记住了,就是这么简单”。
缺点是有些法律新修改的地方需要修正,部分真题的解析需要修正。
商经知:汪华亮(商经) 钟秀勇(知产)
商经知其实是三个部分,商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商法是私法,经济法是公法,而知识产权属于民法。只是司法考试培训为了方便一般让一个老师来讲。商法在卷三和卷四考察,经济法在卷一考察,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在卷三考察。因此复习的时候需要做一定的区别对待。商法理论性较强,应放在前期开始,讲究细火慢炖;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偏重于记忆,放在后期大火快烧。
汪华亮老师,江湖人称亮哥,当年以非法学专业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后师从出题人刘凯湘老师,是一位民法和商法造诣非常高的老师,非常重视民法的理论基础,所以,要想学好商经,得先学好民法才行。商经重复考察越来越低,而亮哥化繁为简,最大程度为考生降低了学习负担,并且有理论的升入,有法理的探讨,非常有助于挺高商法得水平,以应对现在难度极高的商法大题。前瞻性也很强,又一名号‘商经神算子’。缺点是16年课程和教材不好找,不知道17年如何。
钟秀勇老师,因市面上大多将知识产权交给讲商经得老师讲,但由于商经内容本来就多,课程时间已不充裕,很多商经老师在讲知识产权时就大概讲上两三个小时,假装自己讲过了,学生们也假装自己会了,然后上了考场看到知识产权试题只能假装自己不抓狂。而钟秀勇老师,研究生是学知识产权出生的,功底深厚,与知识产权出题人张根教授是穿一条裤子的好兄弟。在试题方面把握非常精准,很多人放弃了知识产权,认为只有11分,但跟着钟秀勇老师学习这11分可以稳定9分以上,得分率非常划算。建议不要放弃。
当放弃成为一种习惯,就离谷底不远了
理论法:白斌(主) 杜洪波(主)
理论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理学 宪法学 法制史 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几个科目加在一起的总称
偏重对教材的记忆,理解、运用。这是一门总分最大的科目,总分超过100分,后期一定要重视理论法等卷一科目,能够获得高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会考察大题,但都不是那些老师说的死记硬背,参加过16年考试的考生就知道,平时老师叫我们背的那些话考试时全在材料里给你列出来了,又不能抄材料,有的人就知不知道怎么写了。其实重要的是理解它的理论,能谈自己的看法,纯粹的背原话是没有意义的。
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16年考察了18分,17年备考应该重视;
法理学出题非常正派,注重理解,可以得高分;
宪法学出题略变态,也是很多人头疼的科目,秘诀就是正视他,切忌不可放弃,宪法学是卷一科目里拉差距的科目;
法制史16年考察了6分,以后也应该差不多这个分数,许多人也放弃了,建议后期听一遍音频,做一遍题,后期扫一遍就行,也能得个3~4分,比蒙划算。
白斌白大侠,飘准的山西普通话,讲课十分搞笑,喜欢耍小技术,十分狡猾,在我眼里他就是个江湖骗子,能把分数骗到手口头禅是“我靠,大哥”、“所向披靡,势不可挡”;看上去死不正经,其实非常有法律人的责任感,他曾经说过“其实说一句不好听的,你们通过不通过其实我都不关心,我关心的是你们的备考的过程中其实就是在普法、宣扬法律思维、提高大众的法律观念”,唬得我一愣一愣的。一些口诀特别有用,减轻了记忆负担,有很多绝技。缺点是上课废话略多,讲课要让你写很多东西,不肯像戴老板一样在书上给你写好;教材体系有点混乱。
杜洪波老师,法理学是他的强项,讲解的非常完美,教材还不错,卷四论述题、第一题的讲解非常好。讲课字正腔圆,一本正经的飚段子;有一些口诀雷死个人:约炮外国姬,特激动........
三国法:杨帆(女)
三国法是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的统称(和我最初一样以为是学习三国时期的的法的小伙伴请举手),三国法理论不深,主要是知识点的记忆的运用,前期不管,后期紧跟杨帆女神即可,有可能得满分。
三国法只推荐杨帆,她是是司考界没有争议的三国女皇。优点我就不多介绍了,需要了解自行搜索便是。
【资料推荐】,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就行:
原则一:教材和分类真题选择跟哪位老师作为你的主老师,就买谁的最厚的强化教材 分类真题书(淘宝上面都有,买最新的,不要为了节约教材的钱用16年的,得不偿失)。无论你是法本还是非法本,先修可听可不听,前期可以放松着听,也可以直接上强化。一般17年司法考试的强化课程要17年3月才会出,所以之前可以先听16年的强化课程,等到17年出之后再听一遍。
原则二:关于法条汇编,可以买一套,有需要查询法条的时候,过了司法考试之后进入职业生涯,也可以用。
原则三:关于争议问题和最重要的资料,你会发现不同老师讲的结论竟然有许多不同,这时就需要一个比较权威的标准来参考,你需要买一本《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按照“谁出题,谁写解析”的原则,此书由各学科的命题老师亲自操刀,披露设题陷阱,点明考生答题常见错误。
考生可从命题人的角度,直接发现命题思路与答题方法,全面把握司考命题规律与答题技巧,少走弯路,对复习备考更有帮助。这是最权威,最准确的解析,你会发现有的老师讲的争议就不是争议。任何市面上的老师对于真题的解析都比不过这本书。但是此书不是按照知识点分类编写的,所以作为对某道试题有疑问时查阅之用,不要被老师忽悠了,个人建议将这本书每一道题解析都看完,会让你脑洞大开。
每一道题的解析都写了“命题陷阱与常见错误解析”,给你讲有哪些易错观点和陷阱是怎么设计的,以后考生备考应该注意一些什么。
原则四:关于三大本,三大本只能作为工具书。今年考试过后,大家普遍的感觉就是平时老师强调的重点的都没考,考的都不会。其实就是出题人在反押题,司法部要杜绝通过几个月时间突击背诵压重点通过司法考试的模式。按照这个趋势,不扎实的复习妄图老师给你提炼重点在以后会比较难以应对考试。
今年的一些知识点直接是三大本上面的原话,都是被大家忽略的地方,这样不是说三大本就变得很重要,网上有许多声音就是要回归三大本;但是三大本不适合考生用来学习,这是培训老师的工作,作为一名考生的能力还不足以达到那种程度。
时间不足的在职考生可以不看三大本,通关足以。时间足够的考生想冲击高分,想100%通过,不让分数的波动几率控制自己命运的考生可以扫一扫三大本,将你教材上没有的,你所不知道的,你认为有考向的选择性誊写在你的教材上;我相信在考场上你会有惊喜。
原则五:关于卷四
前期不用特别去准备,正常的学习就是,知识是卷四的基础。到了后期第一题和最后一题听杜洪波老师的卷四突破120,非常有用;其他科目按照你跟哪个老师为主就听谁的卷四原则。主要在于多动手练习。
练习的对照标准推荐按照上面那本《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上的思路和答案为准。
原则六:关于分年真题
真题分为两种,一种老师编写的分类真题,就是将同一知识点的考题汇编在一起,适合贯穿备考的始终使用,因是按照知识点排列,具有一定的提示作用,正确率会较高。还有一种是分真题,就是每一年的四张卷完全真题回放,适合后期练手感、掐时间,体验在极短的时间各种思路切换的感觉。到了后期买一本分年真题即可,建议买6年的,答案与解析以《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为准。
原则七:关于薄讲义、各种平台做的笔记和突破100、119、120、小绿皮系列,个人是不认同这种模式的,宣扬要使用薄讲义和笔记的机构和组织的理由都是司法考试内容太多了,系统强化的教材太厚了,增加考生负担,不如我们精简了再给你学岂不更好?
第一,其实所谓的薄讲义、笔记、119必背、突破120等系列就是把系统强化教材内容删删删,再卖你一次钱,你会发现有些就是把书上的表格抠出来了。第二,一开始便用薄讲义,容易本末倒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第三,书是自己读厚到读薄的,而不是别人来给你精简薄。其实自己从备考过程中的勾勾画画,就是在做自己的精简工作,到最后书只是看起来厚,每页你自己提炼出来的内容加起来的字数还会比薄讲义字数还少。第三,这些薄的东西后期冲击阶段才出,如果你买来用表明又要重新做一遍笔记,浪费时间不说,你自己再系统强化教材上勾画的标记的那些就白费了。
注1:虽然这些讲义没有买的必要,但课还是可以听的,在课程出来后,完全可以对照着系统强化教材听,相当于又复习了一遍,并且会有一些大纲新增/删除的内容,补充/删去到教材上即可。注2:有一个例外是白斌老师,他的教材体系顺序略乱,不适合后期背诵,反而他后期的小绿皮体系非常适合背诵,并且有躲坑大冒险。这是我唯一推荐的一本后期要买的精简系列。
原则八:关于模拟题、押题
到了后期人心浮躁的时候,会涌现出各种各样的押题、模拟题,千万不要被这些打乱了阵脚,在真题还未做上三遍的时候不要去碰押题、模拟题。任何的押题、模拟题都比不过真题。
说一下模拟题和押题的区别,模拟题是在相对时间靠前的阶段,老师出来给考生强化知识点的,题量会比较大,没有预测的作用;押题是相对靠后阶段老师按照当年的热点、空白点、新增考点预测出可能考的知识点编写出的题目,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也可以为自己强化新增考点和空白点的运用。但是,不要迷信押题,16年反押题趋势特别明显,保持一颗平常心,将之作为知识点的模拟强化比较好。时间充裕的考友模拟题和押题都可以做,时间不充裕的考友仅做每科一个老师的押题即可(押题模拟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推荐一下各科的模拟题、押题老师:
刑法:章鹏(必选) 刘凤科(可选)
民法:方志平(必选)
民诉:韩心怡(必选) 戴鹏(可选)
刑诉:刘玫 刑诉小黑田(二选二、二选一均可) 左宁(可选)
行政法:李佳 王旭(二选二、二选一均可)
理论法:白斌 杜洪波(二选二、二选一均可)
三国法:杨帆(必选) 殷敏(可选)
商经:汪华亮(必选)
原则九:不要迷信于一个机构,选老师而不是选机构。就如同手机品牌,最好的品牌有自己的出色产品也一般产品;而中等的品牌也可能有自己出色的产品。卡吧基佬都知道好东西要靠组装。
再次,科学高效的方法第三:
【遗忘是司考最大的敌人】
在学习之后一定要定时回顾,不然自己的努力都会随着记忆规律而消散。这里推荐利用艾宾浩斯记忆曲线规律,给自己安排复习时间点。
根据以上科学依据可以作出以下安排:
比如今天听课刑法1~40页,老师每讲一个知识点后都要自己迅速认真的思索,跟上老师节奏,这相当于第一个周期5分钟后的回顾;
好的老师往往在讲完一个部分后都会带学生回顾刚才讲了哪些问题,有哪些要点,这大概可以视为第二个周期30分钟后的回顾;
第三周期12小时,当天晚上休息之前抽出一部分时间迅速的翻看教材,回顾今天讲了些什么内容。
第四周期1天后,昨天听了课之后,今天就去对应书上内容1~40页的真题,不懂得地方去翻书回顾,讲知识转化为做题得分能力。
第五周期2天后,仔细看书,第一遍要一字一句的看
第六周期4天后,迅速复习
第七周期7天后,迅速复习
第八周期15天后,迅速复习
然后可以在第八周期15天往后推一个月,开始新的一轮周期。
注1:每一天继续听新课,以此类推,就会生成出自己的科学复习时间,可以画来本子上,类似于这样:
网上随便找的图。一开始执行的时候会有些困难,每天看书只能看几十页,坚持下去,慢慢自己的速度和效率就变高了,效果会非常好。
注2:任何一科开始后,就要按时复习回顾,避免遗忘
【关于高效率长时间的学习】:
有的考生一天看起来学习时间很长,但是其实效率低下,利用率并不高,一天长时间的学习会让人体疲惫,产生厌学心理。
我找到的完美解决方法就是‘番茄工作法’,可自行百度了解。基本原理就是人脑集中精力的高效率工作时间只有25min,番茄工作法就是每学习25min,马上停下来休息5min,这样就会使效率持续维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并且不会感到疲惫;时间利用率相当于上50min课休息10min。
因为人脑总是对事物一开始和结束时印象最明显,如果你开开心心的开始学习,然后直到学累了才停下来休息,你对学习的感受就是‘学累了’;而如果你贯彻番茄工作法学的正嗨的时候25min一到马上停止,你对学习的感受就是‘什么嘛,我还想学’。个中优劣,十分明了。
安卓和ios上面都会类似的番茄工作法软件,安卓上有‘番茄土豆’,ios上的‘ihour’;还可以统计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十分不错
【关于作息】:
千万不要为了司考就熬夜,熬夜伤身体不说,还会降低第二天的学习状态,影响记忆力,宁愿早起也不要熬夜;人体在23点之后肝脏会开始排毒,这个时候必须睡着。于是我给自己的安排是每天22点30分上床睡觉,大概就会在23点入睡,第二天5点准时起床,睡眠时间保证6个小时。
建议每周抽出3~4天时间去每次运动一个小时,有氧 无氧,身体垮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不仅强健了身体、有助于睡眠,还可以塑性。健身和看书,真的是提高自己成本最低的方法。
每天中午睡45min午觉,下午精力会更加充沛,不要超过一个小时,否则可能会进入熟睡阶段。体温开始下降,醒来后会感到非常困倦、丧失了判断力。
中午和晚上为了拥有质量比较高的睡眠,我买了3D眼罩和Moldex防噪耳塞,效果还行,从此不怕外界的光线和噪音,就算寝室灯火通明,讨论激烈,你也能安稳的睡着。
【建立奖励机制】:
俗话说劳逸结合,是很有道理的。切忌为了学习放弃放松。每周星期天给自己安排大半天时间放松,想干什么就去干什么,犒劳一下自己,吃一点好吃的、或是看一下自己想看的动漫、电影、电视剧,出去散散心、运动,和好朋友家人联络感情,都行。
这样的奖励机制会使下一周的学习更加高效,身心更加愉快。
(但早上的时间是不能浪费的,不要打破自己养成的早起的习惯;我一般是早上按照往常一样早起去教室学习,到中午吃完饭后回寝室睡完午觉,开始大半天的娱乐生活)
【关于做笔记】:
有很多种做笔记的方法,但司法考试时间紧张,建议笔记就写在强化教材上即可:
色彩暗示法,比如【使用荧光笔】,第一遍学习时,用黑笔勾出重点、陌生的知识点、新颖的思路、经典的题目;第二遍时用黄色荧光笔,第三遍用蓝色,以此类推,颜色重复加深的地方就是你薄弱的地方,一目了然。这样就可以实现上面所说,书越读越薄。在时间紧迫时以及后期回忆时很省时省力。
符号提示法,为自己设计一些符号,哪些地方是错题点、哪些是重点、空白点、新增点、疑惑点,哪些只需要了解、哪些需要熟悉运用...做到知己知彼。
还有一个十分好的工具是思维导图,特别是对于体系化很强的学科比如刑法,一定要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但不用真的动手画出对应的思维导图,太浪费时间。但要做到可以在脑海里面画出大的框架。
【关于记忆】:
在备考过程中有许多误区,比如认为大多数法律学习就是死记硬背,特别是在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这一些学科更表现的淋漓尽致;这种误区加重了记忆负担,并且在如今灵活式的综合考察中,会导致机械记忆法条无法解题。正如欧文.费斯教授在《如法所能》中所言:“法律是制度的设计,经验的总结,用国家强制力来改变被扭曲的社会现状,使它更接近我们的理想。”顶层者的制度设计焉能没有理论和逻辑可言?
反言之,如果掌握了法条制度背后的设计原理、理论和逻辑,即使具体规定记忆模糊了,通过理解之后逆向推理,也会得出正确的具体规定。这样反而更利于减轻考生记忆负担,并且能够牢固的记忆,训练法律思维,在应对无法条依据的纯理论题是才不会手足无措,不知所言。
从16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再去死磕具体期日、金额、比例、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除极少数特别重要的。我在备考时背了超级多的时间点,具体数字,以往必考的,今年一个也没考,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
学习法律的黄金法则是:
知识点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考?
理解之后才能精确记忆
【关于做真题】:
一定要多做,虽然刷真题就可以过司考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真题依然有极大的价值,不要期望于和以前那样做真题在考场上遇到原题,做真题的意义是检验学习情况和训练解题思维、熟悉出题模式。做真题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做对,知道每一个选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要能够说出来。
第二层次:做对的同时还要知道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点,能回忆起其他相关考点
第三层次:站在出题人的角度,思索出题的陷阱是怎么设计的,还可以挖哪些坑。
这样,真题的价值才被完全的利用。(第一二遍真题不要在题目上标记,可以用铅笔或者答案写在本子上,在解析区域可以勾画出自己不懂得地方,方便以后快速复习;第三遍是可以尽情在题干上面勾画,提高考前看真题的速度)
【如何掌握知识点:费恩曼技巧】
可见,听讲和看书虽是最基础的必须的,但两周后学习留存率却很低;而费恩曼技巧其实就是自我讲授的一种学习方法。在复习的时候,看到一个大标题,把自己当成老师,给自己讲课,讲解有哪些知识点哪些要点,一定要发出声(很小声也可以,避免影响别人),一些你不能讲授出来或者不能流畅的讲授出来的知识点就是你薄弱的地方,需要强化记忆,能讲授出的地方就可以跳过,这种学习方法效率极高,是司法考试大杀器之一。
学会如何借鉴前人的经验:人类之所以脱离于其他动物,原因之一便是人类会学习前人记录下的经验,言传身教的程度十分有限,如果没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牛顿无法发现牛顿三大定律。
每一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各种经验琳琅满目、质量良莠不齐,大部分备考的考友们对于经验贴都止步于看完就完了;其实如此多的内容、方法,仅仅看上一遍是不会吸收多少的。别人的经验永远是别人的,当你无法将之转化为自己的计划和技能,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小的。
以自己为例,我在备考前期受到一篇十分优秀的经验贴影响很深,但是看一遍之后记住的干货很少,于是又重复两遍、三遍、四遍...后来发现好记性还不如烂笔头,不如复制一些自己提炼的内容,保存下来,形成自己的计划与方法,既方便查看又最适合自己的情况。受益不少。
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稻草,计划第四:
关键词:1200小时 一般而言,通过司考需要1200小时有效学习时间
我个人是赞同早开始复习,前期基础打牢,后期才不会慌张,特别是在职考生,更要提前开始准备,日积月累,滴水穿石(我认识一个在职大神考友,居然有效学习时间达到了2000小时,惭愧啊)。关于一些考友所说的战线拉长了后期会疲惫的问题,我认为是个误区,我个人的战线就比较长,只要正确配合上述学习方法,到后期也没有感觉到力不从心,反而越学越嗨。
推荐学科的复习顺序: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商法-理论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三国法
注:以下复习计划参照我个人的复习历程作出
———————————前期预热阶段—————————————11月底出成绩后——3月底(17年系统强化出来之前)
(每天建议有效学习时间5小时)这个时候主要学民刑,最好能完成民法、刑法音频 教材 真题一遍因为16年刑诉考的比较难,17年要下大功夫,可以在这个阶段开始。
注1:法本在校考生会经历一次期末考试,建议在靠前一段时间,你们要考的哪些和司考相关的科目,在这个时候学一遍该些科目16年的强化,完全可以用来应对期末考试。
注2:放寒假的时间利用起来,耍的无聊了就看看书听听课,可以放松过个年,但建议学习不要停下来
————————————————重要阶段—————————————
3月底——5月,
(每天建议有效学习时间7小时)
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阶段,系统强化,知识的学习大部分在这个阶段完成
这个时候17年民刑系统强化出来,跟着走,主要搞定民法、刑法、刑诉、民诉
5——6月,
(每天建议有效学习时间8小时)这个阶段主要搞定行政法、商法
———————————6月以后,进入黄金冲刺阶段—————————
6——8月1日,
(每天建议有效学习时间10小时)
这个阶段,主要搞定记忆性学科理论法、知产、经济法、三国法
注:法本在校生这时会经历一次期末考试,参照上面的办法依法炮制。
————————全面背诵 分年真题 模拟押题 练习卷四阶段——————
8月1——9月8日
(每天建议有效学习时间12小时)
每天至少花2小时来对待记忆性学科。后期背了忘,忘了背,司考销魂之处就在于此。
把分年真题练习一遍,完全按照司法考试的时间点开始,培养在相应时间段做相应试题的感觉。自己给自己掐时间,因为都是自己做过的题,建议前三卷90~110min内完成(卷四不用练习分卷)。如果能够办到,真正上考场时根本不要担心时间不够的问题。
(我个人在16年考试中,卷一用时90min做完、卷二100min、卷三110min、卷四150min)
反思我的失败经历,练习卷三的时候最好刻意的不按顺序去练习,以对应考试时可能出现的乱序。
选择做一些模拟题 押题这个阶段所有科目都已经学过了,强调综合串联,融会贯通,查缺补漏,不断强化记忆和运用。
从文章一开始的卷四分数分布可以看出16年考试的各学科有交叉趋势: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再加上职业道德和法理,都有可能混杂在一起进行出题,这就需要打好理论基础的同时,提高综合能力。法之道,平衡二字也,规则都是相通的,各学科之间不能割裂学习,如果不能灵活的融会贯通各科关系,在应对这种题时,会稍显吃力。
练习卷四,认认真真掐时间做卷四,一天练习1~2道题。一般而言第一题20min内完成、第七题45min内完成、其余题目25min内完成。做完之后对照《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上面的思路和答案。至少练完6年的所有卷四题目。
——————————————调整状态阶段——————————————
9月8日——考试,
(最后这个阶段,时间反而其次,经过前面的四轮你已经很好了,相信自己,把看过的书,做过的题翻一翻,题做一做,卷四写一写,挺住就赢了,稳住,按自己的计划,到考试那两天,带着心和笔,尽情发挥吧!)看错题、押题查缺补漏、把自己常错的点抄出来!自己没背熟的背熟。把分年真题错的点背熟。考前整体的背一遍强化班的讲义。
最后,就是两个字:坚持
再灌几句我曾经在别人的经验贴里记忆深刻的鸡汤:
时间是杰出人的朋友,平庸人的敌人——股神巴菲特
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罗曼罗兰
一切计划都是为实践服务的,人不要被自己的计划栓死当你摇摇欲坠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倒下了
一些小技巧:
课件哪里可以找到?虽说几个机构官网都有免费课件,但有些资料还时没有的。这里推荐关注魔方司考的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的提醒服务比较好,市面上所有机构的所有课程均会更新,押题模拟题均有,全是免费的。
加速听课软件。在听第一遍课的时候不要加速,耐耐心心认真听清楚每一个字,但在第二遍三遍是加速软件就会给我们节约很多时间。安卓和ios都有,可以不变声加速音频的。安卓上我用的是枫叶播放器
关于打印资料。后期的一些模拟题押题等薄的资料,在实体打印店打印很不划算,可以在网上寻找打印服务店铺,可以节约大概三分之二的费用。
听音频还是看视频?我个人建议听音频,占的空间小,可反复听;并且注意力不要放在看老师上,集中精力看着书才对。
找几个志同道合的考友。有交流才有收获,才知道自己的学习状态是否正常,见贤而思齐焉;可以互相讲解与讨论一些疑难题目,有助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但不要花太多时间在各种群的讨论上面,人多嘴杂,说半天也讨论不出什么。
关于报不报班,报班的缺点是只能局限在一个机构的老师,不能加速,无法自己按照自己的情况安排复习计划;个人建议但凡是自制能力、执行力强一点,都不要报班,自己复习效率更高
关注你选择的各科老师微博,他们会及时勘误书上的错误之处。
考试小提示:提示一:永远相信你的第一感觉。在考试时,只有完全不会的题才标上记号,回头再做。而其他的题即使有些不太确定,也不要再回去想了,相信你的第一感觉。因此,只有当你完全确定这道题答案时,才能去改答案。
提示二:严格遵循考试时间作答,这一步骤的目的在于提前适应考试氛围,在规定的作答时间内答卷,并留出至少20分钟涂答题卡。提示三:考试的早上提前一个小时喝一罐红牛,大概在考前就会上完厕所。我初中物理老师给我讲的,其实是一种自我心理暗示,你会考的很好的。
后记:在写完此稿之后遇见一件很讽刺的事,事件的发展非常搞笑。本来此稿是准备投给@法共体微博账号,参加一个征文活动:待我投给主办方后,他们却变卦了
因为之前的第一批第二批投稿,平均稿费在300-500元,我写的有那么差?
这里涉及到一个民法知识‘单方允诺’,按照司法考试观点更倾向于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来的发展惊呆了我
之后‘法共体’向不明真相的群众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塑造出只是恢复了正常奖励,而被无辜说成言而无信的正面形象。
投稿众多,资金不足完全可以通过严格审查解决,多大点事,干嘛非要违背契约、失信于人?
不能评论,可我还可以转发呀:
这样的自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织,审核一篇司考经验的标准竟然不是看有没有充实的内容,对备考考友有没有指引作用,而是因为我在和他争取合法的权利义务,就马上改口为不合格;能让人相信最后的评奖公平公正吗?
我宁愿免费将经验贴广发在微博、微信、知乎上面,让更多的后来考友们学习到有用的方法和经验。
然后他见马上纸包不住火了,将该微博删除,却不料我这里早就截了图。
我想说,请你们不要再打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名义来忽悠了。不要侮辱了这个词。
这几天的经历真是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又上了一课。
最新进展:
我之前也有一种感觉,那条微博以那种语气发出,又在那么短时间后删除,之后闭口再也不谈此事,更像是一种个人的行为,实在是之前无法想象的。
知道原由后,法共体的肚量还是让我比较佩服的,对于我嘴巴这么毒、说话这么难听的人,居然主动向我道歉。这才是应有的敢作敢当的模样。
经过此番折腾,更加深刻认识一个道理,为权利而斗争很心酸、很难、很多时候都没有结果,浪费时间、精力,甚至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我们从小就被压榨着、被不公平对待着、被强权威慑着,我们已经习惯了各种潜规则、各种得过且过,就像钟秀勇老师所言:“在美国,人们从来都是一副没有受过欺负的脸孔;而在中国,从来都是一副被欺负惯了的面孔。”
但是,人类能发展到现代文明,生活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下,现存的每一丝一毫的权利都是前人们用血泪斗争而来的,我们所存活的国家下,是累累的尸骸和不屈的灵魂......
“权利,是斗争出来的。”,而这,是法律人穷其一生都在守护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