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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一】: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激励方:**(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股东,占有 %股权。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 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
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 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条承诺时,**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2014年1月1日。
8.4附件《**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库存盘点表》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公证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受让方: 签字盖章: 日期: 股权激励方:广州市**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签署: 日期:
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二】: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范本)
XXX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月www.shanpow.com_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释义 ............................................................................................. 2
第三章 管理机构 ...................................................................................... 3
第四章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4
第五章 授予期限 ...................................................................................... 6
第六章 股份来源及授予方式 ..................................................................... 6
第七章 授予股票的业绩条件、个人份额、数量、及授予价格 ................... 6
第八章 办理流程 ...................................................................................... 8
第九章 锁定与兑现 ................................................................................... 8
第十章 份额回购 .................................................................................... 11
第十一章 特别限制 ............................................................................... 14
第十二章 会计和税收 ............................................................................ 14
第十三章 公司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各自的权利义务 ............ 14
第十四章 附则 ...................................................................................... 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对XXX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战略导向:以公司战略为核心,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提升人才竞争力:更好的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提升对优秀
人才的吸引力,以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和团队素质的提高;
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现激励的明晰化和科学化,加强公司业绩与员工激励
的联动关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4. 管理提升: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促进公司岗位体系、激励体系等的整
合运用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公司的部分股权/股份授予核心人员,把企业利益和被激励
对象利益紧密结合,在引导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四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有限合伙)来完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只设臵一人,即为执行合伙人,由【】担任。被激励对象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及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具体实
施。
第六条 公司执行董事依据本管理办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员工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使符合条件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股份及相关权益。
第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文中出现的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公司员工
本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平台
授予
授予份额/份额
股权/股份/股票
股份/股票数量
个人份额
购股价格
最近一期的公司净指XXX公司。 指与XXX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指《XXX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有限合伙)。 指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本管理办法向符合资格的公司员工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 指符合资格的公司员工取得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该等份额对应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股份/股票。 指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该等公司股份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将成为公司股票。由于公司目前尚未股改,为表述和计算方便,本管理办法在股改前后通用“股权”“股份”或“股票”概念,下同。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股票均指公司员工最终持有的公司股票。 指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权,最终换算成公司股份/股票的数量。 指员工个人最多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 指公司员工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并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股份/股票的价格。 指距离约定事由发生时点的最近一次的经审计的公司每
资产价格 股净资产价格。
指就公司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及对应持有的公
锁定 司股权/股份/股票处臵(处臵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出售、交换、抵押、偿还债务)所设定的限制性条件,具
体见本管理办法第九章。
锁定期
公司股东会
公司执行董事 指锁定的期限。 指XXX公司股东会。 指XXX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和权
利包括:
1. 按照本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 确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的资格、名单;
3. 确定每位符合资格的员工在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锁定、兑现、份额回购等);
4. 按照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指定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合伙人,并监督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合伙人妥善履行职责。在相关人士不适宜担任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
合伙人时,按照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指定新的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合伙人;
5. 在员工持股计划执行过程中,实时监控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相关调控;
6. 最终解释员工持股计划及本管理办法;
7.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具体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
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三】:员工持股计划定义模式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
(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
(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八)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www.shanpow.com_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
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证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四】: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协议书.doc(大腾)
www.shanpow.com_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龙岩大腾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为提高乙方为甲方公司服务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内部员工持股,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企业内部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特订立以下协议,双方认真遵守:
一、乙方购买甲方公司股份遵循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甲方为龙岩大腾咨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万元,甲方所占股份 %即占资产总额 万元人民币;乙方占股份 %即占资产总额 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在乙方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份。
四、乙方将购买股份资金全部交付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
五、乙方持甲方公司股份后即成为甲方股东,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享有每年分红的权利及参与甲方各项中长期目标的制定,不享有其它权利。
六、甲方有权依法安排乙方至甲方或永久最大股东付xx旗下为法人的其他公司工作。
七、具体分红方案为:
(1)股份分红周期为每年一次,次年的3月份召开股东大会落实。股份红利具体根据甲方年度效益决定。
(2)持股时间在3年以内的,次年3月份召开股东大会落实上年度的股份红利分红,每年按股份红利的30%实际分红,剩余70%转为甲方扩大再生产资金,甲方按同期国家商业银行6个月期限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剩余70%股份红利的利息,利息每年3月份计算一次并发放。持股时间达4年(含)以上的从第四年度开始每年按股份红利的50%实际分红,剩余50%转为甲方扩大再生产资金,甲方按同期国家商业银行6个月期限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剩余50%股份红利的利息,利息每年3月份计算一次并发放。乙方持股满十年后,剩余部分股份红利由甲方一次性交付乙方,但乙方如中途离开甲方,乙方可提取股份红利余数部分比例见表-1,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乙方持有甲方公司股份后,乙方如中途离开甲方公司须经甲方许可。经甲方同意离开的,乙方不再继续持有甲方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由甲方购回,转作预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乙方所持股份不得自行转让,只能由甲方公司购回。
九、乙方股份的购回,若乙方自动离职、解除、被开除等原因离开公司,其所持股份不满三年的,甲方按出资额购回所持股份(如已有分红,不追回),若其所持股份满三年以上的,按甲方公司上年末每股份所占帐面净资产值的价格购回(如已有分红,不追回)。
十、乙方持有甲方股份后,必须认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任务分配,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的
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严重名誉损失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十二、乙方离开甲方时,必须结清全部债权债务,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个人的股份折价抵偿,不足抵偿,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当年不享有分红权及利息。
十三、乙方对公司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应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乙方有严重渎职,或危害公司利益之行为,甲方公司有权扣留其股权,追究其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协议变更以书面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认真遵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五】:员工持股协议书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六】:[标准版]资金信托合同(职工持股)
《[标准版]资金信托合同(职工持股)》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的合同范本频道员工持股信托的内容,以及《[标准版]资金信托合同(职工持股)》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 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 信托计划:指《_________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 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 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 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 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 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 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 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 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 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 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 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 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
17.1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