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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一】: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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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判7年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仅仅是考试违规行为,而且还是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的亮点之一,就是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的实际情况,增加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醒广大考生要了解违反相关规定所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今后在报名和参加教育考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行为,诚信应考,避免因违法违规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和帮助作弊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将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参考处罚加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进行报名、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www.shanpow.com_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可获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向考生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考生应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上述犯罪行为。 第 1 页 共 1 页
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二】:考试作弊入刑之我见
考试作弊入刑之我见
几乎可以说,每一个上过学经历过考试的人,总有那么一两次考试作弊的行为。小学时候考试,我们会给临近的小伙伴递纸条亲密合作,初中,我们或许在手心记下背不过来的历史书,高中我们渐渐长大,开始利用现代通讯工具更加便捷的“走捷径”,甚至于,曾经的某个时代高考的替考现象也十分严重,即便严格的国家考试,也挡不住“作弊大军”的汹涌来袭,可谓逢考必有抄。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考试作弊现象,大部分是老师父母打骂几句、道德谴责一下就能解决的,法不责众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考试作弊现象太普遍。但是,在一些重要的考试中,比如国家公务员考试、高考等,考试作弊是违反法律规定,甚至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我国在2004年出台的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了4种特别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这些行为包括:一是组织团伙作弊的;二是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是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如果考生有这些舞弊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但是似乎这种隔靴搔痒的行政处罚方式并不能有效制止考试作弊风气,反而因为处罚未到实处而使作弊风气见长,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等层出不穷,有效的制止舞弊之风迫在眉睫。
考试公平,关乎到考生的个人命运、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诚信体系的构建。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了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规范考试纪律,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在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体系,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开始对考试舞弊行为加以规制,一方面,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也就是说,以后找人代考,或者当“枪手”都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有助于依法综合整治考试作弊乱象。另一方面对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也加大了。
但是,防范考试作弊,我们的措施不可谓不完善,尤其在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的重大考试中,手机、电子表等通讯工具严禁带入考场,监考老师会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考生身份信息会仔细核查,如果存疑还可以用专门设备检验证件的真实性;考场外还安装信号屏蔽设备,即便偷带手机进了考场也无法使用;考试期间,考场内还有不止一名监考者巡视,在这样较为严密的防范考试作弊的情形下,尽管考生有心作案,也未必会有机会,我们不能忘记,“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考试监管体系出了问题,考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严格的考试规范不仅无法得到执行,可能反而倒转过来成了他们沆瀣一气、搞暗箱操作的最好伪装。
考试作弊入刑,表面看体现了我们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其体现出来的问题却不得不令人深思,若说小时作弊是由于年幼无知,初中高中是玩心正盛不甘落败,可是更加成熟乃至受过高等教育的我们为何在参加国家考试时为何也频频出现作弊行为呢?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低下,存在侥幸心理。当今时代的我们,无论做什么似乎都缺少一股铁杵磨成针的勇气和毅力,反而学会了临时抱佛脚,学会了投机取巧,而忘了吾日三省www.shanpow.com_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
吾身,忘了求思进取,对学业的要求停留在应付考试,因而只要考试能过,方法手段就不重要了。另一方面,学校的诚信教育制度缺失。学校的诚信教育拘泥于一本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能走出书本换一种新的形式去教育大学生,让道德修养成为一种内在的素质。学校重视学术环境的构建,从而忽视了诚信氛围的构建。学校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的文化氛围将渗透到大学生的一行一动之中。一些教育工作者没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些教师在研究中弄虚作假、抄袭严重,这种行为对大学生起到了反面示范作用。一些高校的课程设置不合理,不能迎合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也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这种情况严重挫伤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课程安排目的不在于真正提高大学生的内在文化素质。课程选择死板教条,课程安排进度不合理,有些课程属于专业课程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学习,但学校为了凑学分赶进度,要求在短时间内学习过量的内容,并且上课内容枯燥无味,导致部分大学生无心学习,于是为了学分的修满,就通过作弊来获得分数。www.shanpow.com_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
考试作弊行为并非今日才有,如同贪官并非今日才有一样,考试作弊入刑固然可以对其加以规制,但我们同时不能忘记更深层次的问题并为之反思。
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三】:解读“考试作弊入刑”
解读“考试作弊入刑”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
一、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身份证明是个人向社会和有关部门证明自己身份的信用保证,是构建互信关系的载体,是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与服务的依据。与之前刑法仅处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行为不同,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惩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所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这也为惩处用虚假信息报名考试、替考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4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近年来,少数非法助考利益集团利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以及网络、无线传输等途径组织考试作弊,危害了考试的公平与安全。新的刑法修正案细化了专用间谍器材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名称,并且在原来的量刑基础上,增加到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对于打击非法助考团伙,维护考试公平又是一件有力的武器。
司法考试作弊入刑吗【四】:法学:根治考试作弊不能单靠作弊入刑
法学:根治考试作弊不能单靠作弊入刑
(摘自新阳光教育)
如今我国各类考试作弊现象屡见不鲜,小至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大至各类考研、考证。方法多种多样,带小抄、高科技耳机、请枪手,种类繁多。作弊被抓不仅丢脸,在学校里轻则取消该科成绩,重则记过。但是如今《刑法》修正后,国家考试作弊是进刑罚的,所以希望准备2016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不要以身试法。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行为开始受到刑法处罚。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最近,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首例“替考”案,并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当庭作出判决。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虎某及“枪手”侯某,均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及相应罚金。
为何作弊屡禁不止呢?主要是因为现今很多的考试承载了太多的利益功能,甚至沦为了利益的附庸。高考自不必说,就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亦是如此:一些高校把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学生的学位证挂钩,没有考过四、六级便可能失去梦寐以求的学位,等于四年书白读了。此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会以是否通过四、六级为门槛。在职研究生虽然不是位在招聘时的门槛,但有硕士学位证在求职的时候也是锦上添花的事。根治考试作弊不能单靠作弊入刑,提高考生知识水平才是关键,我们可以选择加大对学校师资,或是报一个应试型的考生辅导班!如果是想一次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话,可以考虑下新阳光教育。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在所以考研方式中难度算是最低的,因此我们无需以身犯险,考虑用作弊的形式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我们大可选择一个安全有保障的方式——报个新阳光教育的同等学力申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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