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


演讲稿 2019-03-04 21:32:51 演讲稿
[摘要]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共8篇)法制进社区演讲稿“法治进社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以“法治进社区”为载体,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使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以实现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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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一】:法制进社区演讲稿

“法治进社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法治进社区”为载体,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使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以实现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为目标。

“法治进社区”活动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居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2、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法建立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深化社区居务、事务、财务公开,依法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3、通过“法治进社区”创建活动,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4、完善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居委会干部依法及时稳妥地做好社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信访接待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法治进社区”活动要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1、针对社区因城市规划、拆迁补偿、企业改制、物业管理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溃

2、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处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针对社区治安状况、环境卫生、生活秩序、计划生育、房屋出租、外来人口、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和谐稳定。

4、开展重点管理对象的教育矫治和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的平安建设。

5、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二】:社区普法开展发言稿

中科社区普法开展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中科社区“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中科社区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紧临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属征地拆迁集中安置小区。社区辖 7 个居民小组,两个农业合作社,共有居民 1740 户, 5217 人(其中征地拆迁安置居民 1268 户 3812 人,占居民总数的 73% ;外来建房户 112 户 381 人,占居民总数的 7% ;暂住人口 360 户 1024 人,占居民总数的 20% )。 “五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中科社区按照上级要求, 全面完成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1 、强化领导,健全体系。 “ 五五 ”普法 伊始, 社区就成立了由社区联合党委、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委员任副组长,两委委员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分工, 定期召开会议,部署阶段工作,分析解决问题, 确保了普法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的评优评先及误工挂钩,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 2 、主题明确,内容丰富。 一是通过法制讲座和橱窗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社区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三】:社区普法教育讲稿

婚姻法 .....................................................................................................................................................1

一、夫妻财产....................................................................................................................................1

二、离婚时的相关纠纷......................................................................................................................2

1、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 .............................................................................................................2

2、夫妻共同债务 .......................................................................................................................2

3、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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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

继承法 .....................................................................................................................................................4

一、遗产的范围 ................................................................................................................................4

二、继承的顺序 ................................................................................................................................5

三、继承的份额 ................................................................................................................................5

四、房屋继承....................................................................................................................................6

婚姻法

一、夫妻财产

我国在夫妻财产方面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存的形式。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如果对财产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可以约定为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也就是夫妻共同所有制。

如果想以约定的形式来处理夫妻财产,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2、可以在结婚前就约定,也可以在结婚后进行约定。3、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约定,内容明确而且双方一致认可的,也可以认定为有效。

如果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就实行夫妻共同所有制。但是这里的共同指的是结婚以后所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有,标志就是结婚登记的日期。概括的说,就是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这里还存在例外:比如说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再比如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财产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都归个人所有。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如果是在结婚前买的就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买的就

是共同财产,除非能举出相反的证据。举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一对夫妻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的母亲送给他一套商品房。双方在离婚时对这套房屋的归属产生分歧。女方认为虽然是婚前赠与,但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男方认为房子是母亲赠与自己的,所以应属个人财产。从上面对我国法律的介绍可以看出来,如果女方不能证明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夫妻双方所有的话,赠与房产就应归男方单独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二、离婚时的相关纠纷

1、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

夫妻双方如果想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离婚的意向、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都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但是夫妻双方对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都不能协议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争议问题做出判决,才能合法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遵守的是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同时也反对轻率离婚。因此离婚自由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破裂必须达到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那么在现实当中,存在着一方坚决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必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况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这时法院的目的是为离婚双方提供对婚姻再次慎重考虑的时间与机会,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方在6个月之内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如果6个月之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诉讼至法院,尽管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但是这时法院考虑到原告再次起诉的决心以及时隔半年的冷静期,就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实践中通常就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这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性规则。

2、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从结婚至离婚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还是以共同名义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担的,都视为共同债务,由

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那么,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了。www.shanpow.com_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也就是实行AA制,在这种情况之下以一方的名义对外所借的债务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能以夫妻之间存在约定为名拒绝偿还所借债务,除非他能够举出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借钱时对此财产约定已经知晓。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之间借财产约定为名逃避债务。举个案例来说明:毕某与刘某婚后向朋友杨某借款三万元开始做服装生意。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毕某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刘某开始担心风险太大,遂与丈夫约定,毕某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的共同存款全由刘某掌握。之后,杨某多次上门催毕某还款,但毕某都说无力偿还,后杨某听说刘某有存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毕某夫妻以共同财产承担还款责任。毕某以自己与妻子有约定为由主张这笔债务与妻子无关。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债务应该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在夫妻债务的问题上应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只要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都应该属于共同债务。

3、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止是婚姻法的总原则,也贯穿在整个法律条文中。主要表现在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在怀孕和生育期间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需要特别照顾和安慰,需要男方的主动配合和支持,以利于婴儿的哺育和女方身体的恢复。此时法律对男方的离婚诉权进行暂时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离婚请求权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起到了保护婚姻家庭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凡是对方犯有上述过错,相对方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损害赔偿仅限于在离婚的同时提出。比如说,男方在外面包二奶,女方还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但同时又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对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种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在审判实践中,即使无过错方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也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是取证难。就目前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看,以重婚、虐待、遗弃要求赔偿的情形很少见,多数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的。但婚外同居现象大多是隐蔽或无固定住所的,无过错方很难就过错方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提供确凿证据。家庭暴力的,除个别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外,大多在事发当时不愿让外人知道家中发生的“难堪事”,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过错方大多需要现收集证据,且即使有现场目击者,也因某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 因此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受损害方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保存证据,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

继承法

一、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1、共有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比如说父亲死了母亲还在,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所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将财产分为两半,一半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

2、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如果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比如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所得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法律不允许公民持有的财产,比如毒品、假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3、公民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遗产生效的时间是以公民的死亡为标志的,实践中有的子女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就吵着要分“遗产”,也有的在父母住院期间就私下将父

母的财产分割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债务也属于遗产的范围,由继承人限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不光要接受死者的财产,同时还要对死者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无需继承人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己愿意。

二、继承的顺序

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1、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那么合格的遗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最起码得是年满16周岁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2)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4)遗嘱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下列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除自书遗嘱外,代书、录音以及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某些继承人可以多分、少分或不分的特殊情况。

1、总的原则是继承份额均等。尤其应注意的是男女之间平等。无论继承人是儿子还是女儿,是待嫁女还是出嫁女,在法律上均视为平等的个体。

2、特殊情况之下可以予以特殊照顾。

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四】:法制宣传演讲稿

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五、二班www.shanpow.com_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可法律对我们有些人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犯了小错,毫不知情。可那些犯罪的人就是由小错铸成大错,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更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生活处处有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犯罪,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法》……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

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我们要时刻记住并做到遵纪守法,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2014-3-31

社区普法宣传演讲稿【五】: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对于法制同学们可能接触的不是太多,毕竟没有入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之所以能够有序的运行着,法制的作用不容忽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整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讲稿,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发言稿,请关注本栏目。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一)】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

  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法制宣传日演讲稿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二)】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01hn.com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三)】

  大家知道昨天是什么日子吗?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 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 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 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 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 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 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 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 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 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 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 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 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 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 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 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 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 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 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 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 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 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 法制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一、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二、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 育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五、加强阵地建设

  六、加强工作指导 七、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

  二、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8、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得到 一体遵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 治氛围。 9、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 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的理念。 10、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 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 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15、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 领域的依法治理,注重薄弱环节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6、深入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创建水 平

  。 17、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 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 依法治理。 18、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 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基层 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 动。

  七、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

  28、广泛宣传‚五五?普法成就和经验,宣传 ‚五五?普法期间的先进典型,为顺利启动‚六 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9、深入宣传‚六五?普法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 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要求,推动 ‚六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30、积极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办好中国普法网英 文网。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校车配责任民警或写入《校车安全条例》

  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 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与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 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 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 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 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 等突出问题。

  2、中国“雪龙”号穿越密集浮冰区进入南极圈

  新华网“雪龙”号11月28日电 船时28日13时 35分左右(北京时间28日16时35分左右), “雪龙”号科考船越过南纬66度33分纬线,进 入南极圈。 3、菲律宾附近海域现6级地震 震源深度20公里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据中国地震台网中 心网站消息,北京时间30日8时27分,菲律 宾群岛附近海域,发生里氏6.0级地震,震 中位于北纬15.5、东经119.0,震源深度20 公里。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一(5)中队的符娜祯。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讲述一下法制宣传日。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腐败。

  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学校非常注重行为规范,在《学生须知》中,也有多项常规。每周,我校也会进行流动红旗的评比,鼓励那些行为规范好的集体;当然,那些未拿到流动红旗的班级也吸取了教训,力争下一次的流动红旗。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本意是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也应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本周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了。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五)】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话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这个词在我们心中并不陌生,但对于法律大家又了解多少呢?邓小平爷爷曾说道: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及其单纯而特殊的团体,我们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我就举例来说吧: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另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捅死。事后,他竟无知的说:“是他先来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看似触目惊心,其实也就是一时的冲动,竞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及!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们伟大祖国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必须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违法犯罪。要对自己的前途负责,不要因为眼前一点一行而放弃了为将来所要奠定的基础;对家庭负责,不能辜负父母和所有爱你的人一片苦心和期望;对学校负责,不为母校脸上抹黑;对社会负责,不做危害社会的事。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01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1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现在,我国已制定法律240多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 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六五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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