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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场承包协议
停车场承包协议
甲 方: 方: 地 址: 址: 电 话: 话: 联系人: 将位于的停车场及配套的设
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据此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停车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 停车场位置及面积:
⑴位置:⑵面积:
二、 承包时间:
⑴上述房屋(场地)租赁时间自年月 年月日结束,协议期限为
⑵乙方享有在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续约的优先权,(具体起始日期
按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 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⑴甲 、乙双方约定该停车场承包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
两部分组成,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月;物业管理
费为人民币元/月。每月承包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承包按照先付款
后使用的原则,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如数(不计利息)并按乙方签订时交付的币值退还乙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罚没押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⑵乙方需用水、电时,水、电费结算方式依照以下款执行:
a)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日前应向甲方交纳(价格标准按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
b)由甲方全额承担。
c) 甲方每月承担元,超额部分由乙方支付。
⑶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或终止经营,甲方将不退还当月承包费以及履约保证金。
四、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根据业委会的授权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固定泊车位;
2、 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公共维护工作;
3、
4、 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清洁工作; 负责停车场照明设备的维修保养。
乙方责任:
1、
2、
3、
4、
5、
6、 负责进场车辆的看护、保管、防盗工作; 依照相馆物业管理有关停车场管理要求执行; 优先保证本项目业主的车辆停放; 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负责停车场的保洁工作; 负责停车场管理所需设备、用品添置及消防器材配置的费用。
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不能占用公共房屋(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自行负责。
六、 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张贴标识等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安放,不得到处张贴及零散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
七、 乙方的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所租赁房屋(场地)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
忽,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失窃等其它事故,乙方需承担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 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的土木、水电设施。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九、 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并没收保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等相关费用,欠费时间超过5日以上的。
擅自拆除停车场内的土木、水电设施,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存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以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将停车场分包、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的。
在所租赁房屋(场地)安装广告招牌、支立旗帜、张贴标识等,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经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款之任意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
终止协议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自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乙方必须将停车场内的自备物品予以转移,超过5日以上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对房屋(场地)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房屋(场地)内乙方遗弃物品进行处理。
十三、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明确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一到,对甲 、乙双方均有约束。
十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败诉方除补相关费用、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诉方的诉讼以及聘请律师的费用。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停车场承包协议{2012.5.11}
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位于 的停车场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
用的基础下,现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停车场位置及面积:
(1)位置:
(2)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时间:
(1)上述场地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协议期限为 年。
(2)乙方享有在协议期满同等条件下续约的优先权,乙方应在协议期限满一个月前
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具体起始日期按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费用和保证金;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
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于协议解
除后乙方凭收据原件由甲方退还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停车场内如维护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内负责履行以下事宜:
1.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公共维护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清洁工作;
3.负责监督乙方停车场公共秩序情况。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内负责履行以下事宜:
(1)负责进场车辆的看护、保管、防盗工作;
(2)优先保证本公司员工及购物顾客的车辆停放;
(3)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4)负责停车场的保洁工作;
(5)负责停车场管理所需设备、用品添置;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不能占用公共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自行负责。
3.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张贴标识或进行其它的经营活动等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及安放,不得到处张贴及零散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
4.乙方的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所租赁场地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在金城百货上班时间段内(夏令时为早07:45分至晚22:30分、冬令时为早08:15至晚22:30分),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失窃等其它事故,所产生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乙方租赁场地范围内发生车主车辆被盗事件时,乙方须在车辆被盗之日起一周内配合民警查明事件起因,追回被盗车辆;若一周之内尚不能给失主予以交代,乙方须主动与车主协商给予赔偿,积极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看管人员主观失职导致被盗事件发生,则应对看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并没收保 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擅自拆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经书面告知超过15日仍未进行整改的;
(2)存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以书面告知超过5日仍未进行整改的;
(3)将停车场分包、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的;
(4)在所租赁场地安装广告招牌、支立旗帜、张贴标识等,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仍未进行整改的。
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内任意一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通知以书
面形式送达。自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协议自动终止。
3、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乙方必须将停车场内的自备物品予以转移,超过5日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场地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场地内乙方遗弃物品进行处理。
4、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本协议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停车场开放时间:在金城百货上班时间段内必须开放(夏令时为早07:45分至晚22:30分、冬令时为早08:15至晚22:30分),如遇特殊情况,如商场闭店较早或较晚时,也可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3.乙方所收停车费用标准:按自行车 ,电动车、摩托车 进行收取,费用收取方式由乙方自行定制收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明确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一致,对甲 、乙双方均有约束。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停车场承包协议201212
停车场承包协议书
甲方:四川悦华臵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区域待定)
乙方: 身份证号(如果是个人则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 停车场(含地面、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经营权及相关硬件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事项
乙方承接甲方位于 项目 平方米的停车场地(该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承包费用的调整),并承诺按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停车等相关费用。乙方已到现场察看,已明知及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本承包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3、若有第三方就此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承包费用
1、甲方收取乙方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其中,本协议约定承包费用为 元/年(大写: 圆整 ),物业管理成本费(含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 元/年(大写: 圆整 )。从第三年开始承包费用及物业管理成本费用按照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上浮。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时以现金方式将第一年总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之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总费用。若遇当地物价局提高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则总费用按相应比例提高;
2、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表、电表,并且按照水费 元/m³、电费 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若遇相关部门调整水电费价格,则本协议标准也做相应调整。甲方
每月10日前对相关水电表抄录数据,并向乙方出示水电费单据,乙方在收到单据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水电费。签订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大写: 圆整)作为水电费预存金;
3、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现金 元(大写: 圆整)作为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完成移交手续后,甲方将会无息退还该信誉保证金。
4、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结清合同期限内乙方预收的超出合同期限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传达使用人的意见和投诉,有权利纠正乙方工作中的过错;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引起投诉的行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监督乙方严格遵守本小区的业主公约和管理规定;
4、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5、督促乙方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延迟交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0.3%的标准支付滞纳金并直接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延迟交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6、停车场范围内的广告等公共区域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7、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8、承包期间,甲方不参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本场地项目停车相关许可证、备案手续,保证本停车场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费用,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因此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以其名义自行购买停车发票并承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等费用;
2、乙方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需要,不得利用停车场从事除停车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退还所有费用,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及其雇员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及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地设施设备、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如有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停车场区域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及相关场所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巡逻等安全管理,停车场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属乙方,因停车场经营、管理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车辆及物品的毁损、遗失、被盗等,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需向使用人提供文明礼貌、方便快捷的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使用人投诉从而影响甲方物业服务的,则甲方有权利督促并监督乙方积极改正并完善服务质量直到使用人满意为止,由此产生的额外的人力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无权处理长期无人认领的车辆,须及时报告甲方,经双方协商处理;
8、严格遵照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9、乙方应当按章用水用电,杜绝一切事故及隐患,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引发事故,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乙方应当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招聘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乙方应以乙方名义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对选派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监管,并负责处理在经营工作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留宿任何人;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