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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最终版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一、 个人帐户每月划转金额
职工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年龄段每月按一定比例
划入。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2.8%划入;45周岁及以上职工,按
3.3%划入。我司员工的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基本工资。
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的6.5%划入。本人月退休金低于全市
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划入。
二、 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费用由员工医疗卡内的金额支付。住院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1、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5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
一级医院为300元。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
2、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年度
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
决。
3、 个人负担比例:三级医院为15%,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12%,
一级医院为10%;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为30%。退
休人员减半。
三、 医疗保险IC卡管理
(一) 医疗保险IC卡挂失
拨打语音电话88896500(支持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挂失。语音电
话提示三种挂失方法:自动挂失、人工挂失或网通公司收费挂失。
1、 自动挂失:1)按键输入身份证号码;2)按键确认身份证号码;
3)提示挂失成功后,结束操作。
2、 人工挂失:工作时间受理。向各区医保中心业务窗口提供个人
医疗保险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挂失,即时办结。
3、 网通公司收费挂失:24小时服务。信息费0.80元/分(提供个
人医疗保险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4、 网页挂失: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
挂失,网址是:;需输入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和
身份证号。
(二) 补办
申请人提供:①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需
经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复印留存)。②填写《医疗保险IC卡挂失补办
业务处理单》。补办《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
四、 办理异地就医业务
(一) 急诊申报:
1、大连市参保人员探亲或出差异地急性发病住院(限当地医保定点
公立医院),需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
0411-88896500-4-1号键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申报。申报身份证号或个
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诊断、入院时间及简要病情。
2、 出院后持急诊病志、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
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
据及明细(收据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明细
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3、 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危重抢救患者住院超过30
天或就地转院治疗的需进行二次申报,出院后于当年度到参保
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
理)。详尽事宜通过语音查询服务获知。
(二)异地转诊:
1、大连市参保人员因病无法确诊或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
需经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医院医保科
办理网上转诊,同时领取异地转诊告知书,之后转往异地上级医院
(京、沈、沪为首选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公立综
合性医院)。
2、出院后持转诊单、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
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
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
及明细(收据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明细加
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详尽事宜参考异地转诊告知书。
3、目前承担大连市异地转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共十三家,包括十家三
级医院和三家专科医院,分别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
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
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
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零
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三)异地就医住院规定:
1、实名制住院并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住院治疗及待遇支付均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急诊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
做后续治疗,如危重抢救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
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出院小结)和医嘱。出院
后审核凡病历记录和医嘱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不予支付。
4、 出院带药:口服常释剂型(片剂和胶囊)予以报销15天医嘱量,
中草药、外用药、注射液、针剂和出院后治疗不予报销。
(四)异地就医不予报销的情况:www.shanpow.com_大连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额度。
1、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放疗、抢救连续住院的除外);
2、非公立或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3、院前抢救和120的各项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和转诊的医疗费用;
5、医保卡因欠费、毕业或待遇审核期等原因封锁;
6、住院病案身份信息不符、不全或未加盖病案专用章;收据、明细
未加盖医院专用印章;
7、违反住院规定和合理原则的;
8、与病案记录和医嘱不符的住院收费;
9、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况和项目(如矫形美容、不孕不
育、斗殴酗酒吸毒、医疗事故、他方伤害等)。
【二】:关于贯彻《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文件 连市财政局 大人社发〔2011〕109号 关于贯彻《大连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www.shanpow.com_大连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额度。
(一)住院起付标准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
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3.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术后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不再交纳住院起付标准费用;非术后进行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经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化疗,而选择继续住院进行支持治疗的,个人需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如果选择出院且未发生药品费用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血液病患者转诊异地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二)参保人员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
1.精神病患者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10%;精神病患者系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5%。
2.参保人员因患鼠疫、霍乱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因患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艾滋病等疾病,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有传染科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3.参保人员在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关诊疗凭据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结算。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前已享受门诊规定病种补助待遇的,其当年享受的待遇标准在市级统筹后仍按统筹前当地政策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门诊规定病种、检诊方法、补助标准等统一按照市级统筹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经办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
(二)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异地治疗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三、关于定点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评定、违规处罚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等实行统一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截止2011年2月28日前,凡由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发给定点资格证书,并纳入市级统筹定点管理。
四、关于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
(一)凡参保患者(急危重病人除外)同时具备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和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建立医疗保险家庭病床。
【三】:2015年大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连市已正式出台《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此项新政意味着我市308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将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看门诊报销的待遇。据悉,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15件实事之一。
享受门诊报销,参保人无需另缴费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介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中筹集,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
记者了解到,从参保人个人账户划拨到门诊统筹基金中的比例为0.5%。以月工资3000元的参保人为例,其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只比以前少打入15元钱。
据悉,个人账户资金划拨门诊统筹基金后,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分别调整为: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划入;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8%划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退休金的6%划入。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个人账户,所以不划拨资金,但也不需另行缴纳费用。
看门诊报销45%,每季度最高报180元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278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5%;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30%。
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按季度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最高报销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门诊报销要到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直接结算
记者了解到,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278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就诊时,无须固定在一家定点医院,只要去就诊的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即可。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时,医疗费实行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现金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予以一定比例报销的一种医疗保险待遇。简单地说,就是将上述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来共同负担。
哪三类人员享受门诊报销?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3、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www.shanpow.com_大连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额度。
门诊报销的范围是啥
1、普通门诊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为278家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地区医院、民营医院等);
2、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共有8种,参保人员可在全市10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手术报销待遇,门诊手术不限制定点医院的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均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检查费、麻醉费、手术费、病理费、留诊观察床位费、处置费、换药拆线费、药品费等与手术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只负担固定额度,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六种情况门诊统筹不报销
1、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它费用。
8种可报销的门诊手术病种和个人自付标准是多少
1、浅表肿物切除术142元;
2、乳腺肿物切除术290元;
3、翼状胬肉切除术202元;
4、睑内翻矫正术(单眼)187元;
5、外耳道良性肿物切除术186元;
6、诊断性刮宫术168元;
7、宫颈息肉切除术182元;
8、包皮环切术180元。
【四】:重庆职工医保最高报销多少
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重庆职工医保的最高报销是多少。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重庆职工医保最高报销多少?
2015-2016重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项目和范围
近日,重庆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多项医保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实施,其中就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门诊可使用额度为80元/人·年。具体见如下详细内容: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起付线调整。从 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 万元调整到 3.7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000 元,到2017年达到4.7 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
2015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2015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费部分超过11841元(2014年为11000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 , 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