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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落实参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优抚政策的
关于落实参战失业退役残疾军人优抚政策的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尹祖良,1978年2月入伍,在广州坦克学院毕业分配到54449坦克团服役,系坦克团服役自卫还击参战退役军人,为保卫祖国,不顾个人安危,不怕牺牲,并多次荣立战功,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82年部队整编时,领导亲自护送回乡,那时本应由当地安排工作,一直到现在没有得到落实,在外漂泊生活无着落,我是属残疾军人,妻子身体不好,经常吃药打针,家庭十分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应当享受参战优抚待遇。
2009年我同全县参战战友一样,领到了一部分津贴,于2010年我被停发了津贴,并从我抚恤金内扣除了我的全部津贴,这是毫无理由的。
根据国家和政府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对参战军人的有关优抚政策,视同涉军六种军人的同等待遇。全县参战人员唯我情况特殊。现特呈文报告,敬请上级领导将我视同农村参战人员一样享受政策待遇,不胜感激!
报告人:祁阳县参战退役军人 尹祖良 电话:18379494868
2014年11月
【二】: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www.shanpow.com_关于退伍军人优抚政策。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
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记者还从市工商业联合会创业富民办了解到,2006年以后退伍回来的(农村或者城镇)军人自主创业,政府给以资金扶持。必须要有退伍证,除了餐饮、娱乐和休闲,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行业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
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涉及税金的税率
营业税税率: 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城建税税率 (按营业税计算)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税:
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www.shanpow.com_关于退伍军人优抚政策。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www.shanpow.com_关于退伍军人优抚政策。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退伍军人是指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民政部对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民政部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广大复员退伍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退役后,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促进国家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多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拟于“八一”前后宣传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1.评选对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
2.推荐数量: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对象资格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强不息、建功立业。
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5.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
四、评选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由民政部门组织考察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民政部根据事迹确定拟表彰名单后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宣传表彰方式
一是通报表彰;二是召开表彰大会;三是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
3.完善手续,及时上报。推荐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2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附件:
1.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四】:参战退役军人最新政策
退役泛指军人(运动员)服满现役或由于别的原因退出军队,一般亦称“退伍”。在义务兵役制下,指军人服现役期满后停止服役,现役军官如有已达服满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或伤病残废完全不能服役等情况,可以直接从现役退役,军官退役后,一般保留其原军衔。并在原军衔称号之上加“退役”字样,以示区别。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参战退役军人相关最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参战退役军人最新补贴政策:
【五】:2015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导语: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是一句永不褪色的言语。那么他们退伍之后,国家有什么政策呢?2014年度针对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也随之颁布实施。很多人都说,男儿要往军营闯一闯。当然,国家对于退伍军人颁发了许多有关政策。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相关规定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国家为了保障其相关利益,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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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年军人工资调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