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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领取详解
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领取详解
2015年的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呢,两会的召开,使这些问题都提上了工作日程,而此时也萦绕在了街头巷尾大家的心头,我们一起走进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领取的详情吧!
河北养老保险缴费设13档 养老金每月增5元。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河北省2012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将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60元。
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此前,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年补贴60元
好消息: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www.shanpow.com_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涨至60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原已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在省级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后,原则上不予冲抵。
迁户籍可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目前2015年已经过去了四分之一了,那么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这一块的信息,特此送上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领取的详情,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的人。
【二】:河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河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对于交社保的人员,都比较关心社保缴费基数,那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缴费比例又是多少呢,对于以上问题,来看看看河北地区的吧!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部分。
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后,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对于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能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规则,核定参保单位的本年度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人个账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低进低出”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最低可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以后逐步过渡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自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这些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即: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实际缴费基数÷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缴费基数在一定时间内是不变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额,国家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政策调整。此上为河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送给大家,仅供参考。
【三】:2015年河北省平均工资是多少
www.shanpow.com_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平均工资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按中国现行统计方式,平均工资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有差别。
2015年河北省平均工资
#社保快报# 养老缴纳最新标准公布:2015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39元(以上数据来源自河北省统计局网站),月平均工资为3853.25元,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至2311.95元,灵活就业养老缴纳标准:40%档次309元/月,60%档次463元/月,100%档次771元/月,200%档次1542元/月,300%档次2313元/月,灵活就业医保338元/月
【四】:2015年养老金缴费标准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5年养老金的缴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养老金缴费标准: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金缴费标准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15年养老金缴费年限或调整
12月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报告认为鉴于中国退休年龄规定始于几十年前,已经显得过低,建议按照并轨先行、渐进实施和弹性机制的原则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15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将调整
世界各国延迟退休政策普遍较为缓和,还有一些国家是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来提高退休年龄,比如意大利在1995年和2004年均采取弹性延迟退休年龄政策。1995年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要缴费满35年,则可选择在57岁至65岁间的任一年龄退休,选择有效期截止至2035年;2004年提出男职工提前退休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养老保险缴费满35年并且达到最低年龄标准(2008年的最低年龄标准为60岁,2010年为61岁,2014年则为62岁)。www.shanpow.com_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相比意大利缴费满35年的规定,目前我国要求的个人缴费年限是15年,不及意大利缴费年限的一半。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此,苏海南坚定地认为,现行规 定的15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肯定是要调高的,这是因为我国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时有相当部分劳动者已经四五十岁了,以前又没有交过养老保险费,只能定一个起码缴费年限。而今后每位劳动者一参加工作就应缴费,“比如一个人20岁或者22岁参加工作,才三十几、四十岁,就想着领退休金,别人还怎么活!”
养老保险的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才可领取。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缴费可中断,之后补缴依然有效。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五】:2015山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记账利息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