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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篇(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审计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审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牵头领导:辛同诗;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牵头领导:鲁付民、辛同诗;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牵头领导:李保国;责任科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法制科)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由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事科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审计机关在党建、审计业务、机关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牵头领导:鲁付民、辛同诗;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后勤服务中心)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走访回访工作。(牵头领导:孟凡奇;责任科室:监察室)
积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走访联系,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征求意见、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被审计单位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牵头领导:鲁付民、辛同诗;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辛同诗;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鲁付民、辛同诗,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辛同诗;责任科室:人事科)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牵头领导:孟凡奇;责任科室:监察室)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篇(2):四个明确措施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县委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目标量化的方式出台了《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从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解决了文件精神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职责、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党委(党组)每年的5月和10月前向县委书面报告一次本乡镇、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年10月前在本乡镇各党组织、本部门全体党员中通报一次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明确县委常委会议职责。县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县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筹备;三是明确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建立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四是明确有关主体部门职责。对全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与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保持一致,不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本乡镇本部门党员、干部发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行为。二是主体部门职责落实到位。明确有具体工作职责的意识形态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职责过程中要做好相应工作文字资料的档案工作。三是无不良意识形态传播。各乡镇辖区、各部门办公辖区或职责管理区无不良意识形态传播,无非法出版物,无不良广告,无未经审查批准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
三、明确了检查考核的具体方法步骤。一是专题督查。每年11月前对全县各党委(党组)实施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二是年度检查考核。每年对全县各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可与专题督查相结合,也可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三是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凡是未落实工作职责不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的,每未落实或未开展工作一项扣10分;凡是本乡镇、本部门党员、干部发表一次与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扣20分; 凡是出现不良意识形态传播,每一项扣10分;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刊登宣传报道稿件的部门、乡镇,每条分别给予3、2、1加分奖励;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总分未达60分的,给予该党委(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差的评价,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获差评的党委(党组)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或其他有关的先进个人。
四、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规定对10项具体内容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5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