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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手抄报 2019-04-30 06:04:03 中学生手抄报
[摘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共4篇)潇湘教质发〔2013〕18号 - 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部〔2014〕29号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各学生班级: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

【www.shanpow.com--中学生手抄报】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一】:潇湘教质发〔2013〕18号 - 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教务部〔2014〕29号

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3-2014学年

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学生班级: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为了让教师

获得客观的课堂教学情况反馈,给教师提供一个分析课堂教学效果的依据,以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所有学生都有对给自己上课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权利与义务。为使学生评教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现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安排如下:

1、时间: 第11周-12周(2014年4月27日-5月11日)。

2、要求:全体学生均须对12周之前(包括12周)结束

的课程进行网上评教。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看课程考试成绩。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参与评教,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以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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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坚决杜绝代评、乱评等不规范行为,如有发现,学校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操作流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教务处网站地址(

→学生选择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学生专区→在新窗口左边再点击E教学评价→再点击01教学评价→在窗口右边选择相应的学年学期和评价批次以及课程类别再点击查询→在新弹出的课程和教

师列表点击评价进行评分→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4、评教时间段内,教务网将开放外网,学生在任意地点都

可以登录教务网进行教学测评。

5、各教学系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做好评教工

作。对于学生评教参评率在90%以下的教学系,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适当核减本科教学质量奖。www.shanpow.com_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

6、如果对学生评教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教务部质量监控与

评估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0044。

教务部

2014年4月24日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二】:【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专业】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网站-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分数线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专业】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网站-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 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53万元,图书69.99万多册,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五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招生网址:

第四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九条  潇湘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按照湖南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www.shanpow.com_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

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A)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十条  潇湘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2014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学院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 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规定,结合文化成绩和相关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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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潇湘学院严格按照湖南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潇湘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三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

之日起实行。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重点专业: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全景地图: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报考指南: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计划: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人气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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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三】: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学院概况www.shanpow.com_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湖南科技大学校长任董事长。校址位于湘潭市北二环。

? ? ? 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学生9240人,学校占地面积688亩。学院主要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资源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现有专任教师415人,其中教授37人,副教授14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6人,硕士学位者125人。学院设置的专业,以湖南科技大学现有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为依托,选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作为当年的招生专业。

办学优势

湖南科技大学始建于解放前夕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门类齐全、特色明显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3107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宜人。建

筑面积97.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3亿多元,图书馆文献总量480余万册,其中,纸质藏书230余万册。学校拥有产业经济学等8个省级重点社科研究基地,机械设备健康维护、煤矿安全开采技术等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3个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有79个教学实验室(中心),其中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湖南省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1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15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生科研创新实践类平台;有5个湖南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98个固定实习基地,18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8个国家特色专业,17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专业获批加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专业获批为省级“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0余个二级学科授予硕士学位,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硕士、翻译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45人,教授近300人,博士520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4人,湖南省教学名师、十佳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7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46人,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27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156人。

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办学格局与育人体系。现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3.4万余人。学校注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72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7项,省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共39门。学生在德国红点设计大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赛事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毕业生以品行优秀、素质全面、能力突出而广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和考研录取率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60多年来,已向社会输送了约20万名各类高层次人才。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与学术创新。承担国家“863计划”

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计划项目360余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000多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90多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项。申请和获得国家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10余项,推广新技术7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40余部;学校办有《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矿业工程研究》、《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等刊物,其中学报社科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学报自科版和社科版均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毛泽东研究”专栏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等国家40余所高校和台湾地区1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学校具有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资格。近年来有多批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研修或攻读硕士学位,派遣多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教师赴美国、泰国等国家开展对外汉语教学。

“西南云气来衡岳,日夜江声下洞庭。”沐浴湘风楚雨、承载湖湘灵韵的科大人秉承“唯实惟新、至诚致志”的校训,进一步弘扬和创新矿业与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前进,努力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师资力量

学院充分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资源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教授近300人,博士350余人。有全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专家5人,湖南省教学名师、十佳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4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5人,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40人。

学院建立了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经验丰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15人,其中教授37人,副教授14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6人,硕士学位者125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日趋合理。

2015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土木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与城市地下工程) 学制:本科四年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土木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技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网【四】:(校内)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1)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请假事由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请假十天以内(含十天)审批办理至所在系部,审批表交系部教务办存档。

3、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须经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审批表原件交系部教务办,复印件交教务部存档,销假后由系部教务办将审批复印件交教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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