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下岗补偿


黑龙江 2019-05-25 19:18:43 黑龙江
[摘要]大集体下岗补偿(共5篇)2015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中集研 袁敬华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

【www.shanpow.com--黑龙江】

【一】:2015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中集研 袁敬华

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

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

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协调与企业关系,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情况的活动。

2.劳动关系调整的形式:

(1)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3)中止劳动关系:中止原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停产息工、协议借用、服役、涉嫌犯罪被暂时羁押等

(4)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劳动者多方面权益:

(1)调整的知情权、协商权;

(2)劳动报酬的保障权;

(3)社会保险的保障权;

(4)依法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权

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身份认定与非严格分类

1.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职工指所在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与改革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其认定程序为:

(1)企业内部公示

(2)主办企业审核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及《厂办大集体人员身份认定表》)

2.职工非严格人员分类

三、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 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 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理顺不在岗人员劳动关系

1. 通知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和两不找等人员回单位协商:

 逾期不归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发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期内返回的,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的,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开企业时间不作为计发补偿金年限;

 个别适用人员可协商一致后参与改制,重新竞争上岗。

2. 内退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如果具备劳动能力,解除原内退协议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养手续,根据内退政策提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进入社会统筹。

 内退人员可由改制企业、主办企业或地方社保机构管理,无论用哪种形式,在操作中都要落实资金来源,通过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专帐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五、妥善处理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1. 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可提前计算留出经济补偿费用,待医疗期满后视其劳动能力恢复情况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对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能够从事企业安排工作的,可纳入调整劳动关系范围,按在岗职工参加改革。

2.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改革需要与全部在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上岗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改制企业可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改制企业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关系

 企业关闭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原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企业改制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企业继续管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如企业及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可不提留医疗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安排相应岗位继续工作;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残疾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企业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但企业改制时,应落实国家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尽可能体现对残疾职工的社会关爱。

5. 土地工劳动关系处理

在处理土地工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慎重考虑:

 征用土地时与土地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可能因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及可能的违约成本;

 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是否会给稳定带来重大隐患,以及维稳成本与用工成本的比较;  企业用工岗位的需要与土地工本身的条件。

六、经济补偿金相关政策规定

1. 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 是对企业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罚则

 对这种罚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部发【1994】481号、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基本方法:按《劳动合同法》:一年本企业工龄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不高于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 变通方法一:参照劳部发【1994】481号:

对改制企业,当事人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关闭企业,必须裁员时,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变通办法二:参照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两倍的,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计发。

 当地政府和企业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另用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

厂办大集体改革,以职工到企业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正式实施止,计算工作年限。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休长假、长期学习、两不找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期间的时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4.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标准

厂办大集体正常经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厂办大集体生产经营不正常,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或厂办大集体长期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厂办大集体离岗职工,一般没有工资收入或只有少量生活费,其计发工资标准从地方规定;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5. 支付形式

 对不愿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经济补偿金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 对愿意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如本人自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可全部或部分转为对新企业的股权;转股后的经济补偿金余额转为对新公司的债权。如本人不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转为新公司的债权,转为新公司债权的经济补偿金,由新企业与员工签订三年的分期还款协议。

6. 经济补偿金纳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财税[2001]157号文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特别提示: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XXX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厂办大集体)

XXX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格式)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市政府《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14﹞18号)的文件及市人社局关于《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实施办法》(佳人社发﹝2014﹞238号)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主要问题,不纠缠历史旧账; (二)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

(三)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有情操作。 二、职工安置时点及人员构成情况

职工安置时点。按照省政府对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时间要求,确定以2012年12月31日为本企业职工安置时点,既2012年12月31日与本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为本次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对象;职工工龄、社会保险及债务统计以此日期为截止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企业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下岗职工人;男职工人,女职工人。在册职工中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工伤(或职业病)职工人。本次拟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人。企业有离退休人员人。

三、职工安置办法www.shanpow.com_大集体下岗补偿。

(一)在册职工安置。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册职工,本企业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册职工,本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签订《厂办大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经济补偿金支付按《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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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发﹝2011﹞8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再就业。方式:存续企业招聘、职工自谋出路、纳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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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标准,在岗职工按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下岗职工及上岗职工中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确定。

本企业2012年1-12月份企业工资总额万元,每人月平均工资元。平均工作年限年。(正常生产企业)

本企业已停产多年,全员下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2012年佳木斯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关停企业)

(二)经济补偿金筹集办法

争取国家经济补偿金50%补助资金,每人年工龄补助525元;总

额万元。

企业需自筹经济补偿金万元,写明筹集渠道、解决办法等。 五、社会保险的处理

(写明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现状及问题,如何解决。)

(一)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按规定比例补缴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按规定比例补缴失业保险欠费;本企业负责将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名单报市失业保险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办理申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www.shanpow.com_大集体下岗补偿。

(三)医疗保险。企业按单建统筹方式为职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或职工补缴,确保职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六、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 (一)拖欠总额及构成 1、拖欠职工工资万元;

2、拖欠职工代垫养老保险费万元,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垫付养老保险费万元。

3、拖欠独生子女费万元,其中: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万元。

4、拖欠职工集资款(股金)万元; 5、拖欠职工其他债务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万元。 (二)债务处理

资金筹集渠道、方法及落实情况。解决方式包括:一次性偿还、协议分期偿还、以物抵债、债转股、和解、待国家政策支持等。

七、其他事项

(一)退休人员安置。对本企业退休人员,预留档案管理费和劳动事务代办费,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管理;预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元),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

(二)、职工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本企业负责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企业或属地人社局相关单位。社保关系转入个体的,由个人按规定时间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三)本方案需在上级主管单位及市总工会的指导下,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属地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附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成本资金测算表

XX单位(盖章) 2014年XX月XX日

说明:此参考样本,仅供企业参考。具体制定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把情况和问题说清楚并灵活掌握。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成本资金测算表

【三】:2016年下岗失业新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2016年下岗失业的相关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下岗事业工人新政策:

  职工下岗、停薪留职后,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其档案保存单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问题:

  1、如果是在2010年12月31日后办理退休,不存在退扣。

  2、退休金是根据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当地上年度职工 社平工资来计算的。

  3、如果你原来所在的企业破产,有向你支付工龄补偿金,那么,从此往后的社保缴纳金额,则要由你自己承担缴纳。

  医保问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9月起就能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谋职业人员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应办理 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您如果是在2003年9月之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文件规定应从2003年9月起缴纳。

  参保时请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 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含本年度个人在流动窗口缴费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另,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 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享受低息小额贷款,可以免除缴纳三年的所得税。

  2016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9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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