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休假


吉林 2015-12-26 12:18:43 吉林
[摘要]二孩休假(共5篇)生育二孩的产假是否延长生育二孩的产假是否延长?之前生育二孩的,只能休假98天。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后,生育二孩的生育假是否延长了?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生育二孩,可以获得延长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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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二孩的产假是否延长

生育二孩的产假是否延长?

之前生育二孩的,只能休假98天。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后,生育二孩的生育假是否延长了?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生育二孩,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

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符合政策生育的可获延长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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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因此,新法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的计生法明确,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就应当“一视同仁”。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www.shanpow.com_二孩休假。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各属地关于生二胎的休假及部分待遇

各属地关于生二胎的休假及部分待遇 南京: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生二胎,可享生育津贴

南京市民王女士已有一个5岁大的女儿,看到“单独二孩”的政策后,她很心动,想再生一个,“我生女儿的时候已经报销过生育保险,再生一个还能不能报销?”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镇江:镇江的政策是顺产产假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没有护理假和晚育假 。

常州:产假:98天,晚育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小孩加15天。再生育:无晚育假 男职工护理假:初婚晚育10天,再婚再育无假

无锡:同常州

苏州:

【三】:单独二孩产假有多少天?

  单独二孩,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今天小编要与大家探讨的是:单独二孩产假的天数有多少?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关于产假,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计划生育规定,二胎产假和第一胎产假相同,产假都为90天;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由之前的90天增加至98天。
 

  晚婚休假

  晚育是在晚婚的基础上计算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及以上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情况。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女性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的产假是带薪休假的模式,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单位不得因其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也就是说,工资不得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怎样发放的,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兼得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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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可知,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能休产假

  休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这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因此,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可以要求享有产假。

  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但不能享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具体的政策根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异。
 

  流产能够享受产假待遇吗?

  流产也应该有产假,产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女性职工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的修养时间,并不是只有生产分娩才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由上述可知,流产也是可以享有产假的,并且可以同等的享有产假待遇。


 

  男性职工能休陪产假吗?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何规定呢?

  国家对陪产假没有统一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没有具体的关于陪产假的内容,但是各地不同单位大多都有有关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北京“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类似于休了晚婚晚育的假期,而不是陪产假;在上海“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已经提出了护理假期的概念,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相关政策,陪产假的相关规定也会顺应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这是时代的进步,在性别平等方面进了一大步。
 

  当女职工的产假权益被侵犯时,该怎么办呢?

www.shanpow.com_二孩休假。   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

  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一:
 

  准妈妈请产假被告知二孩产假只有98天
 

  “产假太少啦,只有98天。没有晚育假,老公也没有护理假……”近日,广州一些“抢闸”怀孕“单独二孩”的准妈妈到单位申请产假时,发现二孩的产假比生一孩缩水了不少。夫妻一共至少少休30天的产假。她们纷纷呼吁,生二孩也应像一孩时那样享受晚育假和丈夫陪护假。
 

  准妈妈: 生二孩时已高龄更需晚育假

  二孩产假可休多少天?近日这个话题在广州“单独二孩”准妈妈群里引起热议。

  37岁高龄的爱女士,已经怀孕7个多月,很幸运,她盼来了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孩子算政策内生育,不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然而,她日前到单位咨询生二孩的产假时,人事部门告诉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剖腹再加30天。”人事部门还强调说,“相比一孩,没有晚育假。”

  爱女士的老公到单位咨询,也被告知,不能像一孩时那样放10天陪护假。”爱女士说,之前生大宝宝时,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她还休了晚育假15天。同时,老公也休了10天的陪护假。

  “我希望晚育假的15天能继续休,老公有10天护理假就好了。”爱女士的话引起群里众多准妈妈的共鸣。群友杨女士说:“生二宝时,从年龄上来说,不仅晚育,有的人还是近35岁以上的高龄,更需要晚育假。”
 

  市计生局:生一孩才有晚育假和陪护假

  生二孩的产假如何计算?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最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独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

  “但现在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该负责人称。
 

  ■委员看法

  曹志伟:官员研究实际问题不够积极

  生二孩的产假应该有多少天?关注这个问题的不仅有怀着二胎的孕妇,还有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二胎产假是否延长,延长多少天,这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我不予评论。”曹志伟表示,他尊重相关部门的规定。但他认为,一定要从受益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毕竟目前的二胎群体与一胎有很大不同。

  “你要知道,目前想生二胎的,基本都是城市中的高学历家庭。女性集中在30岁—40岁。”曹志伟介绍,他的公司已经收到好几份二胎申请表,申请的女员工都是三十多岁。“这群人受过高等教育,她们关注什么?休产假多少天。”曹志伟称,很多女性表示,二胎产假应该比一胎的再延长,因为产妇年纪越大恢复越慢,可能98天的产假还恢复不过来。

  “这些都是很实际的问题。有关部门在等国家二胎政策的时候为什么不去研究这些事情?我认为我们的官员做事不够积极。”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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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二孩产假为何“缩水”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表示,国家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后,她即将生育第二个孩子。让她感到苦恼的是,单位可能只给三个月左右的产假。因此,她很想了解相关政策在“单独两孩”产假的时间安排上是如何规定的。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

  刘女士说,自己是市区某国有企业的员工,单位福利一向不错。最近让她感到疑惑的是,到生育二孩时单位只给了她98天产假,与第一胎的产假相比,时间“缩水”了。“我已经获得批准生育二孩,除了产假有98天,是否还能享受晚育假14天以及剖腹产难产假15天呢?”刘女士对此提出疑问。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获悉,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以不违反计生政策为前提,可依法享受产假期等待遇。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而在男职工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精神,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以上法律规定均说明,女职工的产假并未区分二孩或农村户口的情况,只要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工单位应当同意。但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由于生育“单独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故14天晚育假不能再享受。若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这些规定。

【四】:产检假国家规定2016北京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你知道产检假国家规定2016北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产检假国家规定2016北京规定,供大家参考!www.shanpow.com_二孩休假。

  产检假国家规定2016北京相关规定

  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产检假国家规定2016北京延伸阅读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五】:2016年婚假新规定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婚假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婚假新规定:晚婚假取消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晚婚假没了”这一话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那么,晚婚婚假2015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晚婚假没了”这一话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网友调侃,离2016年元旦还剩9天,想享受晚婚晚育假的,赶紧结婚!
 

  2016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晚婚假该不该取消?应该。既然不提倡晚婚晚育,又何尝需要设置晚婚晚育假来进行政策鼓励呢?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可是问题在于,对于这样一个极为大众化的假期,十几天乃至一个月的休假福利,说没就没转瞬即逝,难免会引起大众议论纷纷。尤其在当下,有不少的假期比如带薪休假等,按常理可以休,可人们担心一旦休了就丢了饭碗,只好咬牙坚持——本来假期就不“富裕”,再把晚婚假取消了,肯定会有相当多的不同意见。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种对假期减少的担心是不必要的。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眼下新拟定的草案对上述规定做出的修改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可人们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一个明确的假期取消了,代之以并不明确的政策预期,人们自然担心这生育假就如同带薪休假等假期一样,设计很美好,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时代在发展变化,国家乃至每个人都要与时俱进,这道理不言自明。不过,对于一个大众化假期的舍弃,配套工作务必考虑周详,其实这配套工作很简单,也就是对生育假的延长政策、具体期限等细节尽快予以明确,而不是语焉不详,要让大家明确地知道,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可并不等于取消了人们所需要的相关生育假期,生育休假待遇不会损害。如此,恐怕也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出现了。

  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相关文章:

1.2016年婚假新规定

2.晚婚婚假规定2016

3.2016晚婚晚育婚假规定

4.2016年北京婚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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