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婚假最新规定


广东 2014-11-17 07:18:4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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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假国家规定2016

婚假国家规定2016

婚假是每个职工都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过我国各省市对婚假的房价天数各有不同的规定。2016年开始,也有不少省市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假。那么目前我国2016年各省市国家婚假天数。

2016年婚假国家规定天数

一、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拟取消)

二、上海:婚假3天=3天

三、广东:婚假3天=3天

四、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五、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六、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七、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八、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十、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十、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十一、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二、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十三、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四、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五、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六、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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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十八、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十九、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二十、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二十一、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十二、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二十三、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十四、湖北:婚假3天=3天

二十五、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二十六、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十七、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二十八、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二十九、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多地取消晚婚晚育假

1.上海市登记的夫妻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仅剩3天婚假。

2.山东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3.湖北确认删除相关晚婚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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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2016年31省份婚假出炉 5省已取消晚婚假

2016年31省市婚假一览表。制表人:杨淼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记者 杨淼)昨日(13日)下午,湖北省召开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原草案中拟保留的“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被删除。

日前,湖北省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还保留着对晚婚假的相关规定,而昨日审议后,该规定被删除。据媒体报道,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委员认为,我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有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长婚假等待遇的规定,为了落实上位法精神,促进优生优育,建议删除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且此说法在投票表决时以高票通过。

昨天上午还在“喜大普奔”的湖北民众,下午就被现实狠狠“撞了一下腰”。

“晚婚假取消”已坐实 多地网友表示不解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

晚婚假的取消“震惊”了众多网友,中国经济网记者对此了解了一下网友的意见,许多网友对此规定表示不解。

网友@豆豆2号简称还是豆豆表示,作为80后,赶上了独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开放二孩、取消晚婚假、延迟退休,而专业学医又赶上了医改,今后我要养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这位网友语气中有着些许无奈。

另有网友吐槽称,原本对结婚还有点儿欲望,晚婚假一取消,连结婚最后的一点儿动力都没有。 还有网友表示,取消晚婚假后,如果地方没有补充政策的话,国人能享受到的婚姻假期就只有3天,最多可以举行个仪式,其他准备只能自己插空休息去做或是父母亲朋帮忙,蜜月行也完全没有时间了。

当然,除了这些有负面、或保持中立态度网友外,也有不少网友和专家表示,晚婚假的取消符合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对我国人口数量的稳定保持,还有减缓老龄化都有好处。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新计生法导致元旦前结婚人数激增 新人突击领证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晚婚假取消的消息一经传出,各地即将结婚的新人都坐不住了,一些新人为了保住“晚婚假”,扎堆在元旦之前结婚。

据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所消息,初婚新人的主力多为85后,有过半新人符合晚婚,所以新人结婚事情比较繁杂,都想享受晚婚的福利假期。

有很多地方“晚婚假”的依据是领结婚证日期,所以元旦之前扎堆结婚也不足为怪了。

除此之外,晚婚假很多时候被新人用做外出旅游,“新婚蜜月之旅”似乎成了一种新的婚俗,也滋生了旅游产业中的蜜月产业。取消晚婚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业的市场份额。

有专家分析,元旦前扎堆结婚折射出了人们对于晚婚假强烈的心理渴盼和对旅游的巨大消费需求。可见,晚婚假是一种人文关怀,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

多地已取消晚婚假 专家建议采用渐进方式

新计生法实施后,广东省反应最快,据中国经济网了解,广东省在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北京1月8日也正式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正,已经进入到公开征集意见的环节,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草案删除了多条涉及到晚婚晚育的条款,看起来北京晚婚政策优惠在今年也会“终结”。

山东原来晚婚假有14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上海卫计委也对婚假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

今日,湖北省也确定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款,享受15天晚婚假待遇的时期结束。

其他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也在进行中,具体的晚婚假变化还必须等待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明确,从新计生法已出的5个省市来看,晚婚假都被取消了,看来这也将是其他各省顺应国家新计生法的主流趋势。

对于很多人来说,晚婚假的取消戳中了一些大龄晚婚青年的痛感,婚假的缩水让很多人倍感不适。专家建议,是否采用渐进式取消晚婚假的方式,让人们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会更好。

【三】:2016年广东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对于婚假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假国家规定的广东婚假有多少天。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与阅读!

        2016年广东婚假国家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广东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5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15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晚育假期

  (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晚婚晚育年龄

  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四】:2016年婚假、丧假、产假的新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企业职工的婚假、丧假、产假都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婚假、丧假、产假的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年婚假、丧假、产假的新规定如下:

  婚假:

  1、员工结婚,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0天。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旅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往返路途费用由员工自理。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

  2、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路途费用,由员工自理。

  探亲假(本条可能是老法规定,待核实)

  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或与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4、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www.shanpow.com_2016广东婚假最新规定。  员工带薪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产假:正常产假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

  (2)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www.shanpow.com_2016广东婚假最新规定。   (3)年休假:满一年不满五年者为5天;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7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为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为14天;

  (4)探亲假:探亲的对象,只限于职工的父母和配偶。探亲的条件是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探亲的假期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应与年休假同时安排,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年休假少于法定探亲假的可以补齐。

  (5)婚假:正常婚假是3天,晚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

  (6)丧假:丧假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直系亲属特指父母、配偶和子女。丧假为3天以内。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的婚假、丧假、产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 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五】:江西省婚假最新规定2016

  2016年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全面两孩的政策正式落地。那么2016江西省婚假又有什么变动呢?以下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合了:2016年江西省婚假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江西省婚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婚假待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江西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

  二、生育假待遇: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三、计生家庭待遇:

  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四、独生子女待遇: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申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则可享受优待。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五、准生证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进一步简化生育证办理程序,明确按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原来均须领证改为办理登记即可。

  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几分钟就可搞定。”专家说。

  六、再生育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 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另外,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2016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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