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


教学设计 2019-10-21 22:29:39 教学设计
[摘要]一:[施工劳务分包]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都是什么?(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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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劳务分包]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都是什么?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3)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
(4)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只包工不包料

二:[施工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常见纠纷与预防


浅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常见纠纷与预防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其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与劳务三个层次逐步分离的趋势,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必要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已成为建造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工程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纠纷也难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于准确处理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劳务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广大的建设施工企业必然会根据施工实际拓展各种模式的劳务合同,以规避转包或违法分包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探讨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属性以及与工程转包或违反分包的区别,便成为拓展各种模式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依法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必须高度关注的法律问题。因此,笔者就如何区分工程分包以及转包与劳务分包的界限,以及劳务分包中常见的纠纷与预防,谈谈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与转包、劳务分包、区别、纠纷、预防
    一、建设工程分包与转包及劳务分包
         1、建设工程分包。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合同法》、《建筑法》都肯定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但也作了限制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的部分工作职能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4)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登记,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人;(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6)分包人就将其完成的工作量与施工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与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又分别转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抖擞法律所不禁止的。
《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本办法中的转包工程,是指建筑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第18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转包:(1)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回扣者(坐收渔利);(2)总承包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程(结构技术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3)分包人再次分包工程。因此,笔者认为,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即承包人将自己承揽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而不承担任何工程管理或法律责任的行为。
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一个或若干个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单项工程(又指工程项目)指建设工程中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有得力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如隧道、独立大、中桥梁。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指单项工程中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如公路线路中的路线工程。实践中以单位工程为建设工程承包的最小标的。《招标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经招标人统一,可以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不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对合法分包以及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工程分包,它与转包的主要区别:(1)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以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其次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2)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在分包中的总承包单位则需要独立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进行管理和控制。(3)法律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分包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是合法的。
         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承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承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
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笔者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即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属《劳动法》的调整。(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4)劳务分包合同仅存于施工劳务的承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4、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根据《建筑法》第29条、《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是允许的。但两者有以下几点区别,:(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特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的资质,其不同资质系公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特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公有木工作业等13种。(2)合同标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标的是分部分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承担条件下,分包人可以自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5、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7条“以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为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因为劳务分包并不是工程转包。《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78条第3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又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第78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笔者认为,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的劳务。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于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承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合同中常见的纠纷与预防
    (一)常见的纠纷
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 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只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为防止总承包企业、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把工程再分包,需要加强对劳务的本质属性的讨论与宣传,加强对劳务分包的针对性管理,有效地规范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行为。要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力度,建议国家建设部加宽有关劳务分包的部门立法,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劳务分包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是劳务分包有序展开,真正成为构筑现在建筑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
2、对合同性质的认定标准,主要是看合同中价款结算对象是劳务报酬还是工程款,看合同的材料和设备是谁负责购买。包工又包料,是工程分包;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因此,只要符合仅仅提供劳务这一标准,就能认定该合同的性质为。劳务分包。其中一条重要的管理经验是作为劳务分包人的总承包人或工程分包人,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是自己提供建设项目的材料和设备,有收付凭证。如果证据即能证明合同属于包工不包料的合同,属于劳务分包合同,即能够证据作为理由要求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
3、加快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层和劳务层的分离速度,促进分离出来的劳务队伍迅速改造成为具有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使劳务队伍成建制地实施规范管理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必循。为准确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性的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必须在广大的劳务分包直肠运作中使劳务分包单位具有劳务作业法定的资质,这就是有法必依;而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分类申办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这就是有章可循。
4、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研究建立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健全劳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规范对劳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行为,不得随意解除解聘取得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应当全面加强职业技能社会化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素质。要全面重视和加强建筑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制度,使广大建筑劳务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全部得到必要的培训教育,从而使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全面提升劳务作业水平,切实有效地在施工过程中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
5、要大力推广、普及《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要强化劳务分包的履约检查,使疏漏和问题暴露并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三:[施工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版)

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 同 条 款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建筑作业工人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自带相应的机械及措施材料进入项目,承揽该项目的劳务施工任务。依照《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结构特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时间: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工期个日历天
4、乙方必须对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月、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乙方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5、甲方每旬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已完成工程量按50%结算给乙方。
三、劳务承包范围、方式和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完成工程施工图和变更单或核定单等图纸文件内的结构工程,并与该工程内建设方和甲方分包的工作进行配合、衔接。
2、承包方式: 包部分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度质量、包总包配合、工程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含悬挂标语等)、材料装卸、后勤及各种技术措施费、现场保卫工作、劳动保障津贴、人工工资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包括宿舍活动房。机械设备(混凝土输送泵除外)工具式安全通道、钢筋棚、木工棚、工具式防护棚的搭设材料及人工费;
3、承包工作内容
3.1.包人工
除 甲方指定的 专业分包以外的基础(含人工清基)、灰土垫层以上主体工程整体人工带辅料清包。
包含但不限于±300mm以内的人工清基、基坑抽排水、底板砖胎模(仅指人工费)、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含各类焊接等)、混凝土分项工程、架子工程,钢钉及其辅材材料均自理),抹灰所用的胶水、分隔条,砌体施工时植拉结筋、砌体工程前的导梁及构造柱制安拆等、试块及钢筋试件制作、测量放线(甲方只提供主控线)、闭水试验等均在乙方承包内容内。所有的钢筋连接(含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搭接焊,间隙焊焊条及焊剂费用自理(不包括钢筋直螺纹及套筒材料)、装饰分项工程:内外墙面抹灰(抹灰施工时所用胶水、抹灰用塑料分隔条、塑料滴水线、阳角条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楼地面工程,地砖、墙砖,室外散水、排水沟、室内电缆沟、下车道、坡道、台阶分项工程。箍筋、板筋等盘圆加工的钢筋由乙方提前10天提供需用计划,甲方负责提供成品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验收和安装。钢筋焊接要求¢12(二级)及以上,盘圆加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中。包括所有的钢筋制作加工、绑扎、调直等等。
竣工验收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造成房屋维修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派人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维修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人数及时间完成维护及维修,甲方有权利自己派人代替乙方维护及维修,并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3.2.包机械
包除塔吊、垂直货梯、混凝土输送泵以外的全部机械设备,如:搅拌机、砂浆机、(不包括布料机)、钢筋机械、切割机、木工机械等一切机具及修理、维护。乙方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除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租赁安装公司外,机械设备进场前,还必须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质检资料。乙方的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并报甲方设备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审核,甲方留存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工程使用,机械设备的安拆必须经甲方书面通知才能进行。
3.3.包材料
3.3.1.包除混凝土、钢筋、砖、水泥、砂、石、自来水、电以外的一切材料。其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注:必要时少量砼采用自拌),要求混凝土按图计算量损耗控制在0%以内;钢筋损耗按项目审核后的钢筋下料表控制在1%以内;砌体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水泥、砂、石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配合比控制在2%以内。垂直度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平整度偏差控制在+4mm以内;其他如有净空、净深等开间必须达到验收标准。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共同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交接、检验和验收并签字认可(钢筋必须派专人交接、检验、验收并签字认可),注明:其余所有钢丝网均由乙方负责。
3.3.2.模板工程:模板采用木模板(1.8cm厚木模板),木枋、架管、扣件、螺杆、钉子、铁丝、钢丝绳、螺帽、花篮螺丝、蝴蝶扣、支模用PVC内衬管、纸胶带、海绵、泡沫、补缝材料。木模板、木枋的购买,乙方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样品采购,施工时甲方将按样品对材质、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对于劣于样品的用材,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使用。
3.3.3.架子工程:提供架管、扣件、安全网、平网、跳板、踢脚板(安全通道)、红白彩带、油漆、钢丝绳等外架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外架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项目部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网按项目部规定的品牌、颜色、规格进行采购,且必须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外架架管刷黄色防锈油漆,防护栏杆(包括踢脚板)刷红白油漆,刷油漆费用和安全标示标牌、楼层标牌费用自理。并符合公司及国家外架及安全防护标准图集,无条件执行项目施工方案。架管、扣件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其合格证按甲方规定时间提供给甲方,并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搭设的外架须无条件供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单位使用。外架及其防护必须提供到装饰工程完,乙方拆除外架前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乙方施工前提供材质样品、厂家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施工时甲方将按照乙方施工前提供材质样品、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对于劣质样品的用材,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使用。
3.4.总包配合
3.4.1.业主及甲方单位指定与暂定分包工程的预留(埋)、试块制作(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暗配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安装以及人防安装的配合工作及一次性堵补工作(包括以上等预埋件制作、安装)。
3.4.2.甲方承接的本工程其它工程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其配合费用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一次的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及外运,洗泵导流,PVC管的安装加固;提供现有的外架(装饰工程完),包二级箱以外的所有临时电的铺设及管理。临时用电统一采用800×500×150楼层刷黄油漆(不小于1.5mm厚)铁皮配电箱,所用动力及照明分支线路均采用PVC管串线,过马路处必须加钢管保护,配电箱系统图详见成都市标准化施工方案。甲方只提供临时水管(主干管)的铺设及管理,(其余临时用水由乙方负责,所用临时用水立管需沿外墙均采用48架管焊接。甲方提供分包用电、水接口,临时水电的铺设及管理必须根据甲方的临时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要求进行),乙方临时水电的材料购买前必须报计划经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购买后须经项目部安全员、生产工长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临时水电的主要线路安装甲方项目部可派水电工参与监督。
3.5.包临时水电箱体及管线和电缆等设备
所有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由乙方派专人进行维护,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临时水电的设备负责保管和配合维护责任,如有缺少、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3.6.工程管理
3.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乙方须配备足额熟练的有相对应上岗证的现场施工总管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木工工长1人,钢筋工长1人,砼工长1人,砌体工长1人、装饰装修工长1人、后勤1人负责(专职),材料员不少于1人,乙方(配合)对工程测量、钢筋下料表及所有的材料计划,技术交底,按图施工、工期管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负全部责任,甲方项目部主要负责总包管理,协调、监督乙方开展工作。对于钢筋下料表,乙方应分部位于钢筋下料七日前交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施工。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专业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需压证上岗,所提供的管理人员资料必须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相符,如有不符将罚以500元/人。
3.6.2.后勤1人专职负责人员进出以及出入证的办理,吃住以及住房安排,工资造表发放,卫生检查,农民工夜校培训学习。
3.6.3.劳务队伍对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到位,项目部将按每日 500元/日进行累积罚款。
3.6.4.劳务队必须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项目部有权要求劳务队调离任何个人和班组,劳务队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指定个人和班组调离出场。如果劳务队拒绝执行,项目部将按每日 5000元处以罚款。
3.6.5.所有小班组的劳务合同要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劳务工资要求乙方造表,工人签字按手印,班组长必须在甲方见证下签字,发放到小班组。乙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及材料租赁合同要在项目部备案,所有工人的进出场要到项目部备案。
3.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材料装卸
3.7.1.乙方负责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等,负责所有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通道的搭设,防护用品,材料[包括所有架管扣件、安全网、油漆、扎丝、架板、色带、透明胶带、双面胶(构造柱)、洞口防护所需要的废旧模板及其它辅助材料]自备,其中安全帽由甲方按照CI要求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报计划、报样品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购买。若乙方未及时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24小时内未及时整改到位者,罚款500元/处;所有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甲方公司标准化管理图集及甲方编制的标准化方案执行。
3.7.2.乙方负责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通道、砂浆机、搅拌机及其砖砌围护房防护棚、钢筋棚木工棚上的双层防护、人行斜道、钢管扣件式搅拌机棚、所有辅助外架及钢筋木工加工棚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施工要求及公司的标准化图集和项目标准化策划执行。工具式通道材料费甲方负责,人工由乙方负责。
3.7.3.乙方负责钢筋、木工棚的搭建以及生活区、钢筋、木工加工场地和加工场地原材料的二次搬迁、搭建、拆除以及钢筋料场栏杆和标焊,其费用已包干在合同平米单价中。其中钢筋棚、木工棚的搭设过程中,需要的钢筋由甲方负责,需要的架管扣件由乙方负责,架管扣件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甲方现场提供活动房办公室及材料库房各 1 间,如还有需要,乙方向项目部申报,由项目部指定位置,形式,乙方自行搭建,材料由甲方承担,及人工由乙方负责,钢筋棚及材料库房上的防护由乙方负责搭建并承担费用。
3.7.4.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有肆人以上随时能配合项目部的现场文明施工、CI覆盖和维护以及对现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道路进行维护工作;肆人为固定人员,项目部有权安排其相应工作。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周围、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乙方必须设专人每天对进场道路及出入口清扫并冲洗干净,包括对商砼车辆进出场所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以及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否则因乙方人员不到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两倍从乙方扣除,并且由乙方承担政府部门的各种罚款和相关后果。
3.7.5.材料装卸:乙方负责所有(属甲方项目部的材料)进出场材料、工具的装卸及堆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7.6.消防器材:在现场加工房及配电箱、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材料甲方负责);按甲方标准化图集制作消防集中点、氧气乙炔笼子、电焊机笼子、碘钨灯架、振动棒架;乙方包除钢筋以外所需的所有材料。
3.7.7.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公司以及政府等相关机构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检查结果没有达到项目部预期要求,罚款1000元/次。同时在公司综合检查中,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罚款500元/次。
3.8.后勤及现场保卫工作:民工食堂、商店由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不允许另行设置。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现场保卫工作,甲方派保卫负责监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后勤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符合标准化工地要求的工人(双层钢架床、铺盖板)床上用品以及生活柜、鞋柜等。
3.9.变更及签证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发出的签证或变更,对不属于乙方分包的范围内工作,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该无条件提供配合;甲方应按照变更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办理变更的价款;单项人工费小于5000元的变更签证不予计取。
3.10.合同包干单价已包含利润、各种税费、福利等。
3.11. 其它清包工作内容:
3.11.1.政策性调整、材料、人工、机械涨价等物价上涨,包括不可预见因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均不予以调整,合同单价中已考虑各种风险。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签证、索赔。乙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停工、聚众闹事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损害形象的事情,如发生上述事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处以乙方的违约金。
3.11.2.配合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好班组的技术资料,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及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11.3.负责场地内降排水。
3.12.负责业主、甲方指定分包内容及安装工程内容
3.12.1.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安装工程
3.12.2. 各种专业分包工程;
四、承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计价计算方法
单项报价(不含税金)
说明
1
模板
M2
按建筑面积计量
1.8CM厚双面覆膜木模板、木枋、架管、扣件、螺杆、钉子、铁丝、钢丝绳、螺帽、花篮螺丝、蝴蝶扣、支模用PVC内衬管、纸胶带、海绵、泡沫、补逢材料。
2
钢筋
M2
按建筑面积计量
所有的钢筋下料、绑扎、连接(含电渣压力焊、闪光焊、搭接焊,间隙焊焊条及焊剂费用自理)
3
混凝土
M2
按建筑面积计量
包含但不限于±300MM以内的人工清基、基坑抽排水、底板砖胎膜、基础道渣垫层等。
4
脚手架
M2
按建筑面积计量
(所有外立面及临设所有工棚)提供架管、扣件、安全网、跳板、安全通道、红白彩带、油漆、钢丝绳等外架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外架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项目部施工方案施工。
5
二次结构
M2
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完成后再确定
砌体工程(抹灰面挂钢丝网,除钢丝网外,钢钉及其辅助材料费自理)、含构造柱及圈梁浇筑费用、内外墙面抹灰(抹灰施工所用胶水、抹灰用塑料分隔条、塑料滴水线、阳角条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
楼地面工程
M2
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完成后再确定
地砖、墙砖。室外散水、排水沟、室内外电缆沟、下车道、坡道、台阶分项工程
7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
M2
建筑面积
达到学校的施工文明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奉贤区文明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并达到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等规定要求,若未能达到要求,甚至违反相关规定施工,造成相关部门罚款或损失,则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合计
备注:
1、以上分包综合单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之综合单价,甲方将严格按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相关约定进行监督、管理。
2、砖墙部分垂直度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平整度偏差控制在±4mm以内;其他如有净空,净深等开间要求的必须达到验收标准。达到上述目标,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 ,没有达到上述目标,结算单价在中标单价基础上减少3元/m2。
3、安全文明目标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未达到给予扣罚2元/m2。
4、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公司以及政府等相关机构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检查结果没有达到项目部预期要求,罚款10000元每次。同时在公司综合检查中,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罚款5000元/次。
5、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拖延的,造成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项目一切损失及一切责任。
2、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甲方除严格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外,在必要时甲方有权插入专业班组进场突击,专业班组完成工程量按以下合同外签证分项工程劳务单价表中单价外加10%管理费和10%的突击用工补贴费计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上述综合劳务价中包括一切与承包工作内容(有关材料(含垃圾,剩余及退场材料)的进出场装卸费用),包括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辅材费、机械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工具等一切用工的各种费用且包括质量达到合格、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安全无伤亡事故费用等。
4、劳务分包(以竣工验收通过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实际量为准)暂定为: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大写:),即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建筑面积根据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以外墙结构面积)。变更增减分项工程工程量:根据实际数量计算(单项在伍仠元以内不予计算)。
2、结算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甲方在 1 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3、付款方式
3.1.本工程按阶段进行支付工程款,具体为:基础部分为出±0.00m后付进度款的%,上部主体结构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款,并向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工程完成后并结算核对确认完成后,付款至%,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款的%,留结算总价款的%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二年后无息退还。
3.2.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全额发票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严禁将合同价款转移至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方账户)。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它队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尤其是特殊部位、特殊施工、屋面及外墙渗漏点处理,机械设备预留洞施工)。
2、甲方质检员或建设和监理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按2000元/次罚款。对于质监站对项目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必须做到检查一次通过一次,否则乙方不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罚款外,乙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办理工作卡及信息卡,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加厚手套等安全保护用品,做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专项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面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和处理所有人员在该工程区域内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该工程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甲方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由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甲方的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后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首先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后的事宜。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对事故责任进行查处。
6、乙方在其施工区域内堆放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必须整齐、井然有序,及时的清理废料和建筑垃圾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7、乙方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无论原因均对劳务队罚款2000元,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8、安全事故的划分,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严格按甲方项目制定的《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要求和管理。必须确保该项目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八、双方责任
1、甲方权责
1.1.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住房和食堂,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和就餐。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食宿等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进场人员上岗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1.3.甲方负责替乙方办理综合保险(费用甲方承担),建筑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民工工资权益卡以及有关证件,包括暂住证(35元/人)、项目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只计工本费)。对于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不得将犯罪人员引进工地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4.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作进行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1.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劳务费。
1.6.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人事任免权,乙方将无条件服从。且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权管理。
2、乙方权责
2.1.乙方指定为现场总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指为现场材料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的文件有效签收人为,联系电话。乙方以上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侯(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天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50元/人.天。乙方不得拒签甲方发出的任何函件,如有拒签甲方将处以1000元/次罚款。
2.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并保证施工区每天作业区内木工不少于人,钢筋工不少于人(地下室不少于人),混凝土工不少于人(地下室不少于人),架工高峰期不少于人,装饰施工阶段:装饰工人不少于人,如每个工种人数少于以上人数按每少一人罚款200元。在满足进度要求的情况下人员退场须得到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
2.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退%,竣工验收后退%。(均为无息退还)
2.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两倍处罚。
2.5.乙方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6.乙方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 3 天报甲方,并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偷窃(含材料包装袋等一切甲供材料),按损失材料价值两倍罚款。乙方不得将本区段材料运至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其它部位使用,如有发现甲方将处以10000元以上/次罚款,并按损失材料价格的5-10倍赔偿甲方,发现二次,甲方将直接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乙方须爱护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照现价赔偿。
2.8.乙方须按照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有效施工文件、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2.9.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2.10.乙方有权拒收甲方不合格的以及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材料。
2.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2.12.乙方必须确保民工每月工资准时发放,必须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人领款签字后于每月的最后一天,报项目综合办存档。
2.13.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民工加入甲方成立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和竞赛,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2.14.乙方应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现一例处罚500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2.15.乙方不得拒签甲方发出的任何函件,如有拒签甲方将处以1000元/次罚款。
九、材料使用
参照3.3条要求和管理。
十、成品保护
1、保护好钢筋、模板安装及其它预留、预埋半成品。
2、砼结构成品保护:柱、剪力墙(离地1-2层1.8m内四角包角保护;楼梯、踏步包角保护以及构造柱预留钢筋)。
3、其它成品保护工作。
十一、其它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时,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100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至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甲方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按时结帐,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人员2-3个月的生活费以及相关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
4、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按甲方统一规定统一办理,乙方须交纳相应成本费。
5、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及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6、《质量管理办法》、《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材料管理办法》、《标准化策划》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可协商补充条款。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8.1.1.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8.1.2. 7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8.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300 mm以上;
8.1.4. 40ºC 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8.1.5. -15ºC 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8.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8.3.2.人员伤亡由其事故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8.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8.3.6.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合同解释顺序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时);
2、本施工合同书
3、合同附件-管理办法;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单价及金额以第二部分本施工合同书中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质量管理办法
为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增强劳务分包方的质量意识,明确劳务分包方在质量方面的责、权、利,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质量目标
本工程必须确保 区优质结构 争取 达到 市优质结构 。确保工程检验批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一次性验收(按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100%、一般项目一次性验收(按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分部工程合格率比目标每低1%,扣除该分部劳务工程款的1%。
二、施工准备
1、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必须在队伍进场前 一周 天进场,熟悉施工图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方必须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组织认真学习,并就自身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水平提出疑问和建议,并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不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视情节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劳务分包方应加强对工人技术和素质教育。
三、过程质量控制
1、过程中严格“三检”,本工序完工后,作业班组应及时按施工图、设计变更、项目部技术文件和验收规范对本工序进行自检,并如实随机填写自检牌,将自检牌挂在检点处(竖向模板将自检数据直接写在模板上)。
2、自检完后,通知项目质检员对工序进行复检,并对劳务分包方的数据进行复检,并随机再抽取不少于自检点的30%进行检查。自检点经复检结果不符,处以10元/处的罚款。项目随机抽取点的合格率比劳务自检点合格率低5%以上,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经栋号复检被确认不合格,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无条件整改达到要求。劳务分包方及时将检验数据整理签字,送交栋号施工员作为报验的依据。
3、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间需办理交接记录,如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除责令修复外,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4、积极推行“样板制”,每道工序在大面积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经项目部、监理和业主认同后,以样板作实物验收标准(不能以实物作验收标准的,以样板的照片和数据)进行验收。
5、劳务分包方不能因项目部的施工和质量检查而减轻其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如因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要求劳务分包方执行其指令而引发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全部承担。如虽经项目部管理人员指出而拒绝执行引发的质量问题将加倍处罚。
6、抹灰工程过程中的厚度测定由双方人员根据抹灰前厚度控制灰饼,厚度随机抽点(每5m2抽取一个点取)平均值,超过部分费用(人工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且不抵扣总材料用量超量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四、质量评定、评比
1、项目部实行周例会制度,对每周工程质量进行讲评,对连续四次获得质量好评的奖励200元,对连续三次评为质量最差的罚款400元。
2、施工任务书质量评定:现场工长开具施工任务单→项目质安员根据检验批评定记录和分部分项评定记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罚比例→项目生产副经理抽查、复核,如发现评定偏差,罚质安员200元并令其重新评定→项目经理审批。
五、质量奖罚
1、质量处罚
1.1.作业班组施工技术员对项目质检员下发的“工程质量联系函”或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力、不及时,罚作业队 500 元,施工技术员 100 元。
1.2.分部分项目工程被评为最差,罚作业班组 1000 元,管理人员 200 元。
1.3业主、监理对项目的质量罚款从劳务队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罚。
1.4.如因劳务分包方的原因,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则根据质量事故损失情况进行加倍处罚。月度施工中,所有分部分工程经项目质安员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罚劳务队元。
1.5.月度施工中,业主、监理如有对项目发出整改、停工通知,则处以当事劳务 队元/份。
2、质量奖励
2.1.分部分项目工程被评为项目样板,奖作业班组元,栋号管理人员元。
2.2.业主、监理或公司、政府质监部门以书面函件表扬个人的,奖励个人元,表扬分部分项工程的奖该班组元,表扬单位工程奖该班组元。
2.3.月度施工中,所有分部分工程经项目质安员验收全部一次合格,未出现返工整改,奖劳务队元。
六、上述管理办法,项目部有权修正、补充和完善。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办法
为明确项目与劳务分包方在材料方面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实现项目成本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计划
1、劳务分包方应在材料需用前 3 天向项目工长书面提交材料需用计划,否则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的工程延误和窝工,项目部不予负责和补偿。
2、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的计划进行审核,并不减轻劳务队分包方对材料计划所承担的责任。
3、因材料计划超过实际需用量,由劳务队承担该部分材料所造成的损失。
二、材料进场
1、劳务队必须对项目部组织进场的材料指派专人对数量和质量进行签字确认。
2、劳务队有权对进场的材料质量提出异议,如有证据表明材料质量影响劳务队的操作效率、周转次数或损耗率,劳务队有权拒绝接收或让步接收。
3、材料进出场时,劳务队必须及时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装卸,并按要求堆码,故意延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 元/次的罚款。
4、如因劳务队未能及时派专人与项目部材料员一起对进场材料点数、验收和专人装卸引起的延误,项目部对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拒绝点验已到现场的材料,则以项目部材料人员点验的数量为准,劳务队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材料堆码和存放
1、材料堆放、保管:劳务队接收材料后,按总平面布置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地点要符合材料存放条件,避免材料受潮、变质或散落。如因劳务队未按要求搭设材料库而使材料受损,劳务队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将处以双倍罚款)。
2、材料堆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条块材料堆码朝外两面要整齐,颗粒料有围挡,不混不杂。材料标识按项目制定的物资标识牌(样品由劳务队制作)统一标识,要及时准确。
3、有使用期限要求的材料严格按先进先用,并及时清理库存,如因劳务队使用不当造成材料变质作废由劳务队照价赔偿。
4、每月底作好月度材料盘点工作,以确定当月材料消耗,如因盘点不准,影响下月材料进场或项目部的有关处罚由劳务队负责。
四、材料使用
1、先进先用,限额领料:材料进场经项目部材料员和劳务队材料员点验确认的量即为劳务队领料量,限额量为定额分析量即预算量。如预算量×(1+约定损耗率)-(领料量-退场量)如大于0,即为节余,节余量价值各得50%,如小于0,即为亏损,由劳务队全额赔偿。
2、严禁长材短用、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或随意降低等级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3、坚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随意丢弃。每次浇筑砼剩余的少量砼必须及时浇筑成各种少型砼构件,不得随意丢弃,否则以损失数量加倍处200元/次的罚款;有时间要求的配制材料配制要有计划,随配随用,以免浪费,否则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4、配制材料严格按配合比,擅自改变配合比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造成的质量问题均自行承担。
5、项目物资部将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问题,将按本合同执行处罚。
五、劳务分包的队伍材料退场时的必须经项目部材料员必须到现场检尺、进行验量、确认,劳务队需及时与项目部办好交接出门手续,方可运出工地。确定材料最终消耗量。
六、上述管理办法,项目部有权修正、补充和完善。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整洁、美观,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现场管理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一、 文明施工管理
(一)生活区、办公区管理制度
1、每个劳务队的办公场所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管理。
2、工人宿舍床铺摆放必须按照(标化、文明)及项目要求摆放。
3、女同志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
4、工人宿舍每间交纳押金100元,用于保证宿舍房屋、门窗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无损坏,押金全部退还。
5、乙方工人住宿有甲方统一安排,以每间5人住宿为标准,如未按甲方规定住宿的,则每间每缺少一人则每天罚款100元,若乙方另行需要住宿,则乙方每间每月需交500元住宿费用,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人宿舍及临建区公共卫生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时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之中。
6、以上1-5条款,凡违反者每人次对其所在的劳务队罚款200元。
7、工人住宿期间不得损坏房间属于项目部的任何物品,包括住宿房间,凡损坏者照价赔偿。
8、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现场防火、生活卫生制度。
9、宿舍内要天天打扫,保持干净,铺上铺下整洁有序,窗明地净,无异味。每个月组织考评,评选最佳寝室和最差寝室,分别奖励100元和罚款50元(针对整个工人宿舍区)。
10、清扫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向外乱扔,违者罚款10元/次,并负责打扫干净。
11、不得从窗户往外倒水、扔垃圾,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人.次。脏水、垃圾倾到至指定位置。
12、工人住宿期间除手机充电器外不得使用任何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等电器作为炊具或取暖用具,否则,除器具予以没收外,另处罚款50元/次。
13、在宿舍内不准打牌赌博及其它违法行为,否则处罚款10元/人.次。
14、不得留宿外人,违者处罚款100元/人.次。
15、现场防护栏杆上、堆场区域内不得晾晒任何衣物、鞋等物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没收,并罚款5元/次。
16、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用大灯泡(50W以上)照明,点长明灯,否则对该宿舍处以罚款20元/次。
17、在宿舍内不准抽倒床烟,违者罚款5元/次。
18、进入食堂就餐,要排队买饭菜,不得插队,如有违反,处罚款5元/人.次。
19、剩饭剩菜不得到处乱扔,应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否则罚款5元/人.次。
20、工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违者罚款5元/次。
21、进出施工场地,必须佩戴胸卡、穿戴整齐,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出入。
22、用水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保持干净卫生。
(二)施工区管理
1、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自觉养成文明施工、节约材料的好作风。
2、现场材料堆码必须整齐有序: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格、品种分类堆码整齐。否则罚款100元/次。
3、运到作业面上的架管,必须按长度分类堆放,不得四处滚落。扣件要堆好,不得四处散放,否则罚款20至50元/次。
4、拆下的模板必须立即拔除钉子,清理干净,按规格堆好,拆下的架管按长度堆码整齐,扣件收拢成堆,立即将楼面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至50元/次。
5、运到作业面上的砖必须堆码整齐,砂浆堆放应统筹规划,不得四处乱放;更不得直接倾倒在楼面板上,否则罚款50至100元/次;下班前必须用完拌好的砂浆,若有剩余砂浆,视量损失情况加倍多少处20至200元罚款。
6、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抛撒,应收集放于指定地点,否则处罚款50元/次。
7、配制砂浆、混泥土时,严格执行施工交底的配合比,不得随意增减水泥、沙石、白灰及其它外加剂的重量,否则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外,罚款1000元/次。
8、浇筑混泥土时,应及时清理模板表面及下层地面落地灰,将其浇筑于模盒内,否则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外,罚款100元/次。
9. 施工区内应随时保持干爽,管好水源。如用完不关水源,或因管理不当造成场内积水的,罚款200元/次。
10、施工区内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次,并清除现场。
1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有关成品保护的措施搞好成品保护,若无视成品保护工作,造成损坏的,除负责修复外,视情况处50-500元罚款。
二、治安管理
1、为了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现场实际,制订以下条例。
2、保卫部门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有如下扰乱内部秩序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和批评教育:
3.1.在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嬉笑打闹,不听劝阻的。
3.2.寻衅滋事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3.3.拒绝、阻碍保卫部门执行公务,尚未达到暴力程度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3.4.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3.5.在宿舍区内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职工休息,不听制止的。
3.6.破坏花草、树木或翻越围墙的。
4、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4.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承担伤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4.2.阻碍单位领导依法行使职务,使用暴力方式威胁的。
5.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1.偷窃、骗取、抢夺、损坏少量公私财物的。
5.2.包庇、窝藏罪犯、窝脏或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赃物全部没收);
6. 违反消防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6.1.用火用电不慎造成火灾烧毁公私财物,损失在200元以下的。
6.2.将消防器材、工具损坏或挪作他用,情节轻微的(照价赔偿)。
7、对检举揭发不法行为,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预防、制止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个人予奖励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金,并予以表彰。
三、对承包管理人员,劳务管理人员,或其他分包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处以相应条款3倍罚款。
四、以上条款处罚罚款从管理人员工资、劳务队或进度款、分包工程款内扣除,奖励由项目部直接兑现到人,并在项目部全体人员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项目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本管理办法适应于所有在本项目施工的总包、分包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工人。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重伤率小于0.3‰,轻伤月频率小于2‰;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所规定要求的相应的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等)。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作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
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且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制度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可参照总包规定执行)。
4.10乙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认可)的厂家购买或甲方指定(认可)的单位租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由甲方决定。
4.13.12.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4.14.“四口五临边”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严禁出现防护不严的现象;没及时进行防护,在甲方的要求下仍不完成防护的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4.15.作业时严禁高空掉材料和往下抛掷物品,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50元。
4.16.乙方工人应及时做好甲方安全部下发的班前安全教育记录资料,不按要求做资料或不按规定的期限交资料,罚款30元每次或延期一天罚款30元。
4.17.外脚手架架子上的杂物乙方要及时安排专人清理,否则延期一天罚款50元。
4.18.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脚、赤膊,罚款20元每次,安全帽配带不正确,罚款20元每次。
4.19.乙方在浇筑砼时污染外架安全网、墙面、楼面、地面等每次罚款200-2000元。
4.20.乙方出现劳务班组及工人闹事、封门、拉电闸,阻碍现场正常施工的事件,罚款10000-20000元/次。
4.21.乙方出现工人围堵甲方办公室区域、跳楼(或塔吊),或者引发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带来严重社会信誉损失的,罚款50000-100000元/次。
4.22.乙方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挡板、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罚款200元/次,并由乙方修复。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水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乙方委派为安全群众监督员,岗位津贴150元/月,由甲方每月25日造表发放,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一次性扣除(无论实发金额多少)。安全群众监督员必须服从甲方一切指令,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力,每次罚款50元,直至扣完为止。
七、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甲方帮助负责替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暂住证、项目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只计工本费)。对于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及人员花名册,不得将犯罪人员引进工地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留存每位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各一张,办理出入证,出入证每张交纳20元/押金(3元工本费),待合同内工作完成交胸卡后除工本费外退还押金。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自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分包合同的条款终止时宣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品保护细则
为了对过程产品、工程成品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项目质量目标,保证已完工程的完好,增强劳务分包方的质量、成品保护意识,明确劳务分包方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权、利,根据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成品保护组织管理
1、项目成立以技术、生产负责人、工程部成员为主的成品保护小组,由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进行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
2、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度制定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作业队班组长为成品保护实施负责人。各分包商应无条件服从以上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和项目部颁发的成品保护制度文件。
3、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工序,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既要考虑工期的需要,又要考虑交叉作业时工序之间不至于产生较大的干扰,防止盲目施工和不合理赶工期及不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相互损坏、反复污染。
4、严格执行成品保护措施技术交底程序,加强成品保护意识教育,技术人员向施工员全面交底。每一道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向该工序的作业队班组长进行成品保护技术交底。一道工序完毕后,由该工序的作业队向成品保护小组进行成品交换,再由成品保护小组向下一道工序的作业队进行成品交换。
5、过程产品在检验前,由该工序的作业队班组长组织保护,检查后,如有下一道工序,由紧后工序作业队班组长保护,如无紧后工序,则由成品保护小组负责保护,待有作业队进入该作业面作业时,交由该作业队保护,交替作业的工序由滞后工序的班组长负责保护。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成品损坏纠纷,项目部不予协调,由原施工的作业队负责返修。
6、加强工序的控制,杜绝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因返工而造成与之相关的建筑构件部位的损坏,加强各作业队之间的协调,促进各作业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各作业队彼此明了与其交叉作业的工序及前后工序的工艺流程、制量要求、成品保护措施,加强各作业队成品保护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7、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避免施工材料被盗、被偷和损坏现象。
二、技术管理要求
1、定位桩、水准点
定位桩、水准点应用砼保护,用砖砌体围护做出明显标识并防止碰撞、积压而发生位移。
2、钢筋工程
2.1.成型钢筋应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绑扎墙柱时应搭设架子。不准踩踏钢筋。模板内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楼板的垫起钢筋、负弯矩钢筋绑扎好后,不准踩踏。安装电线管或且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碰撞钢筋,绑扎钢筋时禁止碰撞预埋件及洞口模板。
2.2.板筋、楼梯筋绑扎时,垫块的间距不大于800×800,避免钢筋被踩踏变型而使钢筋保护层超标。在施工时,钢筋发生变形或位移应及时修复。
3、模板工程
3.1.支模后,应保持模板内清洁,防止掉入杂物。后续工序作业人员不准松动和拆除模板紧固件及支撑。
3.2.吊运材料、机具设备时,不得撞击模板及支撑体系。不准在吊绑的模板上支搭脚手架。
4、砼工程
4.1.已浇筑楼板、楼梯踏步砼面要加以保护,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后,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冬期施工在已浇筑的楼板上覆盖保温层,操作人员应铺脚手板,不准踩踏裸露砼面。梁、柱、墙侧模应在砼强度能保证其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梁底模应在砼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拆除。柱、剪力墙(离地1.8m内四角包角保护;楼梯、踏步包角保护)。
4.2.预留、预埋施工时,要保证其数量、位置、尺寸准确,避免事后凿打而损坏成品。不得任意在板上打洞等。吊运机具、设备材料等要轻起轻放,避免碰撞。在楼面上搭设承重架时须在立管下加设垫板。
5、砌筑工程
5.1.施工前,须认真测出门窗洞口的位置线,砌筑时要确保门窗洞口及预留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尺寸准确,避免事后凿打而损坏砌体。
5.2.砌筑时,防止砂浆溅脏墙面。在门洞侧边,应用木板遮盖,防止进料时碰撞、污染墙体。雨天施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
6、屋面工程
雨水口等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防止堵塞。在天沟、各阴角、管道边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防水层不受破坏。
7、外墙装饰
施工后12小时以内避免雨淋,下拆架子等不得碰坏外墙面。室内清除杂物不能从窗口而下,以防污染墙面,外墙装饰材料必须轻拿轻放。
8、内墙装饰
8.1.楼层内运输必须把车脚用软物包扎保护,防止磕碰地面。拆架子、推车等不要磕碰地面。
8.2.新刷涂料未干时,不要清扫地面,以防扬起尘土污染楼面。
8.3.墙的阳角和门口处应用木板保护,以免损坏。
8.4.各种材料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应应妥善保管,使其不受潮、不损坏、不污染。
四、奖罚办法
1、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由各分包单位参加的成品保护协调会议,在会上共同制定成品保护经济措施,并各方签字、认可。
2、各分包单位应加大在成品保护上的投入,采取诸如张贴标识、挂警告牌,或必要的围护等保护措施,提高工人的认知率和感观刺激。
3、项目部将在各方交叉作业期间加强巡视,对监察、督促工作有力的成员将在会上给予精神上鼓励。对成品保护遭到破坏的,将采取 “一追到底、绝不放过”的态度,谁损环,谁负责,并加倍赔偿。对有意破坏成品的工人将开除并处罚款100-500元/人。并追究劳务现场负责任人的责任。
4、对检举揭发破坏成品的单位、个人,项目部将给予50-200元/次奖励。
5、以上条款处罚罚款从管理人员工资、劳务队或分包工程款内扣除,奖励由项目部直接兑现到人,并在项目部全体人员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项目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本管理办法适应于所有在本项目施工的总包、分包管理人员,所有作业工人。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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