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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计算21.75如何使用
企业员工月工资的计算,各种方法都有,乱象丛生。即便是资深人力资源管理者, 都经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和很多管理者就此问题交流过,普遍对月工资的计算存在误区。有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工作了N年,错了N年。为什么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呢?前些天,还看到一专些劳动法律师在微博上“卖关子”,痛下决心理出来供大家分享:
一、“20.83”与“21.75”的由来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简单介绍一下“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是什么?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是什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以一整年为单位来考虑的,一年365天中减去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是实际上,我们员工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所谓正算与反算的究竟是否合理?
现实的一些企业管理者,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比如:
所谓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所谓的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管理者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对“21.75”并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一致的,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上去有些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如此以来,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现实中,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企业并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2175÷21.75 × 1天× 3倍)+(2175÷21.75 × 2天× 2倍)。
【二】:合理合法的工资计算方法
合理合法的工资计算方法 本人主管HR工作多年,最近竟然被一个熟视无睹的问题困扰。公司在春节期间比法定3天(加休息日为7天)延长了5天的假期,期间有不少员工有加班。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薪资专员问我公司放假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我毫不犹豫的回答是双倍计薪,后来又想,不对啊,这样计算,老板会很生气,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大家想,老板是好意,看到大家一年很辛苦了,多放两天假开心点。但本来应该上班的时间,有人来了还要付双倍的工资,难免想不通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对原有的工资计算方法进行了分析。
我们原来计算工资的公式是这样的:
1、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2、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其中:实际出勤天数不含加班天数,应出勤天数扣除了休息日和节假日。
3、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加班天数(可折算成小时数)×法定倍数;
4、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基薪+岗位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
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这几天在网上看到很多计算工资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计算的结果也差别很大。其根本原因还是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把节假日计算在内,犯了和我一样的错误。
总结如下:
1、应发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应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加班天数×法定倍数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实际上是四倍,因为在应发工资中已经计发了1倍,加上额外的三倍,总数是四倍。如果对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参考各地区的解释。
3、带薪的公司额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计发一倍的加班工资就可以了,这和劳动法无关,是为了内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项:
1、如满勤且未加班的发放标准的约定工资(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如2月份应出勤20天,节假日2天,缺勤5天,应发工资=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天数的才计发加班工资,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
4、满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计发加班工资。
20楼的网友提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方法:
月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工资扣薪(缺勤工资扣薪=月标准工资/21.75*缺勤天数)
这个算法从全年来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结果与笔者提出的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对于具体月份并不准确。如:某月某员工应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该员工工资为负数;如当月应出勤20天,则全月缺勤还要给工资。显然不合理。
疑问:我们以前算工资是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来计算的,现在要进行改革,按照法定的算法,做表,但是实际发到员工手中的工资不变。而且我们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工资呢??
上面说的情况我正好也解决过。以前我们也实行6天工作制,为了规避加班工资的风险,我们对工资体系进行了整体改革。原来搞的是单一的定级工资,上六天班就那么多钱,工资单里也没有算加班工资,这样的风险很大。改革后,实行薪点工资制,每个人有对应的薪资级别,加上加班工资后,总数基本上与原来持平,但具体到每个人不可能完全一样,总的来说是比原来略有增长,没有减少的。
改革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我不建议将工资总额作为加班计算基数,有两种办法,1是按工资总额的70%作为基数,这个要参照各地方法规的规定;2是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但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第二个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实行5天工作制后的工资大幅度下降,我们现在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付4倍2009年1月3日
昨日,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元旦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应获得4倍工资。其中,一份为员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另外三份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即按照“3+1”计算发放。
此前劳动部门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应该获得三倍的工资,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休息日加班,员工则应该获得双薪,即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前有媒体称,我国有地区法定节假日300%加班工资,是按包含员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来计算发放的。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1月1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这里有一帖子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发(这篇文章里边用的月计薪天数还是20.92天,是一篇很早的文章): 有关工资计算方法的一个精典案例分析
案例:某工厂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员工固定月薪为600元,2005/8应出勤23天,实际该员工请假4天,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平时晚上加班21个小时;请问薪资如何计算;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其工资金额相关很大;
现在比较一下各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
假设一:假设该员工请了21天假,也没有加班,即该员工实际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计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计算方法,该员工虽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资却是负数;
假设二:现在假设该员工该月没有加班,而且只请了一天的假,即实际出勤天数为22天,那么按照C的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该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实际工资就应该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计算方法来算,该员工请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资反而还高于全勤的情况;(如果出全勤则只有600元工资)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1=571.32
假设三:该员工请了3天假,也没有加班,即实际出勤了20天,按照C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该员工同样是没有加班,如果采用C种计算方法请了3天假反而还比按照B种计算方法只请一天假的工资还要高许多;
结论(并非最终结论呵):1、从公式B本来来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 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见解和方法!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www.shanpow.com_奖励工资197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www.shanpow.com_奖励工资1975。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8号)同时废止。
【三】: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备受关注,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的资料,附一览表,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以便了解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
案例1965年入职,副厅级退休干部
入职10年后工资才涨了10元钱
回忆起年轻时在“机关”工作的经历,今年70岁的刘先生说,公务员的工资没那么神秘。1965年,刘先生在大学期间被“组织”选拔到济南工作,他清楚地记得,试用期的工资是30.5元,试用期满一年后,工资涨到34.5元,直到1975年前后,月工资上调到41元。“上世纪70年代,我们单位派人去北京进修,每月吃饭花费25元,剩下来的工资就补贴家用。那时候各行业收入水平都很低,公务员没啥特殊的,也有吃不饱饭的时候。”他说,直到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的收入开始提高,公务员工资在经历了“原地踏步”后才开始上涨。
“进入机关单位,就不能想着赚钱,想赚钱就不要考公务员。不管是不是涨工资,年轻人都要坚守好岗位。”他觉得,大家也需要对公务员工资调整多一点理解,公职人员的收入也要和社会接轨。
案例2005年入职,在职副处级干部
月薪不足4000元收入与职级挂钩
李华(化名)工作已有10年,在济南某局工作,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月收入不足4000元。得知养老金双轨制废除的消息后,他有些担忧:月薪中扣除12%,相当于每月少发480元,需要养家糊口的他开始有些犯愁了。
李华知道,这份外人看起来稳定、体面的工作,并未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福利,照顾父母亲,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外人看上去的“体面”,都是靠工资来“买单”。
李华办公桌对面坐着他的上级,因级别的差异,上级领到的工资要高1000元左右。记者了解到,200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在机关单位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完善地区津贴制度。这一制度是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正在执行的工资制度。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意味着李华还要多奋斗几年,还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得到晋升,才能拿到更多的工资。李华笑着说,可能的话,还需要六七年时间的历练呢。
案例 2010年转业到事业单位,科员即便工资涨六成扣完费用也基本没涨
公务员工资上涨一事,在徐亮(化名)的“朋友圈”里也传开了。他是济南某事业单位的科员,2010年从部队转业后成为一名“体制内”员工。在他看来,公务员涨工资只是“听起来很美”,“朋友圈”里的同事算了算账,发现其实没啥变化。
徐亮说,公务员的收入“大头”靠各种津贴,基本工资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普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在600元至1500元不等,就算涨六成也就是涨360元至900元不等。然而,规范津贴扣除200元至300元,再加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除总收入的12%(200元至300元),最后得到的还是跟原来差不多。
案例 2012年通过公考,进入基层工作
试用期月入2000元转正后2200元
2012年,孙莹(化名)考入济阳县某基层单位,试用期月收入为2000元,“转正”后达到2200元。她坦言,自己并不想离开家乡太久,凡有公务员遴选考试,就要试一试。
“选择在基层工作,就没打谱要赚钱。但是时间长了也会感到困惑,我的同学在济南市区工作的,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