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船转产渔船补助标准


辽宁 2017-08-14 22:18:43 辽宁
[摘要]减船转产渔船补助标准(共5篇)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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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内河主要通航水域是指《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是指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

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海船提前报废更新。

(二)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主要包括: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以及建造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或高能效示范船。

(三)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渔民减船转产过程中的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标准化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以及支持渔业发展的其他重点方面。www.shanpow.com_减船转产渔船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用于中央航运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的内河船拆解、改造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其他内河船拆解改造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分担。其中东部省份(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比例为5:5,中部省份(黑龙江、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比例为6:4,西部省份(陕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比例为7:3。

用于新建内河示范船以及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地方财政增加资金投入。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内河船拆解、更新和新建示范船的补助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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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四)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完毕,并办

理完毕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第七条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融资租赁回购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船舶,由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船舶所有人提出船舶拆解和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八条 在拆解海船的基础上,新建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新建船舶与拆解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船舶建造完成并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新建船舶应为沿海或远洋运输船舶,具体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新建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对应计算。

(四)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我国加入的国际新公约、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补助基数为0.15万元;船舶总吨以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提前淘汰的年限,对应《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附1)确定。

船舶类型系数: 驳船为0.6,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 (拖)轮为1.5。

第三章 内河船拆解、改造、新建补助标准

第十条 拆解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一)船舶种类为干散货船,船龄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200总吨(含)以下;

(二)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及其水系派出机构、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河南和上海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的过闸记录(以船闸管理部门的数据或海事签证记录为准)。

第十一条 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的拆解补助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补助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内河过闸小吨位拆解船舶船龄系数表》(附2)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货驳船为0.6,干散货船为1.0。

第十二条 拆解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符合下列条

【二】:(渔船标准规范)

渔船标准规范www.shanpow.com_减船转产渔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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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财政部、农业部于7月9日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对政策调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

  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3.优化补贴结构,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由农业部制订发布: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

  由地方政府实行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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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www.shanpow.com_减船转产渔船补助标准。

  立足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坚持保障重点,强化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建设。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推动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二)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补贴结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解决渔民生产成本和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

  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上述两类补贴标准和上限由农业部制订发布。除用于上述两类补贴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实行统筹兼顾,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五】:2015年关于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加大标准化渔船和深水网箱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既有利于保障渔民作业安全,提高节能环保性能;又有利于加快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四)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渔业情况复杂,渔船等补贴对象作业量、用油量信息采集较难,监管手段滞后,导致补贴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为此,有必要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将大部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转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同时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改进监管,提高补贴效率。

  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为补贴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利的“窗口”期。

  二、补贴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为指导,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是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强化目标考核,改进管理,形成合力,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等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盘活存量,健全机制。以2014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调整方式,逐步减少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相协调的新机制。

  三是明确责任,平稳推进。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省长负责制”,强化省级统筹,由地方通盘解决渔业稳定发展等重点问题,确保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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