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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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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有哪些 核心提示:天津市为了方便市民,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包括提取公积金业务实现一窗口当时办结,无需再到银行办理手续,换工作只需原单位对员工做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1、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办理
现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了一窗口当时办结,即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手续后,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手续,提取资金当时就划入公积金卡内银行储蓄账户。
2、换工作不用再做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换工作,个人或原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操作。职工在辞职或应聘到新单位时,原单位只需对职工做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
3、组合贷款无需同比例偿还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自主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另外,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同样不需同比例偿还。
市公积金中心举例到,假设职工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70万,按揭贷款额30万,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合计5452.88元,想提前还款10万:①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需提前还公积金部分7万,提前还按揭部分3万,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907.59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545.29元,30年节省总利息96303.56元;②按新规定,职工可自由选择,若职工将10万全部偿还按揭部分,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817.52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635.36元,30年节省总利息128729.55元,比按原规定多节省利息32425.99元。
4、提前还款凭证一次登记分次提取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1f3b687414791711cc79178e?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7d39cce00c6bd7001602a98bda3896d&sign=2fac972150&zoom=&png=10792-&jpg=0-0" target="_blank">【二】:2013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2013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职工(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如何界定“征信状况良好”?
(1)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全部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②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③无呆账或核销记录;
④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内无“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②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③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4、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一是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二是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www.shanpow.com_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www.shanpow.com_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 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三是担保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www.shanpow.com_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7、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方式。
(1)购买商品房期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可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商品房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且借款人为本市户籍、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可采用保证、质押或提供借款人其他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自有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三】: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20%
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30%
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四】:2015天津公积金新政相关问答
问:办理余额还贷业务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受托银行进行申请。
(1)借款人资料:
① 《身份证》; ② 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 近期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
① 配偶《身份证》;②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③ 夫妻关系证明。
问: 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后,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问: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4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银行申请;(2)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4)借款人(配偶)到银行提取并还款。
【五】:2016天津离职员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年将至,大批外出务工人员都将返乡过年,公司企业也将迎来离职高峰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五险一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