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教学参考 2019-07-05 05:18:43 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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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5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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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

助。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限。

第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

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

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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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

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

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

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二、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

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

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www.shanpow.com_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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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

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

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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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

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

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www.shanpow.com_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

【二】:新劳动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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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三】:2015新劳动法 病假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他信息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劳 动 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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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详细规定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向大家详细介绍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小结: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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