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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最新规定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印发。
标准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等做了规定:
【二】:2014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正部级每人不超54平
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办公用房不得占耕地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正司级不超2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不宜建低层和超高层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建筑装修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据新华社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www.shanpow.com_办公室面积标准2015。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三】:党政机关发布最新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最新规定吗?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帮助到你:
处级干部办公面积翻番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五级代三级 划分更精细
老标准采用的是三级办公用房划分模式,规定"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建筑面积标准,如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
新标准取消了"三级制"划分模式,代之以"五级制",即以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对此,两部委发布的"条文说明"解释说,旨在"弱化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
值得一提的是,"五级制"划分后,新标准具体化、数据化。比如,老标准未涉及乡级,新标准则把乡级也纳入了限定范围。而新标准则拆分为正处级、副处级。老标准对休息室和卫生间面积未规定。新标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新标准同时明确了配备卫生间的范围和规模:省部级领导人员、省(区、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许耀桐认为,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更为精确化,"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细化、精确化,只有细化到乡级、正处、副处等各类党政机关的各个级别,才能保证执行到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中央机关 |
部级正职 |
54 |
部级副职 |
42 |
|
正司(局)级 |
24 |
|
副司(局)级 |
18 |
|
处级 |
12 |
|
处级以下 |
9 |
|
省级机关 |
省级正职 |
54 |
省级副职 |
42 |
|
正厅(局)级 |
30 |
|
副厅(局)级 |
24 |
|
正处级 |
18 |
|
www.shanpow.com_办公室面积标准2015。 副处级 |
12 |
|
处级以下 |
9 |
|
市级机关 |
市级正职 |
42 |
市级副职 |
30 |
|
正局(处)级 |
24 |
|
副局(处)级 |
18 |
|
局(处)级以下 |
9 |
|
县级机关 |
县级正职 |
30 |
县级副职 |
24 |
|
正科级 |
18 |
|
副科级 |
12 |
|
科级以下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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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机关 |
乡级正职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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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办公用房为何不减反增?这变化之中蕴含着怎样的逻辑?对此有关部门并没有详细说明,但认真体味,不难发现和归纳出其中的奥秘与特点。
一是标准更加实事求是。
或许有人希望党政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越小越好,但是再严厉的目标如果不切实际,最后也会被变通、走样,使标准形同虚设,超标准、超规模反而成了“法难责众”的常态,倒不如顺应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再对超标违规予以严惩。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机关办公软硬件标准提高,办公用房的功能也日趋复杂。一个简单例子:过去办公一桌一椅,再加几张木椅、板凳作开会、谈话之用,足矣。现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等,几乎已成标配。寻常人家都已是沙发、茶几,你干部故作寒酸难免脱离实际,这必然会要求办公面积有所扩大。如果规定的面积足够、适用,个别人再想找各种借口超标违规,就难以得到普遍的同情理解,执行新标准的阻力就会少很多。
二是导向更加科学合理。
部级干部标准不变,地方机关中地市(厅局)以下干部标准都有增加,不仅体现了关心关怀基层的正确导向,而且从中央与地方机关干部所承担的职责来看,也比较科学合理。就以新标准中县级机关的正职为例:正处级30平米的标准,大大高于中央机关正司局级的24平米。这看似不合人情,但从他们各自工作的特点来看,又很合理科学。中央机关的司局级别虽高,职能也很重要,但多数是所在部委机关的中层机构,多数司局职能相对单一,直接管理人员一般不过几十人,甚至少至十几人、几个人。而一个县的正职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几十万上百万人的父母官,至少全县十几个乡镇、几十甚至上百个大小部门与单位的一把手,都会经常与他直接打交道,不难想象其办公的复杂程度。因此按工作需要而不是单纯论级别,就很合情合理,也易于得到基层干部的理解,相关标准更易于执行。
实事求是,合理科学,最终都是为了能够使标准得到顺利执行。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标准不执行、超标准无底限的状况,早已成为明知违规却司空见惯、百姓深恶痛绝却无可奈何的一大“公害”。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大楼贪大求洋,动辄耗资千万上亿,装修豪华,富丽堂皇,室内花园,楼外广场,甚至连绿化树木,都要耗巨资移载、引进名贵的古树奇株。这次在办公用房面积上,合理适度地增加了相应标准,但对于上述与反“四风”背道而驰的“传统做法”,一律予以严禁,并具体到食堂、停车库乃至门厅大小、装修式样等,都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规定,目的就是既满足党政机关办公需求,又力图刹住“四风”滋生与蔓延的势头。虽是办公用房标准的小小调整,却蕴含着扎扎实实扭转党风政风的深刻含义,其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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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关于调整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说明。关于调整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各系、部、处、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办公用房面积执行以下标准。请各系、部、处及附属单位根据标准在现有用房的基础上自行调整,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情况纸质版材料报送国资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吕梁学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m2/人) |
省级机关 | 正厅(校)级 | 30 |
副厅(校)级 | 24 | |
正处(系)级 | 18 | |
副处(系)级 | 12 | |
处(系)级以下 | 9 |
2014.12.18
【五】:办公用房标准2015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 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似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宣、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